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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七篇 财税金融

篇下序


清朝末年,甘井子段荒地属省城正黄旗界。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秋出示招放,但因甘
井子境属瘠僻之段,无人报领开垦。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荒务行局后。定以中币二吊
一或银七钱一垧减价出放。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采取了免收租税、延长升科年限等优
惠办法。致使吉林、辽宁、齐齐哈尔等地荒客才肯招领。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2月,始
放荒地31. 37万垧,共收荒银15万余两。少部分充实了地方财政,大部分报效朝廷。清光绪三
十四年(190 8 年)建立巡防局督垦。民国3 年(1914年)4 月,制定并颁行丈放法规,推动
了开垦。增加了租税。但因军阀割据。军费大量增加,财政仍亏累无资。民国18年(1929年)。
属境商业发展虽为鼎盛时期,但镇内商号每天平均卖钱额不过50元,货币流通极端微弱。是时,
境内无钱庄、银行等金融组织机构。日伪时期。伪大同元年(1932年)至伪康德2 年(1935年)。
县内因水灾所致。一部分民房倒塌、大部分良田被淹,财政亏空已达到无法弥补的地步。不得
不借取大量京债度日。伪康德5 年(1938 年),甘南镇内始有一家当铺和一处日本人掌管的
行使监管农事、金融、物资配给等职能的“兴农合作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县内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保
险公司等部门机构相继建立,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方面。不仅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在资金
使用方面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金融为县内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