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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工业

第三节 集体工业



乡镇工业 1956 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兴办了豆腐坊、粉坊、油坊、小
烘炉、木工组,农村集镇办有制酒、米面加工、缝纫、小农具制造、修理和家具生产等工业作
坊,满足了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1958年“大跃进”,掀起大办工业高潮,各公社、管理区和
街道先后办起制糖制酒、建筑材料、草柳编织、机械制造、化肥农药等大小工厂二、三百个。
初步成型的企业有草袋、制砖、农具修配、淀粉、制酒等60家,从业人员达779 人,工业总产
值达27.3万元。由于盲目办厂,一哄而起,绝大多数工厂只有牌子,而无资金、无设备、无技
术,且产品质量低、成本高,产销不对路,只好转产或关停。至1962年,社办工业只剩29家,
产值达27.1万元。1963年,对社镇工业进行调整,根据资源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充实了铁木、
米面加工、被服、编织、榨油、淀粉等行业。但因技术力量不足,产品质次价高,严重积压,
加之企业管理不善,到1965年只保留了4 个社办工厂,工业总产值只有11.9万元。1970年以后,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相应地发展社镇工业。1972年,在县第二工业科内设社队工业
指导股。1973年社镇工业发展到6 家。其中镇办工业2 家,工业总产值达39万元。1978年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科(后称乡镇企业管理局),经过规划、引导、
扶持,到1979年社镇工业增加到48家,其中镇办工业3 家,实现工业总产值412 万元(按1970
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958年的15倍。198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乡镇工业进行了调整整顿,大力发展了具有当地
资源优势,有原材料来源的加工工业。如食品加工、建材、机械修造、缝纫皮革、编织等行业。
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企业达3l户,其中镇办工业5 户。主要设备有切削机床、锻压设备、制
砖机、制米粉机械、缝纫机等400余台(件);固定资产原值达358万元、净值265.5万元;主要
产品20余种,其中年产红砖2527万块、豆油263 吨、小农具3 万件、木制家具473 件、服装3.1
万件、土豆制品81吨、珍珠岩500 立方米;从业人员达1552人;实现工业总产值达448 万元
(按198 0 年不变价格计算),占全县工业总值的7.9 %,比1979年增长6 %;乡镇工业企业
产品销售收入达277.6 万元,产品销售税金14.1万元,产品销售利润18.9万元,利润总额19万
元。

手工业 1951 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在东阳、宝山组织农民入股集资兴办了2 处制油厂,
在甘南镇组建了入股经营的酱油厂。1952的,县人民政府在县城组织个体工业户和社会零散手
工业者试办了被服、铁业、皮革、木业4 个手工业合作社。是年,手工业社、厂发展到8 家。
1955年,发动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把工厂、作坊由个体经营变为集体经营。
到年底,全县共有厂、社11家,其中手工业合作社7 户,从业人员152 人,工业总产值达31.1
万元。手工业合作社生产资料为社员集体所有,资金由县联合社统一调度,股金退还给社员,
取消劳动分红,按技术程度评定工资,领取劳动报酬。合作社利润除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外,归
联社统负盈亏。此后,经过手工业者申请,组织批准,陆续发展新的合作社。到1955年,全县
有手工业厂社20家,其中手工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2家、合作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
各负盈亏)6 家,共有职工292 人,实现工业总产值51.9万元,比1953年增长66.8%。1956年
初手工业企业发展到26家,是年,县内掀起合作化运动高潮,将全县手工业铺坊规划为铁业、
木业、皮革、造纸、被服、编织、窑业、修理、食品等10个行业,组建手工业合作社23个。生
产资料统归合作社,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县成立手工业管理科,对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统
一核算盈亏。对合入的资金,按银行向手工业贷款的利率给息。社员分配按计时、计件或小组
计件等形式付给。是年,23个合作社中,从业人员达953 人,实现工业总产值211 万元,比1955
年增长3 倍。在合作化高潮时,由于采取所谓一步登天的办法,操之过急地将一些私营、个
体工业者合进来,使经济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合作社统得过死,限制了集体工业经济
的发展。1958年“大跃进”,将原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律转为县办大集体性质的工厂。同
时,又“大办工业”,兴建起炼钢、制糖、机电、建材、化工等57个工厂。是年,集体手工业
企业达到82家,除从各国营和集体工厂抽调一部分工人外,还把农村闲散劳力纳入集体企业。
由于盲目大办,许多工厂不具备生产条件,无技术,无资金,不会管理,平调的物资到处乱扔,
损失惨重,只得——下马。1959年,集体手工业企业减少到75家——1962年,通过关、停、并、
转、精减了42个生产单位,将工厂调整到33家。1963年至1965年期间,对集体手工业进一步进
行调整整顿,将一部分企业下放给公社(镇)经营。到1965年,工厂企业减少到25家;工业总
产值达到204 万元,比1962年增长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工厂停产“闹革
命”,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下降。1968年,县将手工业管理科改为第二工业科(后称二轻工业
局),具体管理县属的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也称县办大集体、二轻集体企业),将原下放
给社镇的集体手工业工厂又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共负盈亏。1972年县属集体企业22家,
工业总产值达335 万元,比1965年增长64.2%。到1976年,县属集体企业26家,工业总产值达
549 万元,比19 72 年增长64%。1977年,二轻集体工业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将原县营14家工
业企业下放给公社、镇,成为社镇办工业企业。是年,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2家。1982年,各企
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包干制度,经济效益有了提高。1984年,部分企业实行厂长负
责制,把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个人。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全
面质量管理,注意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1985年,各企业又继续完善多形式、
多层次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试行厂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进行横向经济联合,引进新技术,开
发新产品,使企业增添了活力。至1985年末,二轻系统共有工业企业12家,从业人员达到1227
人。固定资产原值为369.4 万元,净值为210.4 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17.1 万元,产品销售
税金47.2万元,产品的销售利润49.2万元,利润总额达20.4万元。工业总产值为734 万元,占
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9%。

部门办集体工业 1978 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城乡一些部门单位陆续办起了一批
小型集体工业。其中食品加工、金属机电、木器、建材、印刷以及修配补综合性企业,生产的
产品和提供的各类服务,既补充了市场的不足,又安置了一批待业青年就业。到1985年末,县
内已有各种小型集体工业企业21家,其中食品工业7 家,机电金属4 家,建材工业2 家,印刷
工业2 家,修配补综合性企业6 家,实现工业总产值467 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