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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旱 涝灾

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 涝灾





龙江县地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干燥,春季风大少雨,夏季温热雨水集中。春旱、
夏涝灾经常发生。据史料记载,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1982年近300年中,共发生旱灾
67年次,约4.5年一遇。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境内大旱,年收成只有2~3成。民国8~10年连
续3年发生旱灾。1955年,全县有6个区22个村,占30%的耕地面积遭受旱灾,减产2~3成。
1958~1977年的20年中,发生干旱8年次,机率为40%,即2.5年一遇。降水量年平均为446.2
毫米,而这8年则在311.4毫米~370.5毫米之间。县内发生干旱的特点:一是春季多、夏季少,
春季干旱机率为70%~80%;夏季干旱机率在40%。二是连季干旱,持续时间长,机率在40%
以上。

龙江县境内夏季降水集中,常有暴雨、山洪、内涝灾害发生。夏季(6月11日~7月10日),
总降水量在170毫米左右,最大降水量在200毫米以上。全县易涝耕地有33.5万亩。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龙江、齐齐哈尔、布特哈等地被水冲田禾12672饷,淹殁人家
11603户。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二十七日,连绵降雨50多天,致使嫩江、银河、阿龙河水横
溢,龙江县沿江一带平地水深1公尺多,淹42屯,370户人家,耕地3822饷。民国4年(1915年)8
月,大雨如注,龙江县境内沿嫩江一带,平地水深1.5公尺,致使房屋倒塌,庄稼被冲。

1949~1985年37年中,早23年次,占62.2%,相当1.9年一遇;正常7年次,占18.9%,相
当5.3年一遇;涝7年次,占18.9%,相当5.3年一遇;旱涝灾害共30年次,占81.1%,相当1.2
年一遇。其中早灾年份是涝灾或正常年份的3.2倍,早象比民国年间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