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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油销售

第二节 粮油销售




  一、粮油供应

清朝和民国时期。属境内粮食实行自由买卖。民国18年(1929年)甘南有油坊3 家,碾磨
坊3 家,均属私人经营。

日伪时期。全县有碾磨坊18家,粮栈3 处。油坊9 家。其中。县城内有私营碾磨坊8 家,
伪政府经营“三泰粮栈”一处,私营小型油坊4 家。民国20年(1931年)至伪康德3 年(1936
年)期间,粮食仍然实行自由买卖。但伪康德4 年(1937,年)后。日伪对粮食则实行了统制
政策。伪康德8 年(1941年j 对粮食实行了“配给”。同时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实行了全面
控制。是时。配给的主要粮食。都是包米植子、小麦、包米面、橡子面。不但质量差。数量少,
而粮价也不低于市行。至此,城镇内大部份商户都投亲常友到农村去买粮。只有少数职员。居
民每月持“配给通帐”去配给粮店领粮。伪康德10年(1943年)日本开通“黄蒿沟”大坝工程,
劳工们吃的粮食都是红色带壳的高粱米,发霉的包米面,长绿毛的包米楂子。带砂子的小米,
三合面、橡子面等之类的次等粮。

1945年解放后,粮食实行买卖自由政策。全县碾磨坊发展到26家。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
甘南城镇粮食供应,采取了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甘南镇内设3 处粮食供应门市部。对城镇
居民实行不限量的供应。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从1954年起。对城镇粮食供应实行
“定人、定时、定点、内部掌握、凭证不限量”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及饮食服务、食品行业、
工业用粮,由需用单位提出计划,然后经过行政领导部门批准后。予以供应。_1955 年7 月,
县内贯彻了中央粮食部“产需兼顾、购销并重、建立制度、提倡节约”的指示后,对城镇居民
粮食供应实行了“按户提报、核实定量、凭证定点”供应办法。1956年。黑龙江省发布《市镇
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后。县内又实行了“以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即定量根据居民
的劳动轻重。工种差别,年龄等分别规定每人的供应标准。并凭购买证与粮票定点购买粮食。

1958年在粮食供应方面,实行了“以票代证”的供应办法。即粮店服务员。每月结合复查
粮证,深入居民组发放粮票,然后粮店服务人员“手交钱、一手付货”将粮食送到各居民住户。

1959年在粮食偏紧情况下,压缩了城镇供应粮标准。将1958年9 月份前。原城镇人口平均
供应量的25.62 斤。压缩到22.47 斤,平均每人压缩3.15斤。自此。口粮供应标准是:

对于特重体力劳动者划分三个标准:56市斤、53市斤、50市斤。

对于重体力劳动者划分为四个标准:47市斤、44市斤、42市斤、40市斤。

对于轻体力劳动者划分为四个标准:。37市斤、35市斤、33市斤、30市斤。

农村公社干部标准30市斤。

中学高中生标准34市斤。初中生32市斤。

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企业职员及其脑力劳动者标准30市斤。

城镇居民口粮标准27市斤。

儿童口粮标准:1 周岁10市斤,2 周岁12. 市斤,3 周岁14市斤。4 周岁16市斤。5 周岁18
市斤,6 周岁20市斤,7 周岁22市斤,8 周岁22市斤,9 周岁25市斤,10周岁26市斤,11周岁27
市斤,12周岁28市斤。

以上按划分标准。一人一份口粮,评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以户计算,发给粮食供应证。

食油供应标准:1954年至1956年,城镇居民每月每人定量5 两;1957年以后,城镇居民每
人每月定量3 两。

供应的粮食品种有:大米、面粉、玉米imgsrc="http://www.zglz.gov.cn/qqhrz/gnxz/images/S3471.jpg"> 、玉米面、高粱米、小米、杂豆、大豆等。从1979
年起,面粉每人每月8 市斤,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月份细粮临时予以增加。小米限量供
应,大豆主要供应酱豆,大米限量供应。食油在国庆节、春节时每口人增加供应豆油2 两;葵
花油1 市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对食油、粮食供应有新规定:回族食油每人月定量6 两,法
定节日增加1 市斤面粉和2 两食油。朝鲜族大米每人月定量5 市斤。所有供应的各品种粮食均
为三等,商品粮业已达到卫生要求。

自1979年起,全县城乡开设了议价粮油业务16处。1981年至1984年议销粮食4793.8万斤,
其中内销1437.7万斤,外销3356.1万斤。品种有玉米、高粱米、标准粉、大豆、杂粮。议销小
油料和油脂407.8 万斤,其中;内销125.8 万斤,外销282 万斤。品种有葵花籽油、花生油、
豆油。

粮食部门为了促进全县畜牧业发展。从1983年起,成立了饲料公司,年产量6 915 吨。1983
年总产值达228.6 万元,实现利润29.8万元。基本上保证了全县家畜、禽的饲料供应。

   甘南县粮油销售情况表

   单位:千市斤




  二、供应管理

1962年以前。全县粮油供应均由粮食科供应股管理。1962年6 月份。城镇内成立了粮油管
理站。下辖3 个粮油供应门市部,主要是对粮油实行政策性管理。为了活跃市场。各粮店都设
有热食车间即前店后厂。广泛开展熟食加工业务。粮店即卖生又卖热。深受群众称赞。1963年
又设家属挂面厂。1983年设议价粮油店。截止1985年。城镇粮油管理站共有服务人员17人。在
粮油供应方面为了堵塞漏洞。县粮食部门对所有商品粮用户。建立粮油双重册籍卡一年一复查。
粮店售粮实行证卡结合、付粮验收办法;对居民粮食供应证和工商行业用粮证,定期进行检查。
两年一换证。发现有虚报冒领和多购的粮油一律如数扣回;在册籍管理方面,建立严密的手续
制度。对于婚嫁、迁出、迁入、出生入户、死亡注销、分居等,在办理户口手续的同时,办理
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工种变动、儿童年龄增长以及学生升学毕业情况,按供应政策增减定量标
准;对于手工业、食品业、酿造业的粮油供应。实行计划定量、凭证按月份供应(酿造供应于1984
年4 月撤销);对于饮食业、复制业、糕点业等按照每月粮油指标。凭证、票供应;城镇牲畜
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凭饲料票当月供应(1985年停止平价粮供应);对于保健粮油。县粮
食部门按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核实和安排指标。粮店(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保健粮油证(票)
管理和定点供应,实行月初计划。月末结算报告制度。

粮食部门每年对“农转非”(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吃商品粮的人口进行一次检查
整顿,凡属违反政策和超指标落户转吃商品粮的人口,坚决予以纠正。清退。改吃自产粮。并
要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