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喜事新办
第三节 喜事新办
县内从1949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喜事新办渐成风气。
(一)甘南县音河乡兴十四村,原生产队赶车女老板,村妇女主任、全国第四届妇代会代
表、三八红旗手管钦花,自觉实行晚婚,喜事新办。1977年她22岁。与本村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肖玉宝,自由恋爱订婚。老人为了早抱孙子,总张罗叫他(她)们结婚。管钦花和肖玉宝响应
党的晚婚晚育号召,耐心劝服了老人,三次推迟了婚期。直到1980年25岁时才结婚。结婚时不
大操大办。结婚那天,生产队有汽车她不要求使用,打算自己赶马车把家俱搬到新房。是领导
安排和乡亲们争着开胶轮车给把家俱送到新房的。并由村里小青年和乡亲们赔着,让他(她)
俩骑自行车象征着“齐头并进”一起来到新房。举行了婚礼。然后大家分吃了喜糖、香烟、瓜
子。说笑玩闹一气婚礼既成。只花十元钱就把婚结了。
(二)音河乡音河村青年刘桂堂结婚,女方是宏建公社晓光村的。结婚这天女方来了40多
人。刘桂堂只花了十几元钱,买喜糖、烟茶。20多分钟举行完婚礼。娘家的客人不要吃不要喝,
支持婚事新办,高兴的回去了。婚后3 天,新娘就参加队里的劳动了。
(三)音河乡音河村四队青年李志刚结婚,用自行车从大岗村将新娘接来。然后俩人乘车
到莫旗亲属家串个门,旅行结了婚。喜事新办,没有浪费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