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规划
第二章 农村建设
第一节 建设规划
甘南县县属9 个乡,3 个镇。除居县城的2 个乡镇(甘南镇、宏建乡)外。其它10个乡镇
都分布在农村。以城乡划分,全县农村居民点共是615 个,其中:乡镇级居民点(乡所在地)10
个,占1.8 %,中心居民点(村委会住地)175 个,占28%,一般居民点(自然屯)430 个。
占70.2%。全县居民点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为0.15个,每个居民点人口的平均密度是357 人。
这些居民点多数是1945年以前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自发形成起来的。虽经新中国30多年的建设
改造,面貌仍无大的改观。房屋建筑多数还是从前的土木、木石或其它原始结构的土平房或±
草房,布局混乱,住宅分散,功能分区普遍不合理。乱建滥占浪费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根据
国家对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农村住宅到1995年要达到85%砖瓦化,2000年
全部实现砖瓦化”的目标。确定了对农村三级居民点的规划标准。
乡级居民点集镇的规模:人口2000-3000 人,户数500 —600 户。标准要达到:集镇内部
拥有完善的公共文化、卫生、福利设施。功能分区布局要合理,道路网、住宅建筑、生产建筑、
公共福利设施建筑、绿化系统和“三线一路”走向要统筹安排,建筑要实现砖瓦化。路面宽度:
主街道为20~24米。次街道16~20米,一般街道12~14米。巷道4 ~6 米。集镇内部以工业与
商业为主体,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相应随之发展。发挥连结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农村经济的
作用。
中心居民点居民行政村。规模:人口1000人左右,户数200 户以上,耕作半径2 公里左右。
标准:要有足够的文化福利设施,道路主干街道 6—18米,一般街道10-12 米,巷道4 米。路
面要达到三级与三级以上,功能分区布局合理,严格控制与节约用地。住宅面积户均不得超过
350 平方米,住宅要实现砖瓦化。
一般居民点根据居民点的自然、经济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对低山丘陵地区
的215 个居民点的水源进行治理,消除大骨节、地甲病。对其中一定位置、规模适中并已形成
道路、水利及电力系统的居民点,要充分利用,尽量减少动迁。对水质无法治理的,位置规模
不适宜和自然条件低劣的居民点,近期限制发展,远期动迁。对平原地区的400 个居民点,采
取控制规划,节约土地。改变环境,在建房时一律执行审批手续。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达到合理。
住宅、公共福利设施建筑与绿化系统以能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即可。不准挤占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