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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试制度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考试制度



私塾蒙学,本无考试制度,入学后,从启蒙开始,由塾师按教本依次教授,休业时间也很
随意。民国年间,各类学校考试制度也不划一,多为学校自定。民国11年(1922年)推行壬戍
学制,考试制度方初执行。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各种规章制度也逐渐健全和完善。1951年,国务院颁
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各级学校都以按德、智、体选优录取新生(通过文化考试),考
试制度步入正轨。期间,有时执行以唯考分高低录取;有时执行“唯成分”论,使一些出身剥
削阶级家庭的学生,虽学业成绩合格也不被录取;有的还执行学校推荐,招生部门批准,予以
免试的办法进行录取。1958年后,许多学校取消初小升高小的考试,考试制度只在小学升初中,
初中升高中阶段执行。1961年,县内始有首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由县招生办政审、
体检、组织统考,由上级统一录取,极个别学生亦有免试保送升入大学的。1966年因“文化大
革命”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没参加升学考试,毕业后走向社会;同时,各
类学校的考试制度全面废止,初、高中招生全部免试。1972年,部分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复课
招生,实行推荐选拔制度。而学生只在知识青年中选送。规定初、高中毕业生必须下乡参加二
年以上生产劳动,由农民群众推荐,各级组织批准,选送入学。入学者称工农兵大学生。1977
年后,又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按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皆为全国统一考试,理工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7 科;
文科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等6 科,其中体育、艺术院校招生则增加术
科或面试等项目。初中升高中,小学升初中,由县里统一组织考试,分别录取。

各类学校对在校生的考试多执行平时测验、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升级考试等办法。
期间有各级会考、统考、各级各类的竞赛考试等名目。考试成绩计分为百分制(1950年至1962
年期间曾实行过5 分制),升学考试录取按各科总分计算排列,语文、数学时有加分制(每科
满分为120 分),生物、历史、地理有减分制(满分为50分)。对“三好学生”,体育成绩优
秀的考生,在总分中可增加若干分数,给以优待。

   甘南县高中毕业报考大、中专录取情况表

   1961~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