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生活
第七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甘南地方从前号称北大荒。在旧社会关内和辽吉等地人民,遇灾荒或贫困无法生活的时候,
都向往逃荒到这里谋生。在清末民初之际,一个基本劳动力或家庭户。来在这里,依靠大荒上
的天然资源,开点荒吃粮可以自给;大片的草原有取之不尽的烧柴;善营渔猎的凭副业也可以
丰衣足食。但到了民国16、17年(1927、1928年)至日伪时期,地主庄园形成以后,租税增多
以及高利贷的剥削。使劳动人民愈加贫困。当时一个农民给地主当长工扛活(此地亦称耪内青),
一年的劳金,有的5 石粮或7 石粮不等,到秋给粮或折价给现金。年中误:亡要按当时丁价计
算从一年劳金中扣除,一年到头正常有事或不测贪事、患病误工,去掉克扣之后,所剩无几。
无奈只得高利“抬粮”、“借贷”。当时的高利贷形式有:“大加一”(借10元每月利息1 元)、
“老五分”(借10元一年利息5 元)—“驴打滚”(即复利):“抬粮”(即有息借粮)的实
物利息也与此略同。借了高利贷就等于陷进泥潭难以自拔。当时有。句俗话:“穷汉子盼一百
个来年,年年如此”。吃的是糠菜半年粮,住的是马架光腚房,孩子像红虫,屋里四壁霜,围
着小火盆坐的是土炕;穿的几年也难得添上一件新衣裳。一件布衣常是冬改棉、夏改单、父传
子、母传女,大孩穿完小孩穿,直到鹑衣百结时方才罢休。日伪时期实行配给制,不卖出荷粮
没有配给布,劳动人民只有穿“更生布”或高价从地主手里买出荷配给布。
1945年东北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广大人民分得了土地、房屋
和耕畜。劳动人民才真正翻了身。经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当时群众有这
样一首民谣:“三垧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道出了人民对自己生活提高的满足。1956
年以后,全县农民收入连年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第一年,县内农民人均收入43.3元,比1957
年提高2.3 倍。1959年人均收入达到55元,又较1958年提高27%。1959年以来,广大农民依
靠集体的经济力量架设了高压输电线路,全县农村基本了通了电,收音机第一次进入农村普通
百姓家。生产队安装了制米机,打米、磨面实现了电气化,淘汰了千年的笨碾磨。1960年到1962
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县农民人均收入仍在55、46元左右。1963年经济好转,人均收入达
到102.9 元,比1960年提高1.87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全县农村人均收入在120 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
“左”倾影响很多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被批判砸烂,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盲目地扩大公有制。实行“穷过渡”。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浪费
大、生产费用高,增大了斤粮生产成本,影响了收入,出现了高产穷队,社员收入水平一度下
降,个别出现了“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户。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最后的一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仅67元。10年平均为103 元。1978年县内农村人均收入达108
元。1979年增到119 元。比1978年提高10.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富民政策得
到落实,农村实行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不断增产增收,人民生
活显著提高。1980年人均收入一跃提高到127.36元,1981年又增至180元,比1980年增长41.3%。
1982年达到209 元,1983年为362 元,1984年又提高达到411元。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是41 7
元。比1984年提高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