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管理措施

第二节 管理措施



1945年12月甘南解放初期,由于长春、沈阳等地尚未解放,金融、商业等投机分子,以大
量红军票收买解放区粮食、土产品,向敌占区倒运,致使物价猛涨。是时县民主政府颁布了
《甘南县施政钢领》提出公买公卖、买卖自由的政策,对农产品和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议价和
限价。责成商会人员经常到下边监督,责令各商号对限价、议价商品实行标价出售。为了平抑
物价,打击投机商。县内大力组织供销合作社商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打击、控制私商倒运
粮食的不法行为。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甘南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
期,采取了不同的物价管理措施。1950年3 月,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
混乱局面,中共中央作出了坚决稳定物价的决定。甘南县当时对物价管理上采取了3 条措施。

一是主要物资价格统一。城内供销社、工薪商店的主要物资(指纱布类)必须与国营价格
一致;国营放手零售时,不准商饭抢购囤积。

二是防止投机倒把与倒流。对私商批发限制;把民需物资直接由合作社送到消费者手里。

三是和投机商争夺市场。每逢年、节,国营商业组织人力,将布匹、小百货等民需物资,
以九扣或九五扣折价投放市场,使私营商贩无机可施。

国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采取了开展增产节约、保持社会商品的可
供量与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平衡办法稳定物价。县内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对粮食、棉布、油料、
棉花等重要生活资料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城乡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次要的工业产品价
格作适当调整,有计划地适当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地区差价,取
消粮食、棉花、烤烟等季节差价,调整批零差价,加强市场管理等措施,巩固了市场物价的稳
定。

1959年至1961年,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致使许
多消费品供不应求,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在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
下,县内随之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稳定了占职工生活开支60%左右的粮食、
食油、棉布、针棉织品、煤炭、药品、房租、水电等18种生活必须品销售价格;扩大了凭票供
应品种范围;对一部分产品实行高价销售(以回笼货币)。

1963年,根据国家规定县内对物价进行了调整,使高价商品平均下降33.34 %。高价品种
由原来121 个,减少到79个;对565 种一般商品进行降价。平均降价幅度为19%;对30.1%的
药品进行降价。平均下降幅度为30.35 %。与1961年同期相比,县内青菜零售价降低了50%、
猪肉降低了67%、鲜蛋降低了75%。其它商品价格也有很大回落。

1963年3 月3 日,在严历打击投机倒把不法商贩的同时,县内建立市场管理网络30处、培
训义务管理人员57人;在公社、生产大队建立市场管理所26处、增加义务管理人员52人。加强
了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1965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上恢复了正常状态,多数品种与国家牌价持
平,部分品种价格低于计划价格,使许多高价商品恢复了平价供应,许多定量供应的品种敞开
供应。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比1964年下降4.4 %,与计划价格的差距已由1964年的24.5%。缩
小为18%。如:仔猪、晒烟、蘑菇、活禽、编织品种等低于国营牌价2 —3%.

1979年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为了保证职工生活,对粮食、食油、棉
布、食糖和生活用煤等人民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不动,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是年,又提高
了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疏菜、牛奶等八主要副食品及其联产品的销售价
格。为了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给职工以价格补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由五类提高到六类地
区的工资区类别。是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县单独设置了物价科,编制5 人;1980
年改称物价委员会,1984年改称物价局。编制7 人,另设甘南县物价检查所、编制6 人。

1980年以来,国家调整了不合理价格,有计划有步聚地进行价格体制改革。为了加强物价
管理工作,在县社、粮食、商业及各大公司等单位聘请了23名物价检查员,协助物价、工商部
门工作。自1980年起,每年在“十一”“元旦”“春节”前后进行物价检查。重点检查自行提
价,变相涨价、擅自扩大议购议销范围、乱立收费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
纪律的问题。1984年共检查了418 个单位,其中违价的80个单位,占被检查单位的19.2%;共
检查了1 859 个品次,其中违价品次256 个,占被检查品次的14.3%,违价金额4.7 万元,收
缴非法收入3 万元,退还用户1.1 万元。被罚的国营(集体)单位7 个、个体户15个,罚款额
为5 515 元。1985年共检查了1 676 个单位,3 203 个品种、38 484个品次,其中违价单位255
个,占被检查的12.2%;违价金额1 0.6 万余元,其中收缴非法收入8.1 万余元,退还用户2.5
万余元,罚款4 717 元。同时,在全县开展物价检查中,由主管部门牵头对2 812 户进行自查
和联查,查出违价金额1.4 万余元,按自查情况全部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