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甘南县没有检察机构,由县长兼管司法。日伪时期检察与警务融为一体。
1951年3 月,组建甘南县人民检察署。由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局长缺任)胡占元兼任检
察署检察长,人员6 名。1955年3 月,改称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宋德亚任检察长。人员达11名。
1955年县委成立政法部,检察院隶属政法部改名为检察科。人员减至5 名。1960年至“文化大
革命”期间。编制7 人。十年动乱“砸烂”了公检法,取消了检察机构。1978年重建甘南县人
民检察院,经两次扩编,人员发展到31名。下设6 个科。
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
件和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