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67年在县城西5 公里、宏建乡敬老院西山岗。设火化场1 处,占地面积为3.2 万方米,
其中接待休息室120 平方米、火化间147 平方米、骨灰寄存室240 平方米(前‘后两栋砖房),
另有20平方米的发电房和洗澡间。整个建筑于1968年底竣工。是年,城晤胜利路街,设有殡葬
管理所,备有办公室5 间、汽车库3 间、仓库3 间、接尸车2 台,共有职工8 人。1968年以来,
通过印发文件、发布布告。组织宣传车和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地宣传了殡葬改革的重
要意义,规定了火化区内,死者一律实行火化;非火化区一律实行深葬,不许留坟包。县政府
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各种形式的殡葬改革现场会,城乡全面实行平坟深葬或尸体火化。1968
年至1985年全县城乡火化尸体5647具。按照葬1 尸需花费土地20平方米、木材0.5 立方米计
算,共少占用土地1112940 平方米(16 941市亩),节约木材28 235立方米。其中1985年火化
尸体1281具,平坟包5.5 万个,扩大耕地面积8 250 亩。
甘南县历年火化尸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