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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任免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任免



  清末,知县(设治员)从科举及第或出钱纳买、举荐中任用。任免权均由巡抚掌管。县内公
务人员任免、调配等事项均由官长决定。

民国时期。知事(县长或设治员)一是在考试合格中选拔。经省审查合格后任用;二是由
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2 至3 人,经省政府决定任用。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由县长决定
委用。县长任期3 年,成绩优良者也可连任。县政府各科、局设科、局长,由县长就考试合格
中筛选,呈请省政府核准予以委用。县政府所属各区区长,在选民中任用(由县政府呈报民政
厅备案)。

日伪时期,县长由省长委任。县内所有公务人员进、退调配由县长决定。各科、局公职人
员承县长之命行使职权。此时,裙带关系盛行,任人唯亲恶习嗤之以鼻。

新中国建立后,干部任免调配、调整均按干部分管权限办理。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
长、县政协主席均由省委任免;县委副书记等相当于副处级干部均由市(地)委任免;科(局)
级或相当于科局级干部由县委常委讨论,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任免。从1981年起。各科
(局)副职由县委讨论,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由县委决定任免。从1984年起,县委各部、
委、办正副职均由县委决定任免;政府序列内的局级单位正职,经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出建议人
选,由政府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任免。副职、序列外的局级单位正副职均由县委常委讨
论建议人选由县政府党组任免。股级干部任免权和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各部、委、办局自行任
免。凡由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任免、调动手续均由县委组织部办理;一般干部的
调配,除县委各部、委、办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外,皆由县政府人事局办理。

从1945年至1985年。县内干部任用主要来自7 个方面:

一是党派干部。1945年东北解放,中共中央为了开辟解放区工作,派一大批北上干部,加
强新区政权建设。是年12月12日,上级党组织派冯肖山、翟劲、张兴、朱寨等20名干部来甘南。
开展建党、建政及反奸、剿匪和土地改革斗争。

二是旧政权职员留用。1945年甘南解放。建立起民主政府。当时由于干部缺乏,中共甘南
县委本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废除旧机构。建立新政权”的原则。留用一批拥护共产
党主张、按共产党章程办事,愿意受审、主动接受考验的伪满公职人员。1946年1 月20日,县
长翟劲下令任县政府各科室干部63人,其中除2 名省政府派干部和5 名夫役外,其余56人均为
伪满公职人员留用。

三是选拔、培养录用干部。1945年12月到1950年期间,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反奸、
剿匪、土地革命、抗美援朝等运动中,发现选拨积极分子。经领导审核后。送到县委组织的
“干训班”或“土地人员训练班”上学,然后录用。

四是以工代干转正。1979年以前全县有以工代干人员1 071 人。1979年根据省委有关文件
精神,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将其中699 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以工代干总数的65.27%。

五是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大、中专毕业学生分配。按专业对口,分配充实基层技术岗
位。1961年至1965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63 人。除在各中、小学任教外,其余均分
配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六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至1963年的15年中。共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排级以上
干部193 人。分别分配于林业、财贸、工业、文教、政法、邮电等部门工作。1964年至1985年
共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57人。

七是招于。自1979年至1985年,县内14个单位,举行6 次招干考试。择优录取。先后共招
录141 人,其中属城镇供应商品粮的107 人。占招录人数的75.8%;属自给粮的34人,占招录
人数的24.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按照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采取组织考
察、民意测验、领导批准的方式。选拨了一批中青年干部,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1980年县局
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6.1岁。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4%;1984年调整后平均年龄为44
岁,下降了2.1 岁,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0%。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原来平均年龄为
39.5岁。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6%,高中、中专占15%。初中占59%。调整后平均年龄下降
了4. 15 岁,大专文化程度占28%,高中、中专占28%,初中占44%。为了使干部队伍后继有
人,县、局、乡(镇)以及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第二梯队”、干部后备档案,随时
考察任用。

   甘南县干部结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