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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第二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清末,塾师多由本地读书人中选用,也有“游学”先生,聘用无准则。办学费用由学生家
筹集。民国时期,私塾师资须由师范专习所及高小结业后发给许可者当任,也有自聘者。公立
小学教师则由政府调配。日伪时期。加强了对教师的管理,实行等级考试。在初等教育中分为
教谕、教导、教辅(见习教员)三等,而在教谕中又分一、二、三等,按等定薪。伪康德3 年
(1936 年)全县共有教师36人,其中教谕17人。教导19人。

1945年后,县民主政府决定对原有学校教职工留用,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继续为新中国的
教育服务。1948年春,动员有文化青年72人到嫩江一师培训,学习半年后回县充实教育队伍。
1949年,全县共有教师204 人。

新中国建立后,先后选用和培训了一批知识青年充实教师队伍,后来县里又创办了简师班、
速师班、初师班和中师班,不断为中小学培养充实师资力量。国家还逐年分配一些中专、大专
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加强教师队伍。截止1985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小学教职工2 980 人,
中学教职工1 679 人,是1949年教职工总数的26.6倍。

   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

   1949~1985年







  注:1、表内“公办”栏为教育系统教职工含行政、工勤人员;

   2、“民办及其他栏为部门和集体办教育的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