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采购
第二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工作。自1953年以来主要是按照物资分类和三级管理办法进行订货。属于国家统
一分配物资:如钢材、有色金属、木材、水泥、煤炭、重油、橡胶、硫酸、汽车、动力机械、
金属切屑机床等。国家物资总局对这类物资中一部分主要品种编制平衡表和分配计划。经国务
院批准后,由国家计委下达。纺织器材和纺织专业设备由纺织部平衡、分配;铁合金、焦炭等
由冶金部平衡分配。统配和部管物资(即一二类物资)。由单位申报计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分配指标。按归口供应范围组织订货,进货和分配供应。地方管理物资,是指统配、部管物资
以外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即三类物资)。包括从其他地区协作来的物资。以及地方外汇进口
的物资等,均由地方物资部门,按各单位提报计划,按计划下达指标。
1978年以后。国家为了搞活经济。物资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全部计划分配。改为以计划分配
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办法。进行组织货源。县内除汽车、钢材、玻璃等个别品种仍实行国家
按计划统一分配外。其它大部分物资基本进入了市场调节。物资部门由过去单一计划指标内进
行组织货源方式,改变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大力组织计划内物资调拨发运的
同时。又积极进行计划外物资采购。从而扩大物资流通,搞活了物资供应。
在提货方面一般可分两种形式。一是直达调运:对生产稳定、产品定型、需要量大的原材
料、燃料或大件设备、专用物资等采取直接调运。即派人到供货单位。凭调拨单或订货合同,
促使生产企业按照订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直接向需用单位拨货。不经过中转
环节,以缩短流通时间。减少途中损耗。节约流通费用。二是中转调运:对需要量小的分散用
户和不足运输限额的通用物资。采取中转调运。即由物资部门的供应机构,把用户需量集中起
来,向生产厂订货,通过银行与物资部门托收承付货款,发往物资供应地点。其发货地点多半
是甘南县驻齐齐哈尔市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