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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访工作

第九节 信访工作



1950年,信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秘书兼管,信访内容主要是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批
评、建议、询问和要求,对重大、复杂的少数案件,即请示有关领导。归口查处。到1956年末,
县委、县政府每年受理案件百余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1957年,设人民群众来
信来访接持室,配备专职干部2 人。1967年4 月至1975年。在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信访接
持组,1973年改称信访组。1976年改为信访接持室(副局级)。1982年,随着信访工作经验的
增多,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基本得到了园满解决。信访案件也随
着减少。1984年信访接待室改为信访办公室(局级)。到1985年,信访案件降至425 件。是年
9 月28日。嫩江地委办公室、嫩江行署办公室联合在甘南县召开全地区信访归口办案现场经验
交流会。肯定了甘南县“划分战线,归口办案一条龙”的信访办案经验。1985年全县“大老难”
案件有了大幅度突破。结案率为90.3%,减少了越级访和重访。1985年,各乡镇配备了专职信
访员,结束了以前由秘书和民政助理员兼管信访工作的局面,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直
各局系统也都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了专职或兼职的信访员。全县上下形成了信访工作
网络,信访办案开始走向正规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