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 一、医疗机构
(一)县级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前身是日伪时期建立的县立病院。1948年改名县立医院。1956年称甘南县人民
医院。经多年营建是县内最大的医院。全县的医疗中心。位于县城东南。繁荣路东端北侧。由
门诊部、住院部和急诊部组成。门诊部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传染
科等诊室。住院部设与门诊室相对应的各科病房。急诊部设有诊室、抢救室、处置室、x 光室、
化验室和观察室等。1985年底。全院有职工283 人。其中医师以上的47人,设住院病床141 张,
治疗人数达99402 人次,住院病人13440 人。
县中医院始建于1953年3 月,建院初期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合并到县人民医院,称中医
科。1978年重建中医院,设内科、外科、骨科等诊室和病房。全院有职工90人,卫生技术人员
71名。有中医师9 人,西医师3 人,设病床70张。
妇幼保健院 1956 年,建立妇幼保健站。配2 名工作人员与卫生科合署办公。1965年业务
独立。有医士2 名。1968年机构撤销。1972年秋恢复。1981年改称妇幼保健院。开设门诊、住
院治疗工作。该院设两科一室,即医疗科、保健科和办公室。医疗科设门诊、药房、化验室、
处置室、手术室和病房,有床位20张;保健科设妇儿保健室。1985年有医职人员31名,其中主
治医师2 名,医师4 名,行政管理人员10名。在“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
和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指导下,承担接产、妇儿保健,普及新法接生,培训接生员和女赤
脚医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任务。
结核病防治所 1981 年1 月。在县人民医院结核科的基础上,建立甘南县结核病防治所。
定编12人。1985年有医职人员19名。内设防治科、门诊室、药局、检验室、x 光室和注射室。
只开展结核病的预防和门诊治疗工作。
卫生防疫站1956年6 月,建立甘南县卫生防疫站。设公卫、防疫、地病3 个组,1974年变
科。1968年机构撤销,1971年恢复。1984年增设食品检验科,全站人员35名,其中技术人员29
名。现址在人民路中段路西。卫生防疫站主要负责全县食品卫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监测,
毒物定性,发放各种疫(菌)苗,实施计划免疫,预防及扑灭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向上级做
疫情报告等。
药品检验所 1979 年10月成立。设药检员1 人,负责对全县药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成立
时与卫生科合署办公。1984年增加到3 人,并独立门户。
1985年卫生机构、人员统计表
(二)乡级医疗机构
1945年至1950年,各乡镇没有全民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只有散在行医者组建起来的集体所
有制的联合诊所或称卫生所。而绝大多数为中医诊所。1952年始建以中医为主的9 处区(乡)
卫生所。1958年平阳公社首建卫生院。到1960年公社卫生院达11个。1984年全县有15处卫生院
(包括双河农场、查哈阳农场医院)。其中平阳、东阳、宝山、中兴、泉眼5 处为地区中心医
院。乡镇卫生院共有职工245 人,病床72张,多数卫生院有手术器械包、计划生育器械包、x
光机、心电图机、显微镜、消毒器、氧气瓶、冰箱、手术床和产床等设备,能做阑尾炎、疝气、
计划生育等中小手术。1985年底全县有镇卫生院3 处,乡卫生院9 处。乡、镇卫生院建立初期。
只设中医内科,1958年后科室设置逐渐增多。到1985年普遍设有中医科、西医内、外科、妇产
科、放射科、化验室、注射室、中、西药房、妇幼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等。
1985年乡镇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及医生承担人口情况表
(三)农村卫生事业
联合诊所1951年,根据中央卫生部(51)卫医字773 号《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
文件精神,全县开始兴办农村联合诊所。1952年1 月,宝山镇首建“爱民联合诊所”,3 月,
平阳镇建立“中西医联合诊所”,至1954年,全县共有公私联合诊所8 处。私人联合诊所由各
区政府领导。实行划地段分片责任制,指定责任医生,开展巡回医疗,卫生宣传,卫生防疫和
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私人诊所以医务人员自愿结合为原则进行组建,所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会计、调剂、药品采购等所内事务均由医生兼管,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1956年,全县所有
联合诊所一律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卫生室或耕作管理区卫生所。
村卫生所1958年,为实现“五网一化”(医疗预防网、卫生防疫网、妇幼保健网、卫生宣
传网、医药供应网和卫生化)的跃进要求,按县人民委员会的决定,1959年,全县村级卫生室
和卫生所全部过渡为生产大队卫生所。1960年,全县共有卫生所60个,卫生技术人员148 名。1970
年,有大队卫生所125 个。
大队卫生所,是农村公社社员集体兴办的卫生福利事业,担负本大队的防病治病,卫生防
疫,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宣传以及对卫生员、接生员的业务管理等任务。
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考核由公社卫生院负责。1969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卫生所改为合作
医疗站,1983年,合作医疗停办,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又恢复了大队卫生所,有的
是大队办所,集体承包。队负盈亏,固定工资加劳务补贴;有的是大队办所,个人承包,自负
盈亏,还有的是医生个体开业。自谋生计,队不负责。1985年,经过整顿改革,重新建立村级
卫生所161 个。
几个年份农村卫生组织情况表
(四)部门系统卫生所
1953年至1976年,先后在运输公司、县社、商业、大修厂、砖厂、林场、良种场、音河水
库、工业局、柴油机厂等13个单位建立了卫生所,开展了各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尊方面卫生知
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业系统中普遍开展了职业疾病的防治及卫生保健工作。
此外,截止1985年底还有个体开业医生24人。助产士7人。镶牙技工11人。
企业系统医疗机构情况表
截止1985年底
二、医疗设备
1945年解放前。中医基本上无医疗设备,只靠望、闻、问、切给患者诊断病情。坐落中医
及兼营药铺者仅有药匣和计量工具。
1950年,初期的西医。除有听诊器外。其它医疗器械几乎一无所有。以后随着卫生事业的
发展,县、乡两级医疗单位逐渐添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如x光机、显微镜、手术刀包、手
术台及心电图机等。病床数量也逐年有所增加。
1985年主要医疗器械情况表
历 年 病 床 数 量 表
单位;张
三、医疗队伍
1949年,全县开业行医者166 人。但多数为经营药铺(店)或私人行医。被人民政府接管
的县立病院公职中、西医人员仅有10名。另有私人助产士12人。1959年为179 人。1969年为346
人。1979年为1 097 人。1985年增到1234人。其中医师级1 61人。医士级377 人,医师级内含
中药师6 人。西药师4 人。检验师2 人。护师6 人。其他技师6 人。
1972年,全县有赤脚医生228 人。1976年增到552 人。1985年。赤脚医生转为乡医的358
人,改称卫生员的194 人。全县卫生医务人员共达1741人。全县平均每千人有卫生技术人员1.8
人,有卫生业务人员5.8 人。
1985年卫生技术人员分布情况表
单位:人
四、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 年8 月。全县对国家机关、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及文化、教育、
卫生建设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75年。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将公费医疗经费的70%按人数下拨,其余30%由公费医
疗办公室掌握,以解决重病住院及去外地就医病人的费用。1979年,又实行由公费医疗办公室
统一管理办法。1980年后。公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虽几经改革,但仍未根本解决。
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同时,一些企业实行了劳保医疗,规定除职工本人全部享受公费医
疗外,其家属可享受50%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费用均由
单位承担。
1980年,在县人民医院门诊部设立老干部诊室,住院部开设老干部病房。对离休退休的老
干部在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983年,县政府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公费医疗费由财政拨款,统一使用,凡享受公
费医疗人员需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费用由医疗单位与卫生科统一结算,经批准到外地治病费
用,凭据报销。
1966~1985年公费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表
合作医疗 1969 :事开始,在全县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资金来源是提取大队公益金的
20%左右,作为合作医疗资金,社员个人承担一少部分。一般为1 ~2 元。一次或分期缴纳。
医疗资金专款专用,由大队管理,群众监督。参加合作医疗的条件是除“五类分子”(地主、
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外。凡本大队男女老幼及下乡知识青年均可。以户为
单位发给“合作医疗证”,“五保户”免交医疗资金、贫困户酌减。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本大
队合作医疗就诊,药费全部核销。对疑难重病患者,由合作医疗站介绍到上级医院就诊,医疗
费、手术费、检验费全部报销,床费、差旅费、饮食营养费等原则上自己负担。因公致伤和五
保户实行全额免费治疗。
1972年,全县134 个大队中建起89个合作医疗站,占全县大队总数的66.4%。不久。由于
管理不善、资金困难,停办了32个。因“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被称作“文化大革命”的
新生事物而大力提倡,到1974年发展到110 个合作医疗站。
1976年以后,合作医疗站逐年减少,到1983年,只有音河公社兴十四大队还坚持合作医疗
制度,实行公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