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选举
第三节 基层选举
1949年1 月14日,县内开始进行建政试点工作,各区、村成立了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登
记公民资格,有公民权和无公民权的分别张榜公布于众,并通过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
公布名单。然后组织各村进行村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并组成村人民代表会。是时选举方式
为投豆选举法。选举人手持豆粒,按要求分别投入自己可心的人的碗内;最后,以碗内豆粒多
少。确定选举结果。获半数以上者当选。其中以最多者为村主席。次之为副主席。村人民代表
会的正、副主席,同时兼任村政府正副村长。再由村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和区政权组
织。
1949年11月县内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了选举工作。选出各界人民代表148 人:基层农民
会选出乡代表100 人,其中一区代表14人、二区代表7 人、三区代表11人、四区代表10人、五
区代表10人、六区代表8 人、七区代表12人、八区代表10人、九区代表10人、十区代表8 人;
机关团体代表48人,其中政府机关16人(县委10人、政府6 人)、妇女代表7 人、共青团8 人、
教联5 人、合作社5 人、商会5 人、荣军1 人、邮电银行1 人。于是月15日至18日召开了甘南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1950年至1953年又分别召开了甘南县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各
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3 月1 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甘南县依法进行了普选工作。1953年4 月17日,成立了甘南县选举委员
会。并在甘南、东阳、平阳3 个镇进行试点,训练了骨干352 人,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9
月18日全县铺开。首先是进行普遍宣传教育、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提名,然后是
召开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全县11个区共划分52个选区,102 个选民小组。全县有公民权的选民
共计5 049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8.3%。全县有698 人被剥夺选举权,占总人口的0.67%;无
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176 人。占总人口的0.17%。参加投票选举43470 人,占有选举权
公民总数的86.1%。选出县级人民代表134 人。于1954年3 月28日召开r 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
会。
1956年8 月1 0 日,全县举行第二次基层普选。按“选举法”规定程序,于9 月8 日结束
了基层普选工作。全县选民共计70797 人,为全县总人口的47.2%。被剥夺选举权的44人;因
患精神病等症停止行使选举权的176人。参加投票选举的63189人。占有选举权公民总数的89.24%。
选出县级人民代表149人,其中党员占42%。非党劳动人民占43%,各阶层人士占15%。
1958年4 月22日,举行第三次基层普选。5 月10日结束,全县选民71890 人,占全县总人
口的41.4%。被剥夺选举权的58人;因患精神病停止选举权的175 人。参加投票选举人数62 544
人,占有选举权公民总数的87%。选出县级人民代表165 人。
1960年10月15日,全县进行第四次普选,10月28日结束。全县选民86118 人。占全县总人
口的49.9%。被剥夺选举权的333 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175 人。参加投票选举人
数76 645人,占有选举权公民总数的89%,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50 人。
1963年4 月20日,举行了第五次基层普选。全县选民86008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6.4%。
被剥夺选举权的328 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172 人。参加投票选举的74 827人,占
有选举权公民总数的87%,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19 人。
1980年9 月1 日,甘南县举行第八次基层普选,于9 月28日结束。全县有选举权公民185281
人。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数为45人。占选民总数的0.02%;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319人,
占选民总数0.17%;停止行使选举权人数为103人,占选民总数的0.06%.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75083
人,占选民总数的94.5%,选出县级代表345 人,其中工人48人、农民176 人、军人2 人、干
部68人、科级人员31人、其他20人。
1984年3 月12日,举行甘南县第九次基层普选,3 月28日结束。全县有选举权公民为20311
人,占18岁以上人口的99.7%;无法行使选举权的485 人,占18岁以上的0.24%;停止行使选
举权的62人,占0.03%;被剥夺选举权的28人,占0.014 %。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数1191 523人,
占选民总数的94.3%,选出县级代表320 人,其中工人27人、农民117 人、人民解放军2 人、
干部99人、知识分子65人、居住本省台胞台属1 人、宗教界1 人、其它8 人。
注:县内第六次基层选举资料不详;第七届人代会为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所替代。没有
进行基层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