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中国的税务 一、农业税
农业税的课征对象是农业收入。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
税者。1946年,农业税主要征收公粮,凡是所有耕种土地者,都有缴纳公粮的义务。甘南县民
主联合政府第一次向农民征收公粮。起初,是按土地好坏、等级、收成情况。充分发动群众自
报与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的。当时,民主政府为了使贫富负担均衡、纳粮趋于合理,采取了分
24等累进计征方法。以每口人平均收入250 斤为计征起点,250 斤以下者免征。最低征收率为
4 %;每人平均收入超过3350斤者,累计征收率为30%。为了照顾雇农户、贫农户,在缴纳公
粮方面减轻他们的负担,规定400 斤作为计征起点,征收率为2 %,最高不得超过8 %。由于
贯彻了“增产不增税,灾欠减免”的政策。从1946年以来,公粮征粮率一般均不超过20%。对
于仅能维持生活的烈军属贫困户。持拿部队领导证明者可以免征;原没有土地,秋后由民主联
合政府新分配土地者免征;对于鳏寡孤独无依靠人免征;开垦1945年以前荒地者(子花垄),
免征一年;开垦生荒地者,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征1 /3.第三年征2 /3 ,第四年照一般田地
征收。1947年7月1日,成立了甘南县民主政府财粮科,设税收股,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
作。
1947年公购粮、公草统计表
单位:市斤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因土地为集体所有,纳税办法改为按产量分级纳税,即按一个生
产单位的土地好坏,规定若干等级产量。然后按上级规定的一定比例纳税。
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除了征粮累进税制,全县开始
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合理负担”的政策,平均税率为12.5%。1 963 年
确定常年实产对照,作物折主粮计算灾情(社会减免、灾欠减免、机动减免),执行按地区差
别比例税制办法。根据全县各公社土质肥沃瘠薄,自然地理差异情况,经过详细调查,按照在
正常年景下所能收获的产量进行评定计征产量。最后确定各公社、大小队之间的纳税比例。从
而,稳定了农民负担。
1963年全县12个公社(镇)农业税负担如下
1978年,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国家规定农业税起征点以生产
队为单位计算。凡1978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平均每人收入:旱田队在50.00 元以下,菜田
队在60.00 元以下,水田队在70.00 元以下,人均口粮不足300 斤的生产队,农业税给予全部
减免。全县1978年给予减免163 个生产队。其中全免126 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19%;共减
免粮食572 万斤,免征正税463 214 元。免征附加税69 482元。合计为532 696 元。
1984年至1985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的生产形式。因此,在农
业税的征收方面。由原来征收实物(主粮)为主,改为征收代金;由原来纳税队交队结改为户
交户结;由县财政直接计算征收,改变为由各乡镇负责计算征收。1985年全县农业税收入为494.7
万元,是1977年农业税收的4.8 倍,是1983年农业税收的1.5 倍。
全县几个年份农业税征收数额比较
(指正税)
注: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改变了原有课税办法,国税为按实际播种面积纳
税。
1954年至1985年农业税统计表
单位:千元
二、工商税
工商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交通运输、服务营业的单位或个人,按业务的
流转额或所得额征收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南县税务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始
执行嫩江省和东北行政区统一的新税收制度。国家先后公布税种有特产税、商品流通税、货物
税、工商业税、出入境税、行商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牌照税等10种。当时
县内只开征6 种。
1950年1 月,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改革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税
制,统一了全国税政。当时全国统一的工商税种共14个,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坐商、行
商、摊贩的营业课税及所得课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
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耗行为税(宴席、娱乐、冷食、旅店)、
车船使用牌照税。当时县内只开征了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
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7 种。1950年7 月,国家对税制又进行了调整。主要是简化税种,将
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其次是简化税目,将货物税原1 136 个,简并为358 个。
印花税原30个,简并为25个;再次是宣布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对所得税、房
地产税、盐税等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税率。
1953年1月,对原工商税制又作了重要调整,主要内容是:
(一)试行商业流通税:对一部分主要产品,把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税附
加和印花税附加以简化合并,实行从产到销一次征收。
(二)简化货物税:凡交纳货物税的工厂,其工业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征收。
(三)修订工商营业税:将工商企业原来缴纳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内征收。
(四)取销特种行为消费税。将其中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项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
目并入营业税。
(五)将棉纱统销税和棉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六)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交易税中只保留了牲畜交易税。
经过这次税制修整,减少了纳税环节、简化了征收手续。修整后的税目有商品流通税、货
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
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1种。县内开征了9 种。
1958年,国家在统一全国农业税制的同时。对原工商税制又进行了一次改革。简化税种:
将工商企业原来缴纳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4 个税种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
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种独立的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简化征税办法:对连续生产企业的
中间产品,除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再征税;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将工商零售税率改为3%征
收。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始征收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1973年1 月,全国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合并了税种。简化了征收办
法。改革了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后。税种有所修改,税率也有了变动。县内征收的税种有
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6 种。1974年,
停征了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1979年,停征了车船使用牌照税。1980年,开征了合资经营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1年,开征了能源交通基金税、对外企业所得税。1982年,开征
了烧油特别税。1983年,开征了增值税、建筑税。1983年4 月24日,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 月
1 日起,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办法。利改税即国家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将企业上缴的利润
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在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国家工商税经
分解、保留、恢复、连同原有的共21个税种(不含农业税)。县内现行征收的有工商税、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建筑税、盐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国营企业所得税、
国家能源交通税、房产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产品税从1984年10月1
日开征)14个税种,其中房产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4 种为地方税种。
税目总共为353 个,税率多少不等,最高为66%。最低为3 %。超额累进税分对国营、对集体、
对个人3 种。国营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最高为55%,最低为10%;集体企业十级超额累
进所得税税率。最高为80%,最低为7 %;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5%,最低为5 %。
甘南县应征国营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
注:超额累进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一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甘南县应征集体企业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表
注:超额累进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甘南县开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985年甘南县工商诸税一览表
从新中国建立伊始至1985年,由于县内各项事业的飞快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兴遍全县城乡,给国家税收收入带来新的生机。1951年至1955
年的5 年工商企业税收总额为107.2 万元。1981年至1985年的5 年工商企业税收总额为3097万
元——后5 年是前5 年的28倍。
1951年至1985年工商企业税收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