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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药

第三节 医药




  一、药店(铺、局)

伪大同元年(1932年)1 月,县城内有志人堂、德发盛、福庆玉3 家药店。宝山镇有同升
东药铺,平阳镇有德发和药铺,东阳镇有和发源、和发升两处药铺。

伪大同2 年(1933年)3 月,县城内始有耕野(西医刘耕野)医社兼卖西药。伪康德3 年
(1936年)10月,县城内有药店(铺、局)12家。宝山、平阳、东阳三镇各3 家。全县共有药
店(铺、局)21家。

1949年,全县有私人中药商号48家。1950年。随着卫生事业的逐步发展。医药商业也有较
大的发展,从医药公司、医药批发站、销售网点到卫生医疗单位。形成了上下一条龙的独立医
药系统。自1960年起到1983,年底止。各基层供销社均设医药专柜。1985年全县共设医药批发
站6 处,零售药店11处。享受批发的医疗单位167 个。

二、中药资源

甘南县中药资源丰富,经多年普查全县有各种药材125 种。隶属42个科属。其中野生植物
药材84种。隶属24个科属;动物材25种。隶属1 0 个科属;家植药材1 6 种,隶属8 个科属。
国家确定的363 个品种县内有86种。产量较多的有:知母、桔梗、百合、黄芩、柴胡、地丁、
白头翁、赤芍、亭力子、黄芪、玉竹、防风、苍术、苦参、龙胆草、地榆、漏芦、狼毒、甘草、
车前子、大蓟、芦根、马齿见、蒲公英、青蒿、鸡内金、蝼蛄、地龙、鹿茸等。仅防风、桔梗、
黄芩、知母、柴胡、龙胆草总产面积达150 万亩。总蕴藏量达190 万斤。境内中药资源虽有125
种。但目前只开发利用55种。尚有70种药材有待今后开发利用。

药材收购始于1956年。1959年至1976年平均年收购量100 万斤。为历史最好时期。1976年
后,由于滥开荒,造成药材产量、质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年平均收购量仅在6 至8 万斤左右。
1976年至1 978 年一等防风占总收购量的30%。1984年至1985年一等防风仅占总量的5.7 %。
至1985年。县内共收购各种药材55种。730 万斤。

药材种植根据野生药材资源的下降趋势,自1970年至1979年县内开展了药材种植生产,为
了不与农业争耕地。在四方山实施了果、药间种,菜、药间种。林、药间种及粮、药间种的实
验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外。还在查哈阳乡的黎明村。平阳镇的建国村建立了药园生产。
为药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76年至1985年,种植各种药材面积近万亩,收获达10.4万多斤。

中药制剂县内中药制剂单位有医药公司制药厂。平阳镇、东阳镇药材站制药厂,县人民医
院、中医院制剂室。宏建医院制剂室等6 处。所生产的中成药有各种丸、散、膏、丹、酒、浆
等达36种。九类有:羌活丸、蛤蚧养肺丸、复方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逍遥丸、附子理中丸、
解热止痛丸、养血归脾丸、柏子养心丸、强肝丸、百补丸、滋肾丸、清眩丸、通宣理肺丸、朱
砂安神丸、黄连上清丸、六味地黄丸、人参健脾丸、藿香正气丸、虎骨木瓜丸、骨质增生丸、
山楂丸等。散、丹、膏类有;没竭散、跌打散、接骨丹、补心丹、追风透骨丹。结核膏、蟾酥
膏、益母膏等。酒、浆类有:参茸虎骨酒、止咳糖浆等。

三、药政管理

1950年,县卫生科成立后,设1 名兼职科员负责药政工作。1979年10月建立甘南县药品检
验所。有检验员1 人,负责全县药政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对毒、麻、剧、限药品进行监督管
理,对药品的生产、供应、保管、使用实行质量监督;对制造、贩卖伪劣药品依法进行制裁。
1985年,县药品检验所有职工3 人。其中副所长主管药师1 人,药品检验员2 人。

毒、麻、剧、限药的管理1951年,开展了禁止贩卖和使用毒、麻、剧药的宣传教育活动,
严禁药商药贩出售罂粟壳、鸦片烟毒等对人体有害的药物。违者依法惩处。当时列为12种毒、
剧药物的有:红矾、红娘、巴豆、班毛、水银、狼毒、硫磺、马前子、水蛭、火硝、杨金花、
米壳等。1955年实行对西药毒、剧药品,如樟脑酊、麻黄素、安那加、巴比妥等凭证购卖办法。
1964年4 月,县卫生科进一步加强对鸦片、吗啡之类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单位只限于甘南县
人民医院。1976年以来。随着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扩大了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12个公社卫生院均被批准使用麻醉药品,并严格执行
专人、专柜、专处方、专帐目的“四专制度”。

药品质量的监测 1952 年,县卫生科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全县药商、私人诊所及联
台诊所普遍订立《爱国公约》、保证绝不出售伪劣药品,并发动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1958年,医务人员在整风时,揭发出一些出售伪药者,分别受到批评和处分。1978年贯彻国务
院颁发的《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加强了对药品质量的管理。1982年在宝山公社查出伪天
麻78斤。对一些制药厂、制剂室凡属房屋、设备、技术条件不合格者均限令停办。同时。在县
医药公司配备了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1985年12月29日。全县销毁失效药品76 种。131927支,
139 瓶,金额达5.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