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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49年县成立企业公司,管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县供销合作社管理合作社营(即集体)
工业企业。1955年1 月,县企业公司改称地方工业科,是年lO月,又改称工业科,管理地方国
营工业。1955年7 月、1956年11月,分别成立了手工业联合社、手工业管理科,管理手工业。
1958年3 月,工业科和手工业管理科合并,组建了工业局,统一管理全县工业。1960年5 月,
从工业局中析置第二工业局,1961年又称手工业管理局。1968年2 月改称第二工业科(后又改
称二轻工业局),管理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1972年10月县革委会设立工交办(1979年改称经
委),统一管理地方国营工业及全县工业。随着社队工业的发展,于1977年3 月设立社队企业
科,1984年4 月,改称乡镇企业局。管理县内乡镇村屯工业和其它企业。

集体工业管理体制1956年“一化三改”后,县内组建手工业管理科(与手工业联社合署),
对县属手工业厂(社)进行管理。对所有手工业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由支配”的原则,制订了“社章”,贯彻“进
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凡是纳入股金的,均为社员。社里实行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理会
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使厂长负责制与工厂民主化管理相结合。企业经营分别由理事会、社
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再由厂长组织实施,监理会起监督作用。此项制度加强了工厂企业管
理,经营效果比较显著。在劳动分配上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称“抱件子”,调动了工人生产的
积极性。“文化大革命”中,将手工业管理制度砸烂,开始效仿地方国营工业管理模式。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内集体工业贯彻了省政府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
规定》后,逐渐实行了各种承包制,建立健全了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
厂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主管部门与企业实行
利润分成,年终实现税后利润的30%上缴主管部门;70%企业自留,其中自留基数中有20%作
为奖金,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国营工业管理体制 1949 年至1952年,县国营工业企业,在企业公司领导下,推行民主管
理方法,实行厂长负责制。各国营工业企业,先后成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决定企业生产、行
政方面重大事宜。1953年,学习苏联的工业管理经验。1 955 年成立地方工业科(后改称工业
科)管理国营工业。1956年,县内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八大”精神,将厂长负责制改变为党委
(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厂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
后,再由厂长全面贯彻执行。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企业管理名存实亡,出现瞎指挥、
高指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象,工厂企业秩序混乱,产品质量下降,产成品库存增大,亏
损十分严重。1960年后,县内推行“鞍钢宪法”,强化了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贯彻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
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1963年后,县内认真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加强了企业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走上了正
常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办法。被当作“管卡压”而砸烂。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工业企业的
管理实行改革,推行厂长负责制、选举制、任期制,改变了过去的委派终身制。到1980年全县
预算内工业企业和二轻企业均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并调整了企业内部设置,简化了中间层次。
1982年,改革试点企业对厂长实行了民主选举,规定正、副厂长任期。本着“全民所有,自主
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厂长有权组阁,选配“四梁八柱”;对厂内机构设置、
工资奖金分配、留成资金使用、职工福利待遇和奖励惩罚以及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实行自主权。
企业党的组织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负责做好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监
督工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至此。企业才真正把重点转向经济建设上来。1983
年,县内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各种承包经营制,主管部门同企业签订经济责任状,有奖有惩。
企业内部则层层签订经济指标合同。奖惩分明,把职工经济利益与工厂经营成果紧密地结合在
一起,做到“责、权、‘利”为一体,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