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武装 一、保卫团
民国元年(1912年),甘井子巡防局在局长赵韫辉的努力下,组织了30人的散在保卫团
(不给报酬制度,有事召之即来,无事归家务农),担任防匪、剿匪、保卫地方治安事务。民
国8 年(1919年),全县划分为3 个区域,重新组织3 个保卫团。90人。民国10年(1921年),
散在保卫团改称自卫团,全县共有团丁200 人,每保(行政区划)各50人,均为义务,不支薪
俸。团丁受队长指挥,队长受本监督指挥;随调随到。任务紧急时不分昼夜,如有违误立即究
惩,所需枪弹由各保民户分担供给;团丁服装由各保自行筹款置,其一切应需均由各保分摊。
民国1 5 年(1926年),设治员高运海将自卫团改为保卫团、将团丁义务制改为报酬制,
经过筛选把付报酬的常驻团丁改为警察,并设立警察所,所长由设治员兼任。各区设区办公所,
每所各设警察10人,同年9 月,为加强治安力量,在设治局内又增设常驻保卫团总办公所,设
总监督1 人,由设治员兼任。下属设常驻保卫团分驻各区,每区团丁20人,各区保卫团长仍由
各区保董兼任;第一区保董为杨景贵;第二区保董为董录;第三区保董为郭长圃;第四区保董
为王清恩。民国18年(1929年)常驻保卫团总监督为刘国壁。第一区常驻保卫团团总为于澍涛,
保董张翼然(5 个乡14个村屯);第二区常驻保卫团团总李万禄,保董寇宝林(4 个乡40个村
屯);第三区常驻保卫团团总刘文启,保董郜焕文(6 个乡14个村屯);第四区常驻保卫团团
总赵锡山,保董刘成贵(6 个乡102 个村屯)。民国19年(1.930 年),第一保卫团团总张翼
然,枪械110 棵,子弹3000粒;第二保卫团团总马占奎,枪械110 棵,子弹1050粒;第三保卫
团团总郜焕文,枪械110 棵:子弹1 015 粒;第四保卫团团总王清恩,枪械200 棵,子弹5000
粒。民国21年(1932年)1 月6 日,奉黑龙江省临时总指挥部训令,饬即从速改编保卫团,听
候调遣。将县保卫团改编为中队。一三区合编为一中队;二、四区合编为二中队。一区城内一
分队队长1 名,率兵30人;驻守分队长1 名,率兵彻人;二分队长2 名驻三区。鞠万和任一中
队上尉;杨井桂任城中一分队长中尉;闰海山、王子臣任三区三分队长中尉。卢明久任上尉二
中队长。刘惠风任上尉分队长;马占奎任中尉分队长。另中尉分队长1 名暂空。
二、自卫团
伪大同元年(1932年),县公安分局改为警备队。伪大同2 年(1 933 年)。取消警备队,
实行保甲制度。设自卫团,全县分4 个保、72个团,共有团丁932 人。各自武器780 支(件)
弹约28102 粒(个)。自卫团主要任务,即配备警察队或驻军。维持地方治安。自卫团的来源:
由各牌互相轮流出团员1 名。成为甲自卫团;再由各甲抽1 名成为自卫团的团员。在警察署长
指挥下。执行治安各项工作。伪康德3 年(1 936 年)。伞县共分5 个保,自卫团在各保设1
个团。第一保卫团总陈万有。副团总李琢如。团员I50 人;第二保卫团总孙振荣。副团总王井
荣。团员84人;第三保卫团总阎海山。副团总华振海,团员96人;第四保卫团总陈百祥,副团
总苏瑞朗。团员125 人;第五保卫团总赵复礼、副团总王金堂,团员87人。共有大小枪421 枝
(个),子弹15080 粒。马42 7匹。
三、保安队
1945年12月30日。甘南县建立人民政权。1946年1 月,成立甘南县保安总队。县长翟劲任
总队长,县委书记冯肖山任政治委员。下设县保安大队和区保安中队。县保安大队长由黄汇归
担任(省军区任命)副大队长由李长德担任;队员分骑兵和步兵两个中队200 多人。区保安中
队由各区组建,区委书记任政治指导员。配备20至30名队员。主要任务是剿匪、维护社会治安、
保卫解放区施行民主建政。当时东北人民自卫军_ 二旅配合县保安总队和保安大队共同剿匪。
1946年10月29日。奉省三分区剿匪指挥部命令。县内剿匪指挥权由甘南县委决定。县委组织临
时指挥部,指挥下列部队:二分区骑兵团九。部队一、二、三中队,县保安大队、甘东联防队、
阿荣旗队汉族连、各区队、民兵备所属。指挥部司令员任德福、副司令员霍文炳、参谋长黄汇
归、政治委员冯肖山、政治部主任张兴。1948年,县保安大队进行整编。一部分编入中国人民
解放军。开赴前线。参加解放沈阳、四平、长春等战役;一部分编入县公安中队。1950年各区
保安中队撤销。
四、武装部
1949年5 月,甘南县人民政府内设武装科。业务归黑龙江省军区领导。夏青为科长。科员2
人。当时任务是建立民兵组织,扩大民兵队伍。支援前防,保卫后防。1950年4 月,成立县人
民武装部。隶属县委领导;设军书、政治股、各股有1 名股长。3 名干事,是时,各区也成立
了武装部。编制2 —3 人。19副年4 月,根据上级指示。各区武装干部由现役军人担任。要求
配备正副部长、参谋、于事。是年一般区配备武装干部1 至2 名。全县配备25名。1953年全县
共配备武装干部37人。1954年10月。将县武装部改为兵役局。挂兵役局、武装部两个牌子,一
套班子。整顿后,兵役局下设兵役、民兵两个科。人员由原37人。精简为1 8 人。撤销区武装
部。1955年9 月,实行军衔制。10月。军官由原供给制改为薪金制。1959年5 月。撤销兵役局,
恢复县人民武装部,设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后又增设装备科。1960年2 月。各人民公社
建立武装部,设部长1 人。武装助理员2 人。1981年武装助理员改为武装干事。1985年县人民
武装部下设军事科(作训科、动员科合并为军事科)、政工科。
甘南县人民武装部历任领导人名单
五、民兵
民兵组织1945年12月,甘南县各区相继建立起基于民兵组织。规定民兵年龄为18至45岁,
实行自愿制。主要任务是担负着支援前方、保卫后方、消灭土匪、打击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反
动的封建会道门、监督地主富农的不法活动等工作。当时全县发展民兵4500人,有步枪300 余
支。1951年为了扩大和发展民兵组织,在组建方面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1952年秋,全
县共有民兵8000人。主要任务是防奸、防特、防火、防盗;护林、护路、护秋、护屯;生产、
训练参军参战。1954年,全县共有民兵8400多人,其中基干民兵1700人。
1958年3 月,进行民兵和预备役的合编,把年满18至25岁(复、转业军人35岁)、身体健
康的、政治可靠的编为基干民兵;18至40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的编为普通民兵,全县共编
为23个民兵中队。1958年10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全县大办武装,
县内凡年满16至55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女公民都自愿报名参加民兵。把村、片连起来。编为青
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5 种连队。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相应的调
整,县建民兵师、乡(公社)建民兵团、大队设民兵营,营下设连、排、班。基干民兵为了便
于劳武结合。单独编连、排、班。到1958年底,全县参加民兵人数已发展到39533 人,其中基
于民兵18548 人。成立16个团、89个营、280 个连、908 个排、2953个班。此外,还组织两个
直属连。1979年全县民兵进行整编、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基于民兵、普通民兵三种形式。年底,
民兵总数达到74681 人,武装基干民兵11199 人,基干民兵42328 人,普通民兵21154 人。1981
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适当调整,将原来的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
民兵三种形式,改编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形式,缩小了组建范围,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
役制度相结合。本县民兵组织每年都要整顿一次,1985年全县普通民兵17000 人,基于民兵9000
人,其中女400 人。基干团1 个,下设12个营、3 个连、184 个排、832 个班。
民兵训练对专职武装干部每年由上级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每次一个半月。训练科目为征兵、
整组、军士、战术和专业组织等方面内容。县武装部每年组织一次民兵连长,军事教导员的集
中训练,每次20天左右。民兵训练,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以乡(镇)武装部安排组织实施。
即根据农村季节,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办法,由各基层党委和民兵组织自行安排训练,每
年训练15至20天。训练内容除了专业技术特种业务外,不同时期确定不同项目;1950年后,主
要训练项目为“四防”、“四护”。即防奸、防特、防盗、防敌破坏;护村屯、护生产、护人
民生命、护公共财物。1960年后。民兵训练射击、刺杀、投弹、爆破和土工作业以及近战、夜
战等项目。1970年至1985年,开展打坦克、飞机、空降;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专业性的
战术训练。
甘南县境内其它地方武装有:
民国元年(1912年),蒙占人马颗树组织武装20余人,从事军事活动。
伪大同元年(1932年)5 月,东阳卢文亭,组织600 余人的武装,在拉哈、东阳一带活动,
打击日本,曾攻入拉哈镇。
伪康德元年(1934年)秋,号称“九江好”、“靠山”、“大国”等几人组织武装集团。
活动在甘南、龙江、阿荣旗一带,从事反满抗日活动。曾在雅鲁河、大河湾、景星等地与日伪
军开兵见仗。
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地主、官僚、伪警察特务组成的反动保卫团(称黑军或大排)在甘
南境内进行反革命活动。人数最多时达到1000多人。
1945年10月,于永灵组织土匪武装40余人,步枪30支,子弹1 200 发,1946年1 月被消灭。
1945年12月,卢兴周组织土匪武装400 多人,活动在东阳、嫩江两岸,进行反革命骚扰活
动。1946年4 月被歼灭。
1947年9 月,政治土匪刘兴东,曾先后多次纠集土匪,流窜在甘南、龙江、阿荣旗、莫旗、
布特哈旗等地,于1951年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