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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旧金融组织

民国初年,属境内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城内商户月平均卖钱额只有5000元左右。最大商号
每天卖钱额也不过10元,小商店不满3 元。是时没有银行、当铺等金融机构。商户和农民在资
金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互相以土地或其它资产作抵押,办理借贷款。除借贷金钱以外,贫困
农户还得向大户借贷粮食,到秋后加三、五分的利息。仍以粮食偿还。农村民间借贷,一般利
率为月息5 分左右,有的多达10分。在履行借贷之际,要有二名以上的连座保证人。借贷到期
无力偿还者,可重新写保证书,将利作本、利上加利。

日伪初期,伪县公署兴办一处“兴农合作社”(属于国办),社址在县城西南角处。社内
有经理1 人,理事3 人,业暑人员50多人。全县11个村公所。都分别设有业务人员。负责放款
和收款。每年一个村放款千元左右。它的业务范围:一是放小作料贷款(即对农户放买籽种、
农具、马匹等贷款);二是办理各项存款和储蓄。分活期和定期储蓄,月息一般为1.8 厘至2
厘。伪康德5 年(1938年)11月13日,伪县公署行政科在县城中心街西南设1 处当铺,铺号叫
“济民当”。1 名经理,办事人员有3 至4 人,资金额达3000元至4000元左右。农商资金不景
气时。以金银手饰和衣物作抵押。换取实物价值的1 /4 现金。逾期不抽者。老板可作为死
当处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县支行

1949年4 月25日。建立甘南县人民银行营业所,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讷河县中
心支行领导。设主任1 人、会计1 人、出纳员2 人。1950年1 月,将甘南县银行营业所改为中
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甘南银行办事处。设会计、出纳、综合业务、农贷、人秘5 个股。1951
年4 月,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甘南支行。直接由省分行领导。支行有两名行长,
设会计、出纳、综合业务、农贷、人事、秘书6 个股。并先后在农村建立了19个基层营业所。

1956年6 月至1957年4 月。人民银行和农行分设。全辖结算、现金和人事工作都由人民银
行管理。1958年10月,县内10个人民公社建立银行营业所。1969年10月,在“文化大革命”中,
将财政、银行、税务合并。为财政金融科革命委员会。1971年12月,人民银行单设。1979年7
月,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第三次分设,全县16个农村基层银行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领导。1984
年1 月1 日至1986年5 月人民银行时南县支行被撤销。人民银行业务由工商银行甘南县支行代
办。1986年6 月,恢复了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县支行。 .

三、。中国工商银行甘南县支行

1984年1 月1 日,中国工商银行甘南县支行正式建立。机构设置有正副行长各1 名,内设
人事、秘书、信贷、计划管理、会计、出纳、储蓄7 个股。至1985年全辖人员108 人。

四、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县支行

1956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县支行。当时和人民银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57年4 月,
农业银行撤销,将农村金融业务合并到人民银行甘南县支行,并在人民银行中设立了农村金融
股和信用合作社。1964年6 月,恢复农业银行甘南县支行,对外办理业务。机构设置有公社资
金管理股、企业资金管理股、信用合作股、秘书股、人事监察等5 个股。1965年10月,农业银
行撤销,把业务合并到人民银行甘南县支行。1979年7 月1 日,第三次恢复农业银行甘南县支
行。设正副行长各1 人,有人事、秘书、社队信贷、工商信贷、信用合作、计划会计、国营信
贷、拨款、监察9 个股。全县管辖16个银行营业所、3 个储蓄所。到1985年,农业银行系统人
员达236 名。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属集体金融组织。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负责办理农村金融的各项业务。甘
南县于1951年初,在农村供销合作社内建立了信用部。1952年8 月,全省在宝山区搞第一个信
用合作社试点,发展社员、组织股金,建立了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主任、理事和监事。
1958年全县农村信用部。发= 展到35个、专职干部35名。1955年2 月,根据省指示,将农村信
用部过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权由农村供销合作社移交给人民银行甘南县支行管理。1956
年先后转建和新建农村信用合作社31个。1958年县内重新组建¨个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在
全县重点管理区建立110 个信用站,聘请了100 多名不脱产的信贷员。公社信用社与基层银行
营业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独核算。1969年“文革”期间搞了一
次改组(除平阳公社以外),各公社实行r 财政、银行、信用社、供销社、税务“五合一”的
财贸革命委员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受农业银行领导,在经济
管理、业务开展方面独立自主。通过整顿,基本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的金融信用机构。1984年6 月,对基层银行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由原来联
营合署办公的体制改为“分帐分设,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9 月1 日,全
县正式成立甘南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业银行设专班子管理信用联合社。到1985年。全县有
信用社12个,信用分社26个,信用站86个,信用干部62人,“三不一职”干部24人,不脱产信
用员83人。

六、中国建设银行甘南县支行

1958年,甘南县人民银行设有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拨款(主要是修筑音河水库,国家在经
济上给少量补助投资)。1964年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拨款转入正常。1965年底,成立了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甘南县支行。1970年财政、金融分设。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72年,
将原人民银行辖属的基建财务股划为县财政科所属,设为基建财务股,编制3 人。主要管理预
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自筹基建资金管理。1978年8 月,建设银行甘南县支行列为
县科级单位。1985年,按省规定。将原会计组、拨款组、秘书组改为股。党政受地方领导,业
务实行系统垂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