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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业务

第三节 金融业务




  一、存款

1949年后,甘南县银行存款业务逐步开展。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
单位存款。国家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集体经济等单位根
据现金管理的规定,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以及一切转帐收入都必须存入国家银行。二是个
人储蓄存款。对城乡居民储蓄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
促进了城乡居民储蓄。

集体存款县行办理的集体存款有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农业存款、信用社存款等项目。

企业存款:1949年,全县仅有存款余额3000元(折算新版币)。到1957年存款余额达27.1
万元;1958年末余额为131.5 万元,比1949年增加1 31.2万元。增长437.3 倍。到1985年底
余额为1 535 万元,为1958年的11.6倍。

财政性存款:1949年余额为1.6 万元,1958年余额为144.8万元,是1949年1.6 万元的90.5
倍。1985年底余额为-264.9万元,是1958年的1.8 倍。

农业存款:1953年,仅有存款余额1000 元。1985年末存款余额为224万元。是1953年的
2240倍。

信用社存款:1953年存款余额为1 000 元,1985年末存款余额为142 万元,是1953年的
1 42倍。

   1949年至1985年各项存款统计表

   单位:千元







  储蓄存款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储蓄种类有活期存款折、活期支票、定期有奖、定期存单4
种;储蓄利息有年率、月率、日率之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利息也时加调整。县内从
1951年至1985年曾多次调整利率。]980年至1985年各种储蓄利率表如下:

   1980年至1985年各种储蓄利率表

   单位:厘(月息)




1950年开办储蓄业务时,因为当时货币不稳定,群众对储蓄存款缺乏认识。年末储蓄余额
只有200 元,而且储蓄资金来源只是单一的工薪储蓄。1951年末储蓄资金来源有了扩大,存款
余额达到5.1 万元。1954年至1958年。先后开办了“优待售粮储蓄”、“零存整取有奖储蓄、”
支援钢铁元帅升帐储蓄”、“实物有奖储蓄“等多种储券。1962年至1965年,城乡储蓄额大幅
度下降,4 年储蓄总额只有156.9 万元,与1956年储蓄余额361.3 万元相比,减少204.4 万元。
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储蓄余额均有所下降。其中1970年末储蓄余额只有
32. 4 万元,比1965年的51.8万元减少19.4万元。下降37%。1978年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
了提高,县内增加了城乡储蓄网点。国家又调整了储蓄存款利率,储蓄存款额有了显著增长。
1980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1 368 万元,其中城镇储蓄余额294 万元。农村储蓄余额1 074
万元。截止1985年末。城乡储蓄俘款余额达3633.1万元,比1977年增加了3411.1万元,增长了
15.4倍,按全县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储蓄124.64元。

   城乡储蓄存款统计表




  注:全县各年度人口总数.包含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及阿伦河畜牧场人口数。

  二、贷款

农业贷款1949年建国初,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县营业所对个体农民
发放了大量以实物为主的生产和生活贷款。1950年春,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借给口粮。1952年银
行发放贷款28.1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农具、肥料、种子、病虫害防治、耕畜、畜牧、渔
业、林业等项目。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国营农场长期农业贷款。年末各项代款总
额为63.2万元。随着合作化、公社化的发展。开始发放社员贷款和社队贷款。1956年贷款为1361
万元,1957年为1336万元。1958年为1540万元,1959年为1 793 万元,从1960年开始,银行
增加了农业贷款项目。主要有社队农、林、牧、副、渔等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多种经营
多项贷款,灾区社员口粮无息贷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和信用社贷款。1960年至1962年。平
均每年为1358万元。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放款清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
了减轻1959年至1961年间因“瞎指挥”“浮夸风”给集体和社员经济上带来的负担。全县豁免
1961年以前集体和社员个人结欠国家贷款655.1 万元。银行在向农民发放各项贷款的同时。积
极组织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分利用社员自筹的合作股金,发挥信贷和利息的杠杆作用。
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建设资金的需要。1965年,国务院重申发放贷款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
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是年,县内着重检查了贷款使用情况,加强回收工作。通过算细帐、查
浪费、清理“三欠四清”等措施,集中自有资金搞好生产。克服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使贷款
逐年下降。1965年全县贷款额为755 万元。1972年为152 万元,减少603 万元(其中包括豁免
额)。1978年后,甘南县农业银行在农贷发放上注重了资金效益。不误农时积极发放贷款,支
持农村生产的发展。1980年农业贷款的总额为2342万元,比1978年增加707万元,增长43.2%。
1984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家庭承包之后。农民为了添置必要的农具、畜力和其它
生产设备,贷款数额迅速增长。1985年,全县农业贷款达3428万元,比1980年增加1086 万元,
增长46.3%。

工商企业贷款 1949 年后,国家在资金分配上基本上采取“供给制”的办法。是时,县内
为了保护民族工商业,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营业所开始实行差额利率向私营工商企业贷款。1949
年,商户贷款为5000元,1950年为6000元(其中贷给城内协和兴、同盛长两个私营手工业户制
造大车款共计2612元。月息分别为1.2 分和2.4 分)。1952年工商企业(包括供销社)贷款总
额为1 03万元。1953年银行实行了参与定额30%的定额贷款,发挥了银行信贷调节经济、集中
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作用。从1955年开始。整个工业生产已由恢复阶段进入发展时期,银行信贷
退出定额领域,停止定额贷款,实行财政管流动资金定额,信贷管流动资金超定额。1956年,
甘南银行工商企业贷款总额为466 万元;1957年为583 万元;1958年为945 万元。由于1958年
大跃进。片面追求建设速度和建设规模。出现了不计工本、不讲效益、强迫命令和浮夸风盛行
的严重现象。银行不拿钱支持“生产建设”,就是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立场问题。
当时在工业贷款上,提出了“对以钢铁、机械为中心的工业流动资金的需要,实行充分供应的
原则”,在商业贷款上,提出了“生产多少j 收购多少;收购多少,供应多少”的信贷口号。
助长了各方面的盲目性,加剧了计划和实际的矛盾。1959年至1961年期问,银行实行全额贷款,
仅3 年时间就放出4000多万元贷款。1962年财政“三清”时。报销了1000多万元损失。1963年
至1976年的14年间,工商企业贷款共达1.7 亿元,年均达1229.5万元。1978年到1985年银行在
贷款的发放上,注重了贷款的经济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放工商企业贷款的同时,支持了国
营农业企业、乡镇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国营其它企业等生产资金周转和设备贷款,
并贷出一定数额的预购定金,为发展乡(镇)、村企业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资金。

   1949年至1985年各项贷款统计表

   单位:千元







  三、基本建设贷款与拨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县支行,是管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建设银行兼有财政
和银行的双重职能,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各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
计划和财务决算;按照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
检查;发放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贷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县支行。1977年开始办理放款业务。从1977年至1985年预算内拨款
4270.5万元;更新改造拨款543.31万元;自筹投资拨款63万元。发放贷款共办理10个项目:预
算内拨改贷;更新改造贷款;省财政委托贷款;中央财政委托贷款;临时周转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信托贷款;设备储备贷款;自筹技措贷款和其他贷款。总计发放贷款1915.23 万元。

   1977~1985年建设银行经办拨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 年1 月。人民银行代理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当时,为保障承购人的利益。使市场物价保持稳定,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
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折实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包含的实物是:大米6
市斤、面粉1.5 市斤、白细布4 市尺、煤16市斤等4 种实物的平均批发价格总和计算,票面分
为1 分、10分、100 分、500 分4 种。年息5 厘,分5 年抽签偿还本金。当时全县认购公债3.6
万元(折合新版人民币)。当时规定,从每年9 月30日起至次年3 月31日为兑付公债本息期。
此项公债已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 年至1958年,为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筹集资金。人民银行代理
国家连续5 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 厘,分8 次偿还。全县认购1624400 元。其
中19 54 年认购344 800 元;1955年认购257000元;1956年认购335600元;1957年认购327400
元;195 8 年认购359600元。1954年发行的分8 年偿还本金。其余各年发行的均分10年偿还。
此项公债,已于1968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1981年起,人民银行代理国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国营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城乡个人。采取在
自愿的原则下按经济状况分配认购办法。票面分为5 元、10元、50元、100 元、1000元、1 万
元、10万元、100 万元8 种,年息为4 厘。1982年起,单位认购改为国库券收款单,发行后第
六年起。一次抽签,分5 年偿还本息。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在银行贴
现。

1981年,县内认购41.5万元;1982年认昀103.1万元;]983年认购47.1万元;1984年认购82.7
万元;1985年认购145.9 万元。5 年累计认购420.3 万元。1985年国库券年息为9 厘。

五、侨汇

侨汇是中国侨居国外的侨胞,从事劳动所得,用于赡养国内亲属的汇款。中国人民银行根
据中共中央的政策,对华侨汇款转存储蓄存款,享受优惠利率。1960年起,国家对待侨居国外
侨胞的汇券,采取优待政策,增加物资供应。县内按照国家“保密、保送、存款自愿、取款自
由、服务周到”的政策,征得侨户意见,解付侨汇款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及时通知侨眷自领汇
款;二是年老体弱的侨户,送款上门。从1960年开展业务时。汇款额仅有4000元,1981年上升
到5.1 万元,比1960年增加了4.7 万元,增长了1 2 倍。1960年至1985年侨汇总额达381 万元。

   历年侨汇解付统计表

   单位:千元




  六、保险

机构设置 1951 年2 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县代办组。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甘南
县支行内,由银行兼管,隶属龙江县支公司领导。1952年4 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县
代办处,由龙江支公司分管,隶属黑龙江省分公司领导。195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
江省分公司甘南营业所。隶属黑龙江省分公司领导。1955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
支公司。1958年初,按中央指示精神,撤销了保险公司组织,停办业务。1982年6 月,根据中
央指示精神,恢复了保险业务,业务由县支行代办,不单独核算。1983年7 月,又正式成立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支公司。下设秘书、业务两人股。至1985年,人员增加到13名,设理赔股、
农保股、人身保险股,由齐齐哈尔市支公司分管。隶属黑龙江省分公司领导。

保险种类 1950 年以来,开展国营财产保险,农村牲畜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公旅等4 种
保险。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开办了企财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到1985年底。又增加了家财
保险、奶牛保险、,人身保险、公旅及司乘保险,共7 种保险。

保额保费保险业务从1951年至1958年初撤销时的7 年间,保险费收入总额为33.4万元。1982
年6 月至1985年末,总保险金额为2.85亿元。总保险费收入111.7 万元。其中企财保险单位
499 个,保险金额2.35亿元。保险费收入48.9万元;机动车辆保险1627台。保险金额3828.3万
元,保险费收入51.1万元;家财保险433 户,保险金额107.8 万元,保险费收入3099元;奶牛
保险408 头,保险金额30.5万元,保险费收入1_6 万元;司机乘客保险75人,保险金额23.8万
元。保险费收入2000元;人身保险费收入9 万元;公旅保险费收入6 000 元。

理赔案件 1982 年6 月至1985年末,赔案389 起,赔款金额68.1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
30起,赔款金额45.6万元;家庭保险两起。赔款金额147 元;奶牛保险理赔15头。赔款金额1.4
万元;企财保险63起,赔款金额21.1万元。查哈阳农场是县内机动车辆较多的省直属单位。1983
年保险公司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动员,承保车辆32台,收保险费1.1 万元。但仅在一年时间内,
查哈阳农场发生撞车、翻车、人身伤亡等8 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3.5 万元。

1984年3 月14日,一场大火烧掉甘南柴油机厂家属住房186 平方米,4 户职工受灾。经核
实后。赔款1.1 万元,4 月初受灾职工就搬进了新居。1985年8 月,甘南县地方国营砖厂,受
暴风雨袭击后,部分厂房倒塌,保险公司赔款2.33万元。为砖厂当年交保险费的1 6 倍。

   甘南县保险公司历年保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