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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霜灾

第三节 霜灾





龙江县境内积温不稳定,年际变化大,加上干旱发生频繁,损失积温多,常常发生低温早
霜,危害农业生产。1953~1985年的29年中,有1958年、1960年、1962年、1972年发生低温早
霜,机率为17.2%,即5.8年一遇。低温年≥10℃的积温,平均2450.8度,比多年平均2550.9
度少188.1度。最低的是1972年,只有2230度,全年无霜期只有102天,满足不了作物生育对积
温的需要,造成严重减产,单产只有76公斤,比历年平均单产少11.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