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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管理

第四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958年8 月成立县计量管理所,由于人员少,设备条件差。技术水平低,仅开展了城镇部
分企事业和各粮库衡器的检定。检定合格率也太低。被检定的衡器90%以上超过规定误差
限度。当时的衡器状况也很差,有60%的秤需要大、中修,有40%需要小修或调试才能使用。
企事业中的量具失准现象也较严重,造成产品规格不统一,废品率高。

1959年6 月,县政府对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公社机关、工厂、农场、商
店、摊床等所用的台秤、案秤、盘秤、架秤、天平、杆秤、地中衡、容重器等均需经过检定合
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又没有修理价值的衡器应予报废。并明确规定了衡器检定周期。计量
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普检,共检定各种衡器250 台(件)。

1960年由过去对衡器单一检定发展到对长、热、力、电多项检定,并使计量管理工作向普
及网点化发展,在全县建立7 个计量管理站(室)。配28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也
有了较大的改善。初步形成一支计量管理专业队伍。

1964年在开展计量工作大检查中,发现外地人员携带假证明来县内商业、粮食和收购部门
非法私修衡器,骗取修理费2 000 多元。经检查处理,挽回了不良影响。是年在检定工作中始
建衡器检定卡片。检定人员以自行车携带砝码走遍全县各公社和大部分生产队,设检定点54个,
检修各种衡器381 台(件),检修合格率由过去的10%提高到68.4%。为贯彻国务院《计量管
理条例》,标准计量管理协会同商业科、粮食料、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国家
“五部八局”《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县内计量管理。
1977年8 月设标准计量科与计量所合一。后又称为标准计量局。 .

1980年3 月,对全县医疗部门发出通知,凡使用计量器具的医疗单位。必须遵守按规定使
用、保管、定期检定的制度。县级医疗单位设专职人员,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计量
管理工作。凡是漏检没有合格证的血压计、体温计、压力表、天平、戥子、木杆秤等计量器具
一律停止使用。

1984年县成立计量信得过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
在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分别建立计量工作小组,设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基层业务单位设兼
职复秤员,并设公平秤、公平尺、公平提,对促进公平交易。增加信誉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85
年,计量工作实施改革,采取分片包干。指标到人。定额管理。超标奖励的办法,调动了专业
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了检修项目,扩大了检修面,使应检的计量器具达到了100 %的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