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监督
第二节 统计监督
统计,系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并对统计报表的数字质
量,按国家《统计法》实行统计监督。及时向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资料,便于
领导掌握县内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1年县内设计划统计科。由专业人员负责对工业、农业、商
业等进行各项指标的数量统计。1959年前,基层企业和单位设有由财务人员兼任的统计员。1960
年后,统计机构日趋健全,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各经济主管部门、公司设立了专职统计员。1971
年县统计部门称统计组。1984年改称统计局;乡镇配备了专职统计助理员。县统计局内设综合
统计、国民经济统计、社会统计3 个股、人员达8 名。局内业务分农业、工业交通、财贸、物
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综合平衡7 个大专业;局外业务的人口、计划生育、教育、
文化、财政、金融、税收、司法、民政、乡镇等专业统计,由相应的部门统计报送,统计部门
负责综合。
1949年至1961年,统计部门编辑出版2 本《甘南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62年至1
98 年期间,出版了1962年至1965年、1966年至1970年、1973年至1974年、1975至1976年4 本合
订《甘南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1年至1972年、1977年至1985年每年出版年度的《甘南县
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单行本11本。同时。为了给各级领导提供统计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县统计部门每年向省、市统计部门和县政府提出《统计调查报告》8 至10篇,《统计分析》40
至50篇。按月、季。分专业提供统计资料,为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县内国民经济建
设情况,以及制订中长期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了合法的数字依据。同时,根据国家《统计法》,
对县内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的统计数字,实行检查监督,业经发现数字质量混乱、出
误以至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