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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政监察

第五节 财政监察



1950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关于设胃财政监察机构办法》细则
后。县财政科内始设专职财务监察人员。并有1 名科长主管此项工作。财政监督宗旨是,认真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维护财经纪律。财政监察工作的
职权范围是:全县所有机关、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屯,凡涉及财务的单位。
财政监察员都有权检查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税款、利润、折旧及其它应缴
款项的正确计划和如期缴库情况;银行出纳业务和基本建设拨款的执行情况;增产节约的开展
及贪污浪费不法行为情况;对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及各种报表的及时报送情况;财会人员遵守
财政制度,忠于职守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农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财政监察。
每年都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财政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批
评教育、政纪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1 956 年在预算内财务检查中发现平阳乡秘
书贪污现金2000多元;敖宝乡财政助理贪污现金700 多元的两起经济犯罪案件。经司法部门审
理,予以法办。1957年至1958年清理乡财政,查出贪污犯罪案件两起,送交司法部门审理。涉
及经济贪占问题10多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审理后。分别予以行政处分。

1978年以后。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狠抓了财务大检查。采取了预算内、预算外企业一起查,
企业自查,各主管部门联查。财政部门抽查的办法,坚持“自查出的问题处理从宽,抽查出的
问题处理从严;过去的从宽。现实的从严”的原则,边检查、边核实、边定案、边处理、边组
织入库。1983年9 月末,查出违纪4 户、金额达4 844 元。是年1 2 月份,组织专职班子进行
财务大检查,共检查了125 户行政、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3.5万元,应上缴的数额占违
纪总数的35.7%;已处理纠正1.6 万元。占违纪的11.9%。1985年全县检查了220 个企业。查
出有问题的1 20户,占应查户数的64.5%;查出违纪金额125.9 万元,其中自查违纪金额105.7
万元;联查出违纪金额20.2万元,全部调整和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