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实施
第二节 计划实施
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制定、下达后,就是组织计划实施。以实现国家计划。全面完成和超额
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计划的贯彻执行1950年以来。县内实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后。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统
一规定,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形式贯彻执行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
至1957年),与县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相适宜,计划的贯彻执行采取了直接计划与间接
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采取直接计
划形式,由县下达计划指标。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对于农业生产、
手工业以及私营t 商业,实行间接计划。县里主要通过贯彻和制定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
采取经济措施使其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执行计划和完成计划。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
(1 958 至1962年),县内逐步由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取代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的计划制度。
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一律实行直接计划形式组织国民经济的建设买施。1980
年以后。根据国家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县内贯彻实现国家计划的形式又逐步由单一的指令性
计划过渡到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县计划管理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各种经济活动的不同特点,
按月、按季或一定的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周期。深入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全面统计、典型调查
或抽样调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既检查产品的数量指标,又检查品种、质
量和效益等指标;既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又检查劳动计划、工资计划、成本计划的完成情
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分析国民经济中比例关系和平衡关系的状态。分析总产值、投资额、财
政收支、信贷收支、市场商品供求和物资供求的动态。进而了解、掌握县内各部门之间、乡镇
之间。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各种产品的产供销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情况。及时发现主要问题
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消除;通过综合平衡县内财力、物力、人力,挖掘新的潜力,
以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