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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四篇 工业

篇下序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禁垦政策解除后,随着辽宁、吉林等地汉族移民不断地迁入,
属境内相继出现了个体小手工业作坊生产。民国9 年(1920年)有小醑烧锅1 处、铁匠炉1 处。
民国10年(1921年)。二站(今甘南镇)有木匠铺l 处。民国18年(1929年)双发、永兴、天
和3 家铁炉相继开业。到民国20年(193 1 年)已有烧酒、烧砖、烟草、豆制品、铁、木、皮
等7 个自然行业,共l 4 家。日伪时期,伪康德元年(1934年)县内有私营和个体手工业35家。
伪康德6 年(1939年),县内有烧酒、油坊、果鲜铺、肉铺、豆腐坊、粉坊、糖坊、铁匠炉、
木匠铺、洋铁铺、窑业、皮铺、鞋铺、银匠铺、染坊、画匠铺、印刷刻字、成衣铺等私营手工
业22个自然行业,共166 家。伪康德8 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加深了对县内
的统治,致使经济日趋萧条、萎缩。伪康德10年(1943年),全县制酒、制油等私营工业仅剩
下13家,各种小手工业作坊只剩下114 家。

1946年。县内创办公营制酒工厂、合作社营制油厂各1 家。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发展到14家,集体手工业企业25家。是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464.1万元,为1952年的366.5%,
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7.9 %,其中国营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0%,集体工业占38.5%。
1958 年至1960年,县内相继建立起国营钢铁厂、耐火材料厂、陶瓷厂、玻璃厂、平阳造纸厂;
商业、民政、卫生、邮电、文教、农机、交通、粮食等部门也办工厂多家。到1961年国营工业
企业由1957年的14户增加到26户;集体工业企业由25家增加到83家。这期间,在“大跃进”思
想指导下,一批小高炉、炼焦厂、化肥厂等一哄而起。结果,绝大部分企业在三年(1963年至
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关、停、并、转”,钢铁厂、炼焦厂、小高炉半途而废。到1965年,
只剩国营工业企业12家,集体企业29户,工业总产值为358万元,比1957年减少79.1万元。1965
年后,全县工业企业在调整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了食品工业、建材工业、化学工业。到1975年,
国营工业企业达25家,比1965年增加13家;集体工业企业达41家(其中社办16 家),比1965年
增加12家。是年完成工业总产值l899万元,比1965年增长3.9 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5.7%。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到1985
年,全县有工业企业90家,其中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分:全民所有制县属工业企业26家,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64家(县直属企业12家、乡镇办工业3l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办家属厂和青年厂
以及街道办工业21家);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69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50家,以非农产品为
原料的19家),重工业21家(原料工业2 家、制造工业19家);按工业行业分:自来水生产和
供应业1 家。电力工业1 家,食品工业28家(非独立企业6 家),建材工业111 家(非独立企
业l 家),轻化工业23家(非独立企业6 家),机电工业26家(非独立企业5 家)。到1985年
全县工业企业职工达到62 74 人;主要工业产品83类;全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3935.1万
元,净值达3133.2万元;全部资金达6060.7万元;全部工业产品销售收入3940.9万元,产品销
售税金254.5 万元,产品销售利润277.1 万元,全部工业利润总额达174.4 万元。1985年全县
工业总产值达5791万元,其中全民工业总产值达414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1.52 %,集体工
业总产值达l649万元,占28.47 %;同1949年相比增长了188 倍,平均每年递增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