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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伪满的赋税

第三节 伪满的赋税



伪大同元年(1932年)3 月1 日,伪满洲国建立后。甘南设治局赋税征收。仍沿用民国时
期税种。自伪满洲国国务院颁发《国、地税划分纲要及其办理办法》后,重新划分国家税与地
方税。是时国税地方税共有18个税种,231 个税目。伪大同2 年(1933年),日本人石原才太
郎、浅阪正一任伪甘南县公署正副参事官,在甘南属境上设立两个卡(东阳卡、北门卡),每
年所收税金必须经参事官过目。是年,甘南属境遭受水灾,为了缓和日、中矛盾,伪政府于是
年12 月28日颁发了《拖欠田赋及营业附加杂款的免除令》。凡于伪大同元年(1932年)6月3
日以前所应缴纳的田赋及营业税并附加款,迄至是年¨月1 日止,尚未缴纳者,不论国税、地
方税一律免除。

  伪康德元年(1934年)8月28日,国地税再次划分。新增设地方房屋捐、特别户别捐、不动
产取得捐、游兴捐。是年,甘南县农村税收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实行7个税种,36个税目。
税收总额为17 634.97元

   伪康德元年(1 934年)甘南县农村诸税一览表










伪康德2 年(1935年)伪政府对于国税、地方税制进一步归并整理。名目废除不合理税目,
实则是在原税制的基础上,合并同类项,以新税法代替性质相同的旧税制。如县内旧有地方税
目中的垧捐、亩捐、菜园捐、街基捐、剪捐、剪课、山场捐、地捐、鸦片栽培捐等,统用“地
捐”代替。经归纳整理后,对旧有地方税,只归纳为地捐、房捐、杂捐3 个税种、10个税目。
新增设牛马课捐、鱼搏课捐、屠宰课捐、广告课捐、渡河课捐、妓女课捐、以外课捐7 个税种、
65个税目。是年,全县税收总额为107 655 元。是伪康德元年(1934年)的6.1 倍。伪康德3
年(1936年)开设了营业附加捐、特别税捐。实行了国税附加捐和特别捐同时征收,并调节了
税率。调节后部分税种税率是:每垧地付江钱0.73元;街基地每方丈付江钱0.045 元;屠宰捐:
牛每头付江钱2.00元,猪每头付江钱1.00元,羊每只付江钱0.50元。三项税种平均价额为4.275
元,比伪康德元年(1934年)平均增长112.6 %。伪康德8 年(1941年),提高了卷烟税、
家屋税、烟税、特别卖钱税、事业所得税、油脂税的税率。是时。全年总收税额为234 950 元。
伪康德9 年(1942年)增设了清凉饮料税、交易税,修改了事业所得税率,恢复了面粉、棉纱、
水泥的统税。是年,全县税收总额为375 756 元。是伪康德8 年(1941年)的1.6 倍。伪康德
10年(1943年)对酒税、清凉饮料税、卷烟税、烟税、特别卖钱税、法人所得税的税率,在原
税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升格。为了应付“太平洋战争”的浩大支出,日本侵略者在税种税率方
面增项加码。伪政府为了榨取民财,税外税也名目繁多(地方税以外的税收),如村街费、保
甲费、组合费等常年摊派固定。规定纳税者必须在限期内到税捐局缴纳税款,违者罚款,甚至
强行经济破产或蹲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