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清朝末年,甘井子荒务局财政收入主要依垧、粮两捐维持地方局政,黑龙江将军衙门拨款
次之。地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官兵俸等开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征收处征银1205.67
两;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征银1356.82 两;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征银1360.44 两;
清宣统元年(1909年)征银1368.21 两;清宣统二年(1910年)征银1414.23 两。
民国时期,民国3 年(1914年),甘井子巡防局改为佐治局。地方成立了警察机构。佐治
局支付经费概以收入垧(亩)为标准,计分警捐(每垧地征江洋3 角5 分)、学捐(每垧地征
江洋1 角7 分)、自治捐(每垧地征江洋1 角)、保甲费(每垧地征江洋3 角)、牛马捐(每
匹、头征江洋3 角)。民国14年(1925年)征牛马捐江洋84.20 元。军费捐为1796.08 元。垧
捐2304.42 元,熟地18.35 元。民国1 5 年(1926年)征地租1054.00 元、三费垧捐51.00 元、
三经费32.00 元。民国16年(1927年)征臀捐3524.60 元。熟地垧捐4887.80 元,牛马捐7443.00
元。民国17年(1 928 年)征收警捐7 778.00元。垧捐4957.00 元,牛马捐2821.00 元。民国
18年(1929年)征收田赋5473.00 元,契税29 571.00 元,清赋总照费8403.00 元,垧捐15713.00
元,地方杂收入26 4 1 7.00 元。车牌捐3892. 00元,票照费1482,00元。民国19年(1930年)
征收警费26577.00元(其内包括地捐、牛马捐),征收田赋1457.14 元。
日伪时期,甘南县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征收地方税,其余亏损部分全由国家补助。伪大同
元年(1932年)以来。由于灾匪连年发生。农村经济枯萎。是年。岁入亩捐9309.84 元,车牌
捐550 8.00元,总计14817.84元。伪大同2 年(1933年)岁入亩捐9747.4 1元。牛马捐482.52
元,布西代收229.60元,车牌捐5011.91元。行政借款7000.00元。杂捐33.00元,总计22504.44
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岁入县税17634.97元。财政收入500.00元,杂捐收入404.87元;国
库补助56 390.00 元。县债15 000.00 元。借款8 000.00元。总计为97929.84元。伪康德2 年
(1935年),岁入县财产收入348.30元。使用费手术料473.60元;县税10096.12元,交付金235.61
元。国库补助26322.67元。总计37476.30元。伪康德3 年(1936年)岁入经常费46768.00 元。
临时费27962.00元,总计74730.00元。伪康德6 年(1939年),岁入经常费133111.52元,临
时费57344.62元。总计190456.1 4元。伪康德8 年(1941年)岁入经常费234 946.65元。临时
费480802.92 元,总计71 5749.57元。伪康德9 年(1942年)岁入经常费375764.66 元。
临时费450099.75 元,总计25864.41元。
1946年,甘南县民主联合政府除向人民征收建国公粮外。其余没有任何项目摊派于群众。
政府的开支经费、部队的供应,主要靠生产自给。1946年。甘南县内所有机关、驻军都靠生产、
种地、办农场,靠搞运输、开作坊实行经济自给。1947年全县统计:县直(县委、县政府、县
保安大队及各区)机关经营耕地面积达414.3 垧(大垧,每垧10亩),产粮90.5万斤。生产总
值3520万元(东北币。下同);副业生产(打柴、养猪、开粉坊、豆腐坊、运输等)收入总值
达1602万元,两项合计收入达5122万元。1948年县财政在红星农场办起了以既解决财政问题又
带有农业示范双重意义的“县营农场”(大公农场),种水稻420 垧,总产量达249.3 万斤,
加上副业收入。上缴纯益金共510213万元。县政府在五十户(今兴隆乡新发村)办小农场1 处;
保安大队等单位也都种了一部分地,用以保证本单位的公用经费开支和供给。除此外。大力提
倡“开源节流、开展增产节约”,严格执行供给标准。财政收入十分可观。
新中国建立后。甘南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由企业收入、工商税、农业税和其它收入4 项
财源构成。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入为大宗,占财政总收入的63.3%。1985年,县内财
政收入达到2796.7万元,比1949年增长349.6 倍。
1949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