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7 月8 日成立,设1 名专职干部与组织部合署办公。纪检
书记由组织部长兼任。1953年分设监察委员会。监委书记由县委1 名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2
人,专职监察干部2 人。1959年监察干部增加到6 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监
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9年恢复职能。
纪律教育开展纪律教育是纪检部门最首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其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第三是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法的案件。并决定
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以及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等工作。1 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纪检部门注重了党风党纪的教育。教育方法及形式大体有四种:(一)经常教育。利用党
组织生活会。讲党课、报告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广播、报刊发表的有关党纪党风教育方面的
宣传材料;(二)预防教育。发现党内出现违纪苗头,由党委或纪检委发出通报,提出具体可
行的防范措施,以期防患于末燃;(三)典型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全体党员。
通过对破坏党纪、败坏党风、群众影响大的典型事例在党内公开处理。使党员引为借鉴;(四)
个别教育。根据群众反映某些党员的问题及时开展交心活动。耐心指点,给予当事者批评教育
和帮助。通过各方面教育。对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起
到了重要作用。
纪律检查 1950 年以来,县内开展了纪律检查工作。其任务是围绕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
同违法乱纪的不轨行为做斗争。充分运用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严重警告、警
告5 种处分,以维护党纪党风,纯洁党的组织。1950年县内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的各
1 名,警告的3 名。1955年。受处分党员42名。其中县管干部5 名,一般党员干部14名,一般
党员23名;处分种类为开除党籍12名、留党察看10名、撤销党内职务3 名、警告15名、劝告2
名。1965年受处分党员情况为:开除党籍9 名、留党察看20名、撤销党内职务1 名、严重警告
14名。警告19名。共63名。从错误性质1 看,丧失阶级立场4 名、隐瞒政治历史问题3 名,投
机倒把贪污盗窃7 名、违犯政令法令4 名、官僚主义强迫命令8 名、腐化堕落28名、打击报复
压制民主1 名、蜕化变质1 名、其它错误7 名。1975年。开除党籍16名、留党察看17名、撤销
党内职务9 名、严党警告17名、警告1 2 名。共71名。1985年。在整党准备阶段,在改革开放
过程中。县内加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类违纪案件,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干部。IE党风,严法纪。发扬优良传统,认真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准则、纪律。使
全县改革走上健康的轨道。是年处分党员20人。其中开除党籍3 人、留党查看1 人、严重警告
7 人、警告9 人。
部分年度全县党员受党籍处分情况
甄别与复查 1958 年以来,由于受“左”的路线影响,在反右倾。整风整社,特别是“文
化大革命”运动中。不适当地甚至是错误地批判。处分了一部分党员干部、党员群众。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开始进行了甄别和
改正工作,做到了“有错必纠”。从1958年至1962年末。全县共批判、处分干部、党员和群众
1664名。其中,甄别后维持原结论的875 人;应予改正的789 名(其中全错或基本错的569 名,
占70%;部分错的220 名,占30%)。对全部或基本错的,全部给以平反,恢复名誉;对部分
错的,改变了部分结论。1 979 年1 月13日,县委召开“三案”平反落实政策大会,对“文化
大革命”期间被错批错斗的原县委领导同志全部给予纠正平反。对公检法三机关被迫害的干警
也给予平反。对所谓“为崔厚琪翻案”的反革命集团及其受牵连的同志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是年3 月6 日,县委又召开了落实政策平反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104 名
副科级、副社长以上干部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同时,对75名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同志给予复
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