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销售 一、粮油供应
清朝和民国时期。属境内粮食实行自由买卖。民国18年(1929年)甘南有油坊3 家,碾磨
坊3 家,均属私人经营。
日伪时期。全县有碾磨坊18家,粮栈3 处。油坊9 家。其中。县城内有私营碾磨坊8 家,
伪政府经营“三泰粮栈”一处,私营小型油坊4 家。民国20年(1931年)至伪康德3 年(1936
年)期间,粮食仍然实行自由买卖。但伪康德4 年(1937,年)后。日伪对粮食则实行了统制
政策。伪康德8 年(1941年j 对粮食实行了“配给”。同时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实行了全面
控制。是时。配给的主要粮食。都是包米植子、小麦、包米面、橡子面。不但质量差。数量少,
而粮价也不低于市行。至此,城镇内大部份商户都投亲常友到农村去买粮。只有少数职员。居
民每月持“配给通帐”去配给粮店领粮。伪康德10年(1943年)日本开通“黄蒿沟”大坝工程,
劳工们吃的粮食都是红色带壳的高粱米,发霉的包米面,长绿毛的包米楂子。带砂子的小米,
三合面、橡子面等之类的次等粮。
1945年解放后,粮食实行买卖自由政策。全县碾磨坊发展到26家。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
甘南城镇粮食供应,采取了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甘南镇内设3 处粮食供应门市部。对城镇
居民实行不限量的供应。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从1954年起。对城镇粮食供应实行
“定人、定时、定点、内部掌握、凭证不限量”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及饮食服务、食品行业、
工业用粮,由需用单位提出计划,然后经过行政领导部门批准后。予以供应。_1955 年7 月,
县内贯彻了中央粮食部“产需兼顾、购销并重、建立制度、提倡节约”的指示后,对城镇居民
粮食供应实行了“按户提报、核实定量、凭证定点”供应办法。1956年。黑龙江省发布《市镇
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后。县内又实行了“以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即定量根据居民
的劳动轻重。工种差别,年龄等分别规定每人的供应标准。并凭购买证与粮票定点购买粮食。
1958年在粮食供应方面,实行了“以票代证”的供应办法。即粮店服务员。每月结合复查
粮证,深入居民组发放粮票,然后粮店服务人员“手交钱、一手付货”将粮食送到各居民住户。
1959年在粮食偏紧情况下,压缩了城镇供应粮标准。将1958年9 月份前。原城镇人口平均
供应量的25.62 斤。压缩到22.47 斤,平均每人压缩3.15斤。自此。口粮供应标准是:
对于特重体力劳动者划分三个标准:56市斤、53市斤、50市斤。
对于重体力劳动者划分为四个标准:47市斤、44市斤、42市斤、40市斤。
对于轻体力劳动者划分为四个标准:。37市斤、35市斤、33市斤、30市斤。
农村公社干部标准30市斤。
中学高中生标准34市斤。初中生32市斤。
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企业职员及其脑力劳动者标准30市斤。
城镇居民口粮标准27市斤。
儿童口粮标准:1 周岁10市斤,2 周岁12. 市斤,3 周岁14市斤。4 周岁16市斤。5 周岁18
市斤,6 周岁20市斤,7 周岁22市斤,8 周岁22市斤,9 周岁25市斤,10周岁26市斤,11周岁27
市斤,12周岁28市斤。
以上按划分标准。一人一份口粮,评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以户计算,发给粮食供应证。
食油供应标准:1954年至1956年,城镇居民每月每人定量5 两;1957年以后,城镇居民每
人每月定量3 两。
供应的粮食品种有:大米、面粉、玉米imgsrc="http://www.zglz.gov.cn/qqhrz/gnxz/images/S3471.jpg"> 、玉米面、高粱米、小米、杂豆、大豆等。从1979
年起,面粉每人每月8 市斤,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月份细粮临时予以增加。小米限量供
应,大豆主要供应酱豆,大米限量供应。食油在国庆节、春节时每口人增加供应豆油2 两;葵
花油1 市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对食油、粮食供应有新规定:回族食油每人月定量6 两,法
定节日增加1 市斤面粉和2 两食油。朝鲜族大米每人月定量5 市斤。所有供应的各品种粮食均
为三等,商品粮业已达到卫生要求。
自1979年起,全县城乡开设了议价粮油业务16处。1981年至1984年议销粮食4793.8万斤,
其中内销1437.7万斤,外销3356.1万斤。品种有玉米、高粱米、标准粉、大豆、杂粮。议销小
油料和油脂407.8 万斤,其中;内销125.8 万斤,外销282 万斤。品种有葵花籽油、花生油、
豆油。
粮食部门为了促进全县畜牧业发展。从1983年起,成立了饲料公司,年产量6 915 吨。1983
年总产值达228.6 万元,实现利润29.8万元。基本上保证了全县家畜、禽的饲料供应。
甘南县粮油销售情况表
单位:千市斤
二、供应管理
1962年以前。全县粮油供应均由粮食科供应股管理。1962年6 月份。城镇内成立了粮油管
理站。下辖3 个粮油供应门市部,主要是对粮油实行政策性管理。为了活跃市场。各粮店都设
有热食车间即前店后厂。广泛开展熟食加工业务。粮店即卖生又卖热。深受群众称赞。1963年
又设家属挂面厂。1983年设议价粮油店。截止1985年。城镇粮油管理站共有服务人员17人。在
粮油供应方面为了堵塞漏洞。县粮食部门对所有商品粮用户。建立粮油双重册籍卡一年一复查。
粮店售粮实行证卡结合、付粮验收办法;对居民粮食供应证和工商行业用粮证,定期进行检查。
两年一换证。发现有虚报冒领和多购的粮油一律如数扣回;在册籍管理方面,建立严密的手续
制度。对于婚嫁、迁出、迁入、出生入户、死亡注销、分居等,在办理户口手续的同时,办理
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工种变动、儿童年龄增长以及学生升学毕业情况,按供应政策增减定量标
准;对于手工业、食品业、酿造业的粮油供应。实行计划定量、凭证按月份供应(酿造供应于1984
年4 月撤销);对于饮食业、复制业、糕点业等按照每月粮油指标。凭证、票供应;城镇牲畜
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凭饲料票当月供应(1985年停止平价粮供应);对于保健粮油。县粮
食部门按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核实和安排指标。粮店(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保健粮油证(票)
管理和定点供应,实行月初计划。月末结算报告制度。
粮食部门每年对“农转非”(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吃商品粮的人口进行一次检查
整顿,凡属违反政策和超指标落户转吃商品粮的人口,坚决予以纠正。清退。改吃自产粮。并
要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