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治沿革
第二节 县治沿革
民国2年(1913年),龙江府改为龙江县,隶属龙江道。
由于属境区域辽阔,人口众多,县公署不便治理,1914年经省巡按公署批准,在甘井子(
今甘南县)、景星镇(前景星县)建佐治局。佐治局辖界按旧制分防区划定。佐治员接受县知事
或设治员监督。司法事项仍由县知事或设治员办理,上行文件须由县知事核转。
民国4年(1915年),总统批准县属景星佐治局改为景星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省长公
署批准将甘井子佐治局改为甘南设治局。济沁河(李三店)稽垦局归并雅鲁设治局。
民国18年(1929年),龙江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并撤销龙江道,龙江县为
黑龙江省直辖。景星、雅鲁(扎兰屯)设治局升为三等县。同年设富裕设治局,属境内富裕、宁
年二乡多数村屯为富裕设治局所辖。
1930年,龙江县划为一等县。县府建置为科局制。1914年县下为区,1921年改以乡为自治
单位。1929年县组织法规定,各乡分划若干区,设区公所。1933年4月1日,李三店一带再行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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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龙江县辖理。1934年12月,变区公所为区公署,区内治安保卫、清丈土地、调查户口、文化
教育,以及县政设施,统由区长秉承县长之命办理。
在县政府所在地齐齐哈尔,1923年10月设省城市政公所、市政会,1928年改为省城市政局。
但“一切悉遵县制”。
中东铁路横贯属境东西,归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和中东铁路督办公署统理。1923年3月1日,
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1923年4月1日,在属境昂昂溪设立市政分局,归东省特别区市
政管理局管理。1931年11月,马占山抗战失败;1932年12月,苏炳文嫩西鏖战失利,龙江县全
境置于日本侵略军的铁蹄之下。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龙江县定为甲等县,隶属伪黑龙江省公署。1934年10月11日,
日伪将东北划成14个省,龙江建县初属境所分设的龙江、景星、甘南、富裕4县均属龙江省东
省特别区,改为北满特别区,属境中东铁路沿线各站均归其管辖。由于中东铁路于1935年3月
23日为日伪所收买,因此在1936年1月撤销北满特别区,所属沿线各站划归县管。1936年4月1
日,成立齐齐哈尔市政公署。从此,齐齐哈尔城归市政公署管辖。龙江县公署仍设齐齐哈尔市
内。榆树屯、昂昂溪、富拉尔基、碾子山等归龙江县管辖。
1933年12月实行“保甲制”,1936年后又改“街村制”,1941年2月3日实行“国民邻保”,
1943年将行政村、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结成三位一体制。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垮台。8月17日,抗日联军同苏
联红军一道,进入齐齐哈尔市,解除日伪武装,并建立嫩江省人民自卫军和司令部。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嫩江省民主政权成立。同月24日,在齐齐哈尔城相继成立齐齐哈尔市政府和
龙江县政府,龙江县隶属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嫩江省政府实行战略转移,国民党派“接收
大员”接管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置于伪官吏、地主、土匪武装组成的“维持会”统治之下。1946
年2月,景星、朱家坎被嫩江省军区所属部队收复。4月,重新收复齐齐哈尔市,嫩江省政府迁
回。5月,在富拉尔基召开龙江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大会。同年秋嫩江省政府决定以嫩江为界,
江东建龙东县,江西为龙江县。1947年2月7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嫩省,龙江县
为黑嫩省所辖。同年9月15日,撤销联合省,又归嫩江省管辖。1948年3月17日,经嫩江省人民
政府批准,将龙东县并回龙江县。同年5月,塔哈区划归富裕县。1949年5月10日,黑龙江、嫩
江两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龙江县归黑龙江省所辖。
195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龙江县的达斡尔自治区、八区达胡店、九区腰库勒、十
一区榆树屯及昂昂溪、富拉尔基划归齐齐哈尔市;将十区汤池、大兴划给泰来县,将十区的九
河村划归杜尔伯特旗蒙古族自治县。同年,黑龙江省与松花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龙江县划归
黑龙江省嫩江地区领导。1955年9月,龙江县人民委员会由富拉尔基迁往朱家坎镇。1956年3月
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景星县并入龙江县。1958年,将碾子山划归嫩江地区直属。1960年4
月,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为齐齐哈尔市,龙江归其管辖。1961年10月,恢复嫩
江地区,龙江仍归嫩江地区管辖。1985年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撤销嫩江地区,龙江县归齐齐
哈尔市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