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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79年下半年。在县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始筹建甘南县法律顾问处,配2 名律师工作者。
1980年1 月正式开展业务活动,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
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业
务活动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
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
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关于法
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1980年司法科组建后,法律顾问处在行政上归属司法科,业务上独立,配有主任律师1 人
主持工作。1982年有律师2 名,1983年增加1 名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工作者2 名。1984年,根
据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自1980年到1985年,参加刑事案件辩护347 件,代写法律文书580 份,法律宣
传10次,并为四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甘南县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