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1949 年建国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了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令、规章,逐步改善了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1956年,
县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于劳动局设办公室;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相继成立安委会,并设立
了专、兼职安全员、基层生产单位均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劳动部门代政府行使主管安全生产
职能,经常深入基层工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片面追求高指标。忽视了劳动保护工作,一度伤亡事故大幅
度上升。1960年死亡4 人、重伤9 人、轻伤32人;1 961 年。劳动部门在春、夏、秋、冬四个
季度开展了安全检查。堵塞了不安全因素455 件,是年死亡2 人。重伤2 人,轻伤8 人。伤亡
事故率由1960年的2 ‰下降到1 ‰。劳动部门又会同商业等部门合理地分配劳动保护用品。同
时组织全县企业部门,认真贯彻“劳逸结合”的方针。杜绝了无限度延长工时,随便加班加点
的现象。甘南县农机修配厂被评为省安全生产模范单位,出席了全省安全生产讲用群英会。1966
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搞乱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把行之有效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当作
“管、卡、压”来批判,致使安全生产一度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度上升。1973年以来,
对于从事水泥、铸造、喷浸漆、电、熔铅、铸字、检字等有毒有害工种以及高温、矽尘的厂矿
单位除采取防尘防毒措施外,还实行了保健食品供应制度。除按规定发给劳动保险费外,每人
每月出勤超过半月者,供应肉2 斤、油0.5 斤、糖1 斤。对高温作业工种每月每人肉1 斤、糖1
斤、油0.5 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立法文件。1980年国务院
规定从即年起每年5 月为“安全月”活动,县内成立了安全月领导组织。开展了劳动保护和安
全生产检查,堵塞了漏洞。1984年。县政府下发了104 号文件,要求在百人以上厂、矿建立专
职安全机构。并设专职安全领导小组;劳动局内设立了安全生、劳动保护专门管理机构;各企
业主管部门确定领导分工抓并配备了安全员;所有企、事业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安全领导组织,
车间班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形成了一支懂业务。有经验,认真负责的“三级安全网络”。1985
年末,全县共有专兼职安全员320 人。其中,局级专兼职安全监察员20人,厂级及厂级以下的
专兼职安全监察员300 人。各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影、板报、画廊、标语牌、警标、警
句。以及举办专门培训班,组织现场参观学习等有效形式,推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入厂教育、
车间教育、岗位教育)。培养生产者以及劳动保护专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
第一”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自觉性。
锅炉监察县内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于1964年。成立了锅炉监察委员会,
劳动部门设专职锅炉监察员1 人,吸收县内技术水平较高且有威信的老司炉工参加,负责对锅
炉的制造、安装、使用、报废等几个主要环节进行管理。是年,开展对县内锅炉和压力容器的
出厂审验和定期检查。锅炉水质处理和热工测试等项工作。1980年开始培训司炉工。1982年成
立了锅炉检验所。对县内201 台锅炉(其中汽炉52台、水炉149 台)进行逐台登记、检验、建
卡;对司炉工、水暖安装工、水质处理人员逐人立档,并加强了技术培训和考核。从1980年至
1985年期间,共举办司炉工和水质处理培训学习班24期,培训950 人(含外驻农场)经考试,
807 人获得了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