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选派官员组建了甘井子荒务局,下设5 个社(即当时的行
政区划)。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改甘井子荒务局为巡防局,下设马巡队维持地方
治安秩序。民事、司法由巡防局兼理。
民国元年(1912年),在巡防委员赵韫辉的主持下,组建了30人的散在保卫团。采取无酬
制度,有事召来,无事归家务农,主要担当防匪、剿匪、保卫地方治安的任务。是年6 月黑龙
江省巡防队三哨约150 人分派来甘井子、龙江及达湖店各一哨(每哨50人)。保护交通安全。
民国3 年(1914年)省巡防队撤回齐齐哈尔后。仍由保卫团维持全境的地方治安。
民国8 年(191 9 年),将辖境内划分3 个区,重新组建3 个保卫团,每团设团长1 人。
团丁30人。是年,为加强地方治安,又把第二区的东半部划为第四区,成立第四保卫团。设团
长1 人,团丁40人。民国10年(1921年),改散在保卫团为自卫团。全境共有团丁200 人。每
团50人,均为义务,不支薪饷。民国11年(1922年)至民国15年(1926年),曾先后采用有酬
的常驻团丁制、省驻屯军、省炮兵来甘南驻在等措施,以处理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防止土匪的袭
扰。民国15年(1 926 年)5 月。设治局建警察队。7 月16日建警察马队,各设队长1 人,警
士15人。民国17年(1 92 8年),省派骑兵一个连来甘南驻在,3 个月后返回。7 月份设治局
员高运海将有酬的常驻团丁改为警察。并设立警所。所长由设治员兼任。各区设立区办公所,
每所设警察10人。为加强治安力量,又在设治局内增设常驻保卫总团,内设总监督1 人。10月
份省保安中队约50人来甘南驻在。主要担负剿匪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民国18年(1929年)3
月,警察所改称公安局。区办公所改公安分局。5 月份公安局侦缉队成立,负责全境治安工作。
8 月份省保安中队调回,新的保安队一营来甘南驻在。民国20年(1931年)3 月9 日公安局步
分队成立,专门守卫设治局内部的办公安全。
伪大同元年(1932年)t2月1 日,日本军服部旅团进驻甘南。并令地方保卫团改编为警备
队,当时共有警备队员400 余人。伪大同2 年(1933年)8 月,警备队解散,成立警察队,下
设5 个小队,共有人员147 名。主要任务是维持治安、镇压反满抗日人士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抗日武装,并对活动在境内的大股土匪进行清剿。10月16日,日本侵略军实施“新官制”,
将设治局更称甘南县公署,改公安局为警务局。公安分局为警察署。隶属于黑龙江省警务厅管
辖。警务局设局长1 人,指导官1 人。内设警务、司法两个股,下设城区、宝山、四方山、东
阳镇、平阳镇五个警察署及警察队。城区警察署下设东、西、南、北门分驻所,各配警士5 名;
宝山警察署下设兴隆泉分驻所;四方山警察署下设永衡屯分驻所;东阳镇警察署下设前大岗子
分驻所;平阳镇警察署下设兴龙山分驻所。警察队下设3 个小队,一、二小队担当全县剿匪和
镇压反满抗日活动的任务;三小队驻县公署院内,负责保卫工作。伪康德4 年(1937年)。改
县警务局为警务科。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四个股,各警察署也设相应的四个系。特务
系设特务人员1 至2 名。直接受特务股领导,负责搜集反满抗日和中共领导的地下抗日活动情
报。伪康德6 年(1939年)。对全县警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进行人员调整。四方山警察署增设
韩家沟分驻所,各分驻所所长一律由警尉和警佐担任。从警务科到各股。凡重要职务均由日本
人充任,进而把全县的警特机关牢牢地掌握在日本人手中。次年警务科内又增设兵士室、警备
队、督察官室和特务搜查班。使伪警察、特务遍布甘南各地。
1945年12月13日。甘南始建人民民主政权。翌年1 月4 日。甘南县公安局成立。设局长1
人,下设司法、行政、总务三个股以及看守所和公安中队。1948年司法股改为治安股。各区设
治安委员,平阳镇设公安分所。1950年改行政股为户政股,增设保卫股。平阳公安分所撤销,
各区治安委员改称公安助理员。1952年增设予审股。区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1954年设
政保股,公安队改编为兵役武装中队,局内设政治协理员。1956年,设局长1 人。副局长2 人。
政治协理员1 人,下设政保、治安、予审、合保、秘书五个股。1958年,取销合保股,增设刑
侦股,并成立甘南镇派出所,设平阳镇公安分局。1961年局内设局长1 人,教导员1 人,副局
长1 人,下属机构不变。1965年,撤销平阳镇公安分局,恢复平阳镇公安派出所;县公安部队
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县中队”。1966年3 月,成立消防队。
1967年,公安局改称人民保卫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 人。1968年实行军事管制,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由5 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 人。1969
年,成立收容审查站。1970年,军事管制小组改为甘南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1973年7
月,恢复公安局名称和体制。1978年。增设内保股。1979年,设防火监督股、自行车管理所。
刑侦股改为刑警队。1980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各股改称为科并成立车队。1981年。增设政工
科、治安民警队,并建12处公安派出所。至此,全县城乡派出所体制得到完善。1984年,增设
技术科,为及时侦破刑事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
甘南县设治局保卫团一览表
(民国19年)
甘南县警察机关一览表
(伪康德2年8月末)
铳:旧时指枪一类的火器。长铳.指步枪;拳铳,指手枪。
甘南县警察机关人员分散配置情况表
(伪大同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