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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卫生管理

第九节 卫生管理



民国时期,城镇卫生由警察当局管理。在警察署内设兼职卫生警长;由商务会在商户摊派
筹资中雇用清道夫2 人。负责街道卫生的清扫管理。在主大街各商户门前设有公共垃圾箱,由
专门承包的脚车户随时拉运。定期由商会开支核销。

日伪时期,城镇卫生管理亦是警察部门负责,由伪警察署或分驻所主管保安的警官负责,
通过邻保组织。伪商会布设各商户。开展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二项管理。平时通过外勤警吏巡
逻监督检查。此外,在每年春秋两季还要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每届检查,挑剔极为严苛,
稍有不足或对答不周,非打即骂,重则便遭拘役。是时。在主街道(今明海路)两侧设有“清
洁箱”(即垃圾箱)。但无专门清洁工人。而由商民实行所谓“勤劳奉仕”劳作锻炼,自已进
行清理。

新中国建立后,开始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定期布置开展卫生运动周、运动月。平时
每周六义务劳动进行卫生大扫除。这已形成所有机关单位、驻军部队、工厂企业的一项普遍制
度与自觉活动。1951年后,由于抗美援朝反细菌战的形势需要,把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提到了中
心地位。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县爱卫会的大力宣传与组织下,甘南
镇群众的爱国卫生思想觉悟普遍提高,全镇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平沟填壑,扑鼠,消灭蚊蝇,
清除垃圾粪便达干余车;家家户户达到窗明几净,铁器放光的卫生标准要求。全镇建立健全了
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坚持年年开展春、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与检查评比活动。1955年12月,
甘南镇改为县直属区级镇政府,城镇卫生管理的全部职能明确交赋甘南镇管理。1979年甘南镇
内设城建组。正式设立了镇卫生队。配备了2 台牛车。3 名卫生管理人员。1981年配4 台小四
轮卫生车,招配清洁工人9 名。1984年小四轮卫生车达10台。增置1 台东风牌吸粪车。配清洁
工人35人。1985年清洁工人达到54人。后调整为47人。除此。街道委员会还组织“民建卫生队”
21人(由垃圾收费开支)。卫生设施:在镇中主要街道(文明大街与明海路)两侧商店门前配
置铁皮垃圾箱54个。在居民区内定点定位设置垃圾点350 处。全镇建有公共厕所49处,按分布
地及厕所数量固定承包给2 个人作公厕清扫员。实行巡回清扫。文明大街与明海路总长4 公里,
清扫面积为8平方公里,固定承包给2个人常年清扫。对整个城镇街道的卫生实行“三级管理”,
对主次街道的清扫与垃圾清运由镇卫生队负责;巷道的垃圾打扫与清运,由街道“民建卫生队”
负责。然后由镇卫生队卫生车统一及时外运。全年拉运垃圾达1.3 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