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精减下放
第五节 职工精减下放
1959年,县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省委“关于精减劳动
力、压缩城市人口,下乡加强农业”的指示。县委决定从国家事业及城镇公社动员职工干部下
乡,充实农业。是年。县城镇精减1600人(其中国家机关、书业单位干部364 人);从各公社
管理区、生产队精减非农业劳动力5539人,分别从事农业生产第一线。1960年初,全县全民所
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为22138 人,(含中、省直属农场职工),到1961年初控制为21952
人,精减了186 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通过定员,固定职工由原来的1 130 人减少
到980 人,减少了150 人。1961年,县成立了城镇精减职工办公室,对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
的劳动力和社会上的职工家属。开始精减下放。1961年末城镇人口为24 252人(其中吃商品粮
人数为19627 人);全民所有制职工为21514 人,含中、省直农场职工。地委分配给甘南县压
缩精减人数为6900人,其中压缩城镇人口为4000人;精减职工为2 900 人。到1962年末为止。
已压缩城镇人口5010人,完成压缩任务的125 %,其中减少吃商品粮人数4010人。占年初吃商
品粮人数的20. 4 %;精减职工6 374 人,占精减任务的219 %。在压缩城镇人口的5010人中,
回农村的有4 032 人,占压缩人口的81%,其中劳动力4 333 人。于此同时。接收外地下放人
员1550户、2049人。1963年,全县共压缩城镇社直人口3306人。其中城镇为2211人(精减职工
为503 人),公社社直为1095人。这次压缩人口数。其巾有2118人,从事了农业生产第一线。
1964年全县精减职工472 人,安置外地下放人员47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