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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交流

第三节 物资交流



物资部门经营的统配物资,每年需向地区物资局提报申请计划,由上级物资部门分配指标,
分割合同,由县物资部门组织进货和供应。计划分配满足不了需要的,县物资部门可以市场交
流形式进销货物,补短堵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全部计划分配
改为以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县内除煤炭、木材、水泥、汽车、钢材、玻
璃等仍实行国家按计划统一分配外,一在计划内满足不了的部分物资基本靠物资部门自行协作、
求援、调剂、串换等办法进行交流。如木材每年都要从阿荣旗、延寿县等地调剂计划外指标300
至400 立方米。燃料煤每年需和龙江县、阿荣旗、扎兰屯等地交流700 至800 吨,从而保证了
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