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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采购

第二节 商品采购




  一、日用工业品采购

甘南县由于建治晚,地处偏僻,旧时(民国、日伪时期)日用工业品贫乏。全县西部乡
(镇)采购货物需到碾子山、龙江(朱家坎);中部需到富拉尔基、齐齐哈尔(旱路);东部
乡(镇)需乘船到拉哈或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每逢夏季,甘南至八里岗子道路泥泞,倍受阻
隔,县内商号所经营的货物价格,要比齐齐哈尔等地高出一到二成。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为了掌握货源,稳定市场。对国营
工业产品。实行收购和包销;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对手工业产品,由
供销合作商业负责收购、加工、包销,设三级批发站统一调拨。其程序,先由地区(市)专业
公司统一分配。就近拨货;县内各基层商业企业,再由县级批发站按户口或人口的比例平衡分
配。1956年,逐步改变了工业品的购销形式。但在经营形式上。仍就是单渠道、分配式、多环
节的批发体系。1978年后。进行了商业批发体制的改革,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
体制,无论是基层社和零售商店或个体商业户,除紧俏商品国家统一掌握分配外,均可根据商
品信息和市场行情,不受三级站的限制,进行物资采购。不仅可以向外地国营公司进货。而且
还可以直接向工厂进货,形成多渠道、自由选择的采购形式。

   主要社会商品(日用工业品)采购情况表







  二、猪禽蛋收购

生猪收购 1955 年以前,甘南县生猪收购运销自由交易。1955年3 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增产生猪和实行派养派购方案》文件下达之后,甘南县农村社队
规定了3 口人以下之家养1 头派购半头;5 口人之家养2 头派1 头(对于机关、团体等则不派)。
委托农村供销合作社代购。1956年又改为国营商业“一条鞭”经营,一般大乡、社都设食品收
购站。收购量少的乡、社,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政企合一”,
基层食品收购站同基层供销社合并经营。1962年。总结了“一条鞭”经营上的弊病,将原食品
公司统一经营,改为由食品公司经营与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相结合的方法(俗称“一条鞭加个
梢”的经营方法)。

在收购生猪方面。各个时期也有不同方法。历史上有过“估个”(估肉重)和“活吊毛”
(毛重计价、不分等级)的方法。1963年,实行“毛斤定等、毛斤计价”办法。其优点简便,
缺点是不分出肉率高低,都是一个价格,不能体现优质优价政策,有些农民交饱食大肚猪,肥
个人赔国家。1955年10月。实行“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办法,按出肉率分为特、一、二、
三、四5 个等级,出肉率以58%(第四等)为起点,特等出肉率为79%以上。1959年,又改为
“按毛斤定等,毛斤计价”办法。

在派养派购的同时,还采取了奖售措施。1960年,交售1 头平价猪奖售50斤粮。是年11月,
实行“卖猪回扣肉,超额奖励”的办法。农民出售1 头猪,回扣肉1 0 市斤,2 头以上回扣30
市斤。1961年,每交售1 头平价猪。除奖售50斤粮外,另奖售2 市尺布票。1964年,取缔了按
毛斤定等办法,又实行了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办法,这种收购办法即好算帐,又体现了优
质优价政策。是年,每交售1 头平价猪,在奖售的粮食和布票的基础上,另加售价20%的日用
工业品的奖售券。1965年,每交售1 头特或一等平价猪,按毛重1 斤肉奖售1 斤粮,另加7 市
尺布票;二等猪。1 斤肉1 斤粮。另加5 市尺布票;三等猪2 斤肉1 斤粮,另加2 市尺布票;
四、五等猪(即等外猪)1 斤肉半斤粮。另加2 市尺布票。1968年以前,国营商业收购活猪实
行验“痘”降价等级的收购方式。这样。国家不亏损,养猪户搭赔头。1969年后,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为了发展养猪业,鼓励农民养猪积极性。不验“痘”。不扣价。1973年,实行以生
产队为单位计算。全年平均每户向国家交售1 头肥猪后。再超交部分加价25%。1978年,恢复
了验“痘”扣价办法。同时对每交售3 头猪以上的户,奖售一件工业品(手表、自行车或缝纫
机)。1979 年,农村户(包括非农业户)每年向国家交售1 头肥猪的。按牌价收购。再多交
售的加价25%;集体养猪平均5 户交1 头猪的按牌价收购,超过部分加价25%。并规定不要奖
售粮和布票的可加价40%(加价40%于当年6 月份撤销)。1980年4 月3 日。改变为以生产队
全年上交数计算。超过上年实际交售数的加价25%。加价款由生产队集体使用。对生产者个人
取消了加价办法。1981年,实行凡签定生猪合同的农户,每头商品猪划给5 分饲料地,坚持地
随猪走,饲料不收承包费和农业税的办法。

家禽收购自新中国成立后。每年入冬都要收一批。由农村供销社挨户落实,待到新年、春
节期间,支援、销售给城市和工矿区居民。1955年。随着生猪的派养派购,家禽收购也实行按
户派购。1958年至1960年。对家禽收购也采取了奖售的办法。按户交售家禽总值的5 %发给奖
售券。1964年,家禽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当年冬底所收购的白条鸡、鸭、鹅。1965年3 月份
降价向市民推销。1965年10月。为了调节收购,将收购价由原来的每市斤一等活鸡0.85元,下
调为0.49至0.59元。1973年后,市场肉食品供应紧张,家禽收购又实行派购。先是按户派购,
一户交一只禽,后来又改一户交一只鸡。1979年末,将家禽恢复按三类商品管理,省不统一安
排产销区的调拨计划,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10月,黑龙江省商业厅通知。要求各
县对家禽实行计划收购。每个养鸡户向国家交售1 至2 只平价鸡,以县为单位完成计划后再实
行议购议销。1983年4 月26日。黑龙江省计委、商业厅、物价局联合通知:决定取消对菜羊、
家禽派购。允许多渠道经营,至此家禽彻底放开经营。

鲜蛋收购从1952年起,由黑龙江省商业厅统一按个计价。每年从3 月下旬进入旺季,开始
大量收购。到7 月上旬结束。1956年2 月,收购鲜蛋由原来按个计价,改为按斤计价。派购形
式全县不统一,有的乡、社按农户派购,有的按人口派购,有的按产蛋母鸡派购。1958年至1960
年。实行对交售鲜蛋数量补贴土粮办法。1962年。全省统一规定收购鲜蛋实行奖售,每交1市
斤鲜蛋,奖售给平价糖或糖块半市斤。不要糖的也可以按总值的5 %发给奖售券。1970年,按
母鸡派蛋。1 只母鸡10个蛋、鸭7 个、鹅3 个。1983年1 月31日,规定向农户派5 斤蛋的政策,
一定三年不变。1983年4 月26日,黑龙江省商业厅、物价局联合通知,鲜蛋在农村列为二类农
副产品,实行派购,完成任务后可以多渠道经营。1984年10月1 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取
消鲜蛋派购政策。鲜蛋可以多渠道经营。

三、土特产品收购

清(朝)末民(国)初。属境内土特产品极为丰富。除了獐、狍、野鹿、野鸡、飞龙等兽
禽之外,还有山参、鹿茸、熊胆等许多名贵药材。后来因移民招垦。人口渐多,荒原减少,土
特产品资源亦逐年缩减。

1949年,县内当地猪鬃、马尾等土特产。除被小商小贩购销一部分外,大部分归供销合作
社经营。1956年加月,国务院规定对主要农副产品和大宗土产品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为保证
统、派购任务的完成,其中又采取了预购的方式,其办法即国家在农业生产季节以前与农民签
订预购合同。预付一部分定金(无利息),秋收之后,农民把这些产品按合同规定卖给国家。
1956年8 月,属农副产品统一收购的白瓜籽、黑瓜籽、羊毛、牛皮等10多种,都属本地预购序
列之内。以后各年度预购品种有增有减,各品种预购定金的比例不一。一般占定购总值的15%
左右。1958年,国家对一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有计划地进行了调整。1959年和1960年,
由于农业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一些农副产品的产量大量减少,先后两次大幅度地提高了农
副产品的价格。从1959年起。对农副产品收购还实行了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规定:凡人民公
社超额交售油料5 %以内的,按交售总值(按当地收购牌价计算)的5 %给予奖励;超额交售
5 ~10%的。按超交的8 %给予奖励;超交10%以上的,按超交10%给予奖励。以后,对于一
部分农副产品。除了付给价款外,还实行了再给予适当奖励办法。

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购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售的指示》后,县内执行国家和省
的规定。对若干农副产品收购实行了新的奖售标准。小油料:由生产队收购每1 5 担线麻籽、
亚麻籽、葵花籽、红花子。奖售棉布票15市尺、胶鞋1 双、针织品18市尺、絮棉2.7 市斤、卷
烟1 2 盒(或奖售券24分)、亚麻布2 市尺。蓖麻子、苏子、芝麻按上述规定标准加倍奖售。
对社员个人收购的零星的小油料。除按上述标准奖售工业品外,每百市斤奖售食油3 市斤。蓖
麻子、芝麻奖售给食油6 市斤。烤烟:每担奖售粮食20市斤,卷烟40条。如不要烟可按收购值
给50%的综合奖售券。甜菜:每吨奖售食糖2 市斤,按收购值给10%的奖售券。土豆:按收购
值奖给30%的综合奖售券。羊毛:(山羊毛、绵羊毛、羊绒):每收购1 市斤奖售给棉布半市
尺,另按收购值奖售给25%的综合奖售券。黑、白瓜籽:每担奖售给粮食10市斤,每10斤奖
售棉布1 市尺,每市斤奖售给一个饭碗。蜂蜜:每担奖售白糖10市斤,超额完成定购任务。每
担再奖售给铁丝5 市斤、元钉3 市斤、胶鞋1 双;超额收购每10担奖售自行车1 台。牛皮:按
收购值给40%的综合奖售券。猪鬃:按收购值给80%的综合奖售券。羽毛(鹅、鸭、公鸡
三把毛):按收购值给60%的综合奖售券。蚕茧:柞蚕茧每担奖售粮食70市斤、棉布10市尺、
丝绸15市尺、胶鞋2 双。实行综合奖售工业品的品种,第一类按收购总值给20%的综合奖售券
的品种:大麻、亚麻、晒烟、蜂蜜、菜牛、菜羊、秋葱、大蒜、辣椒籽、黑白瓜籽、狐狸皮、
鼠皮、狗皮、木耳、磨菇、橡子、榛子、野鸡、沙半鸡、干菜(茄子、豆角、窝瓜、萝卜)。
第二类,按收购值给30%综合奖售券的品种有:鱼、甜菜籽、土碱、草袋子等。1964年以后。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好转,市场情况有所改善,敞开供应的商品增多,奖售的范围逐年缩小,奖
售的标准逐年降低。奖售的办法也适当地简化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县委、
县政府为尽快改变县内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了多种经营生产布局。县供销社根据县委的规划,
从上到下层层建立了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专业班子,帮助社队和社员个人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生
产,使土特产品生产出现一个崭新局面。1985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6850万元,为1976
年1781万元的3.9 倍,为1950年到1960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5388万元的1.3 倍。

   甘南县历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注:皮张包括牛、马、猪、羊、骡、驴和野生动物皮(元皮、青鼠皮、灰鼠皮、艾虎皮等)。

  四、废旧物资回收

1953年,县内供销合作社已经开始回收废旧物资。1955年。县供销总社设土产公司。下设
废品回收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1958年。供销社系统组织职工队伍下厂、下乡、下街道收
购废品,为“钢铁元帅”升帐当好开路“先锋”。不少干部带头。把家中的铜器、废钢铁卖给
国家。支援大办钢铁和滚珠轴承化。1958年实收钢铁157.6 万斤。收购杂铜3.5 万斤。1978年。
县供销社组织系统内城乡职工。走街串巷。深入农村、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突击性
的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是年实收废钢铁268.4 万斤。收购杂铜3.6 万斤,收购废铝2.5 万斤。
废麻制品22.3万斤。杂骨31万斤。1983年。县物资硒下设废金属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抓好汽
车更新、锅炉更新、机电产品报废等钢铁回收利用工作。其它社会上零散废钢铁仍由县供销社
废旧公司回收。收购部门采取了设点收购和流动收购相结合,经常收购和突击收购相结合。专
门收购和群众代购相结合的办法。自1981年以来,个体收购户不断增加,走乡串户方便了群众。
扩大了收购量。1985年回收废旧物资555.9 万斤。价值58万元。全县平均每人回收废旧物资0.199
元。

   废旧物资回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