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督教
第四节 基督教
基督教,信奉耶稣、称耶稣为救世主。民国17年(1928年)由齐齐哈尔路得会传教士林如
功传入属境内,在县城建“甘南基督教会”。并有教堂砖瓦房7 间、草房5 间(甘南东大街路
南,今运输公司处),教徒50人。东北沦陷时期先后在东阳、平阳建立分会2 处,东阳基督教
分会代表者仲济赢;平阳为刘德礼。此时,共有布教人5 人,发展教徒190 人(其中:男120
人,女70人)。1947年县内土地改革斗争展开,传教士离去,教堂被没收占用作“县运输公司”,
宗教活动停止,少数教徒有的转为暗地自己活动。如坐礼拜、祈祷等。1965年国家贯彻施行了
宗教摆脱外国帝国主义控制。实行“自传、自养、自信”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针后。教徒深受教
育,活动比较正常。“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扫“四旧”,个别教徒有的被揪斗,圣经、
圣像被抄收,宗教活动被迫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督教活动开始走上正常。1979
年全县教徒有357 人,1985年有教徒39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