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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业
篇下序
民国15年(1926年)甘南设治局建立之后,由于移民招垦,人烟逐渐稠密,乡村、集镇相
继出现。东阳镇沿江(嫩江)水陆交通方便。成为甘南东部农副产品交集中心。民国17年(1928
年)至民国18年(1929年),甘南镇、东阳镇商业、饮食服务业较为兴隆,拥有大小商号116
家。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甘南实行经济统治,全县除官办的“兴农合作社”和“大元
洋行”等日商外,其余商行、铺户相继倒闭和歇业。县内商品奇缺、物价暴涨,市场萧条。
1945年12月,甘南县民主政府宣布了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和公买公卖、买卖自由的政策,
私人商业开始复苏和发展。1946年7 月1 日,建立了甘南县供销合作社。1947年,中兴、东阳、
宝山、平阳等区(镇)成立了消费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全县区联社10处,
村供销社41处。国营商业相继建立了百货、粮食、土产3 个公司、5 处网点。1952年县内一些
不法私商,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中共甘南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党中央关于
“克服市场上的盲目性,并同一切投机操纵分子进行必要斗争”的指示,领导国营商业和供销
合作商业,大力组织货源,大量向市场投放人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商品,稳定了市场,稳定了
人民生活,取得了同投机商争夺市场斗争的胜利。1952年底。国营商业零售商品总额比重由1950
年的11.18.上升到21.86 ;供销合作商业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比重,由1950年的42.32 ,上升
到53. 94. 1953年,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
一部分工业产品和人民生产、生活用品实行计划供应。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产品收购
上。实行统购、包销、派购、预购等形式。掌握工农产品的主要货源,加强了市场的统一管理。
在主要商品供求方面,实行以丰补欠,瞻前顾后、合理增加库存量等措施。从而,在粮食统购
统销上,制止了抬购囤积和哄抬粮价现象;在商品供求上,稳定了物价,促进了市场繁荣。1955
年,县内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到1956年1 月26日止,对全县私营商业,一
部分进行了公平赎买;一部分小商小贩予以组成合作小组等形式,改造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
商业的补充和助手。1958年,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为89.6;供销合作商业为2.45;
公私合营商业为7.6 ;私营商业只有0.35.1958 年,1968年。1 971 年,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和
国营商业进行了三次分合,使流通领域出现了混乱。同时,由于条块分割,统的过死,封闭式
的市场体制,使商业日益显露出流通渠道少、环节多、商品流转不畅的弊端。
10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进行了商业体制改革,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
齐上,百家经商、多种经营成份并存的局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
额为1.22亿元,相当于1 950 至1 960 年1O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总和。其中扣除农民对非农业
居民零售额后。国营商业零售额为5 116.3 万元,比重为42.7;供销合作商业为2 519.7 万元,
比重为21.1. 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 957 万元。比重为24.7;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
为1 373.3 万元,比重为1J.5.1985 年,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6 850 万元,比1950年
增长近130 倍。对外贸易出口总额达882 万元,为县内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