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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用建筑

第三节 公用建筑



自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城以来,城内公用的建筑。清末有:座落在城西北隅的
“甘井子荒务局”(后为巡防局、佐治局)办公衙署。为砖木结构青砖四合院的建筑。民国时
期有:民国12年(1923年)建成的马巡队驻军“东大营”(东北隅、今县政府址)。建筑形式
为砖木结构。民国16年(1927年)在城西三道街。南二道街落成的有普渡寺(关帝庙)、泰安
寺(龙王庙)。东朝阳大街路北落成的天主堂(今天鹅商场前址),为砖木结构人字架起脊屋
顶水泥瓦或薄铁瓦盖的西式(或称马尾式)建筑。此外有小学、天主堂女校等公用建筑。民国
17年(1928年)在城东二道街、南三道街建成的吉庆宫(娘娘庙)等宗教寺庙,均是高翘远拔
飞檐。画栋雕梁的大屋顶中国古典建筑。民国19年(1930年)于北街建成的贫民救济所,均为
土木结构的普通土平房。

伪康德元年(1934年)于甘南镇东北隅民国时的东大营处重新修建了伪“甘南县公署”办
公房舍,建起砖木结构的中、西式建筑5 ~6 栋。约40余间。紧靠县公署建筑的东侧建起砖木
结构、水泥瓦盖的东洋式日本住宅6 ~7 栋。约40~50间。其它主要公用建筑还有:伪兴农合
作社,青砖瓦房2 栋小围院(今商业局办公楼前址)。甘南实验国民优级学校,青砖连栋薄铁
瓦房(今甘南实验小学前址)。北二道街路车的“万国道德会甘南分会”(今光明路建设银行
对过)。占地3 08平方丈,房产29间。东大街路南的“满洲帝国协和会甘南县本部”。门市房
与东洋式日本住宅水泥瓦房约20余间(今甘南旅社前址)。座落在西南隅的有伪“甘南村公所”,
青砖瓦房三合院(今西郊村管地)。南门外的“农事试验场”。东大街路北的“县立病院”与
“康生院”(鸦片戒烟所)的3 栋20余间青砖瓦房铁丝网围院(今县招待所前址)。东二道街
路南“满铁自动车株式会社甘南营业所自动车停车场”(即客运站)青砖瓦房和高脊薄铁瓦盖
车库1 栋(今粮食总店与电影院前址)。北大街路西的伪甘南警察署,青砖薄铁瓦房1 栋,砖
木土平房1 栋。木栅栏围院(今明海路税务局南邻个体饭店旧处)。四门“警察官吏分驻所”
土木结构平房建筑4 处8 间。甘南洛子园,土木结构二层檐高脊天窗梨园建筑(今繁荣路回民
饭店后院)。此外南北正阳大街各商号铺店,产权属于个人的社会公用建筑,一般多为土木结
构砖门脸(或称女儿墙)“一面青”的平房与少数砖木结构薄铁瓦盖或土陶瓦盖的门市房,据
不完全统计约1020间。

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城镇公用建筑只是进行了一些恢复维修与改建性的建设。当时对于带
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宗教寺庙建筑。在反封建土地改革运动中被群众拆毁了一些。1953年后才开
始进行一些新的建设。县政府大礼堂(今东方红剧场)落成;县粮食局办公楼、县气象站楼,
为城里第一代楼房。1958年至1962年期间,开展大跃进。城镇建设摊子铺的很大。公用建筑施
工项日有:县人民医院门诊部2 层楼、第一百货商店2 层楼、建设局2 层楼(大跃进产物,不
使用钢材的砖拱式楼板。实践证明工程质量不行,后来都进行了加固复修)。农机修造厂、橡
胶厂、玻璃厂、发电厂等工程相继建成投产。1966年进入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建设
处于盲目状态,在此期间建成项目有甘南电影院、县运输公司。在建项瞄,“锻压厂。(属于
不合理盲目引进,后来停建改柴油机厂,地下基础工程全部报废)。1981年至1985年期间,基
建投资总额中。公用建筑与生产建筑的投资额增加到1964万元,公用建筑竣工面积达126.1 万
平方米。镇内现代化建筑群显著增多,在文明大街主街及明海路街面上相继拔地而起建成了30
多幢楼房。最低为2 楼,最高的有6 楼,款式新颖的”海燕商场“、”天鹅商场“百货大楼
蔚为壮观。还有工人文化宫、甘南宾馆、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大楼、住院部大楼、二中与教师进
修学校的教学楼、机关单位办公楼相继建成交付使用。到1985年末公用建筑总面积累计已达292.8
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面积为83.3万平方米,占公用建筑总面积的28.4%;商业服务业用
面积81万平方米。占27.6%;学校用面积28.4万平方米。占9.5 %;医疗卫生用面积10.6万平
方米,占3.6 %;机关团体用面积53.2万平方米,占1 8.2 %;文化娱乐用面积5.5 万平方米,
占1.8 %;其它30. 8 万平方米,占10.5%。产权管理形式,由房产部门直管的面积为2.9 万
平方米,单位自管的为,289.9 万_ 平方米。从建筑结构上看,有较大的发展与变化。20世纪
30年代土木结构的土平房、土草房,在镇内公用建筑中已经绝迹,向着砖木结构与钢筋结构方
面发展;在上述292.8万平方米的公用建筑面积中,砖木建筑结构的为216.7万平方米。占74.01%,
其它结构为43.4万平方米,占14.83 %混合结构为18.2万平方米。占6.2 %,钢筋结构为14.5%
万平方米。占4.96%。

   城镇公用建筑面积与用途统计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