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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管理

第四节 合同管理



1949年至1965年期间县内主要是国营商业部门和人民公社之间、供销社和生产队之间的购
销合同。通过双方协议签订,以便作为互相监督、管理、检查的依据。“文化大革命”期间,
合同管理工作曾。一度中断。1978年。根据国家规定、县内恢复了合同管理工作。1980年。县
政府在东阳公社进行了合同签证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是年,共签证工商合同60份。1981年,
共签证合同2 170 份、65个品种。成交金额达6 402 万元。其中。农商合同2 087 份、11个品
种,成交金额2 076 万元;工商合同83份、54个品种,成交金额4 326 万元。1 983 年,全年
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59 365份。成交金额2 1 00万,已。其中,工商合同62份、成交金额1.6
万元;农商合同59 277份,成交金额532 万元;建设合同11份、1 566.4 万元。确认无效经济
合同1 份、仲裁2 起、调节经济合同纠纷1 2 起。1984年,共签证各种经济合同6 445 份、成
交金额9.9 亿元。是年调节经济合同纠纷9 起。1985年、共签证各种合同29 1 25 份,成交金
额4.39亿元,其中购销合同29075 份,成交金额42 1 54 万元;基建合同44份。成交金额469
万元。科技协作合同1 份。成交金额30万元,财产租赁合同5 份,成交金额12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