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出自地方垧捐。民国19年(1930年)全县教育经费预算支出法价大洋
①10432.00元,实际支出9488.20 元。其间的私塾经费为自筹自用。
日伪时期的教育经费,城镇全部由伪政府拨款,农村小学大部分是政府拨款,小部分从地
方摊派。
1945年解放后,教育经费很少,仅能保证教职员工资、取暖和学生的助学金费用。1949年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相应得到发展。教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国家对教育经费
的拨款逐年增长。县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业学校的人员工资、行政经费、基本建设及维修等
均由国家拨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费用,采取民办公助或主办单位自筹资金的办法解决。
1973年全县教育经费拨款49.2万元,1985年为149.3 万元,1985年是1973年的3 倍多。
注①即中华民国时期使用的“法币”。是“法偿币”的简称,是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
用力的货币。
几个年度教育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