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一、货币流通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906年至1911年)。属境内流通有银元(也称现大洋)、元
宝和马蹄银。单位为锭,每锭重量53.5两或53两不等。清宣统三年(1911年),银元分大小两
种:大银元重7 钱2 分为主币;小银元辅助大银元使用。1 元比价为14吊或1.674 元为平银1
两。流通的还有钢元(也称钢板),始铸当5 、当10、当20等3 种。
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境内流通货币有:中华民国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东三省发行的
哈大洋票、黑龙江广信公司发行的哈大洋票和官贴。此时除元宝、银元继续在市面流通外,民
国元年(1912年)开铸孙中山半身面像的开国纪念币和民国3 年(1914年)铸造的袁世凯头像
银元广为流通。单位为1 元。每枚重摩平银7 钱2 分,含纯银9 成。民国19年(1930年)。法
价大洋1 元折合江钱290 吊。民国20年(1931年),每元折合江钱390 吊;到是年秋季,1 元
折合1 200 吊。
日伪时期,甘南县境内流通的货币有两种。一种是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币”,面
额有100 元、10元、5 元、1 元、5 角等5 种;钢币有1 角、5 分、1 分的3 种。1 角硬币群
众称之为钢墩;100 元纸币背面有一群羊,群众称之为绵羊票。另一种是日本发行的老头票也
称日本“金元券”,是日本侵略朝鲜时,从朝鲜流入境内的日本纸币。面额有1 元、5 元、10
元3 种。日本金元券不经伪满洲银行兑换,可以直接在市面上流通使用。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金融市场十分混乱。县内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如“伪国币”、
“红军券”、“嫩江券”、“日本金票”、“老头票”、“鲜钞”、“东北流通券”等,在市
场上等价等值流通使用。当时市面上“东北币”信誉高于“嫩江券”,其主要原因是。东北币
流通范围广,而嫩江券只能在省内流通。
红军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苏联红军对日宣战,在中国东北地区驻守时期。发行了战时
性的军用钞票,面额为1 元、5 元、10元、100 元4 种。
嫩江券是嫩江省银行于1946年6 月开始发行的货币。票面为5 元、10元、50元、100 元4
种。
东北券是东北银行于1947年发行的货币(东北地方流通券)。通行于东北全境。票面有5
角、1 元、5 元、10元、50元、100 元、200 元、250 元、500 元、1000元、5000元、1 万元、5
万元、10万元共14种。东北币发行后。东北各地原有一些地方性货币即被收回。
内蒙券 1948 年6 月1 日,内蒙古人民自治区政府宣布成立内蒙古银行,发行新的内蒙古
人民银行币。票面有200 元、500 元、2000元、1 万元、5 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 万元8
种。
1949年后,一律通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即人民币。人民币票面有1 元、5 元、10
元、20元、50:无、100 元、200 元、500 元、1000元、5000元、1 万元、5 万元等12种。
9.5 元东北流通券或内蒙古流通券兑换1 万元人民币(比例为1 :9.5 )。人民币原来的面额
较大,计算起来不方便,从1955年3 月1 日起,国家发行了新人民币。新旧货币的折合比率为
1 :10000 ,即新人民币1 元等于旧人民币1 万元。新人民币的面额为1 元、2 元、3 元、5
元、1 0 元5 种主币;同时还发行1 分、2 分、5 分、1 角、2 角、5 角6 种纸辅币。。1957
年12月1 日,又发行了1 分、2 分、5 分3 种金属辅币与纸币同时流通。1964年4 月15日。
收回1963年版黑色“工农图案”的10元券;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案的5 元券;深绿色
“井岗山”图案的5 元券。同时行使现行流通的10元和5 元券。1980年4 月1 5 日,又发行了
面额为1 角、2 角、5 角、1 元的硬币。
二、货币管理
1950年,国家为了稳定货币,制止通货膨胀,于4 月7 日颁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的现
金管理的决定》。甘南银行办事处,通过货币投放与回笼,有力地支持了县内经济建设的恢复
和发展。1953年,甘南县支行实行了“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在农村,为了实现农业合作化,
银行从资金上大力支持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同时又大力筹集营运资金。帮助组织起来的农民,
解决生产中所需资金的困难。全县1953年至1954年2 年中。投放的资金额比1952年增加了564
万元。1958年,开始银行管理权限下放过多,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仍由总行管
理以外,其余存款全部下放地方管理。自此,银行提出过“贷款要多少给多少;什么时候要,
什么时候给;哪里需要,哪里给”的口号,结果大量信贷资金被挪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企业用于开发工资、社员用于分配和其它财政性开支,只借不还。当时商业和物资部门,为了
支持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大搞“指山买磨、指河买鱼”的作法,把没有使用价值和毫无销
路的产品全部收购上来。却压在库里卖不出去。使货币不能回笼,国民经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
1 962 年,县支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
的决定》。通过调节货币流向。促进了县内“关、停、并、转”的企业尽快调整。同时大力支
持了农业和轻纺工业的发展。并一次性豁免大跃进时期的农业贷款655.1 万元。1966年。“文
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各项规章制度遭到了破坏,货币管理削弱。1967年末,全县增加资金纯
投放额达556.3 万元。但由于当时市场上缺少适销对路物资。投放出去的货币无法回笼,变成
沉淀资金。1972年。银行部门实行了工资基金管理,建立了工资管理卡片。掌握职工人数变动
情况和工资总额,并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计划管理,使货币投放量减少,当年货币纯回
笼60.8 万元。
1978年。银行部门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中,发挥了职能作
用。县银行坚持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货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贷款原则,引
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盲目支持企业生
产的质次、价高、无销路的机电产品226 万元贷款,全部予以核销。
历年现金收支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