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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林业

第八节 林业





一 种苗采育

1 采种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依靠群众,自行采种。1952~1964年,全县共采橡子910万公斤,
年平均采种70万公斤。在采集橡子的同时,也开展其他树种采集。1953年采集榆树种3675公斤,
1954年采集榆树种3150公斤、杨树种95公斤、苕条种11028公斤,其他树种700公斤。1955~
1972年,共采集各种树种115117公斤。年均采种7026公斤。

70年代后,为改变林木种类结构,着重采集针叶树种。1979~1985年,全县共采种6475公
斤。其中落叶松籽4783公斤、樟子松籽1567公斤,其他125公斤。

1958年后,县林业科组织人力到外县、外省采集所需树种。1960年到黑河、彰武采集杨树
种子200公斤。1963~1978年,先后到内蒙呼盟、伊图里河、牙克石、巴尔图、乌奴尔等地采
集落叶松、樟子松、曲柳、苕条等种子。历年采集数量见下表:

表56 1963~1978年外采树种情况表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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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育苗

·苗圃· 龙江县林木育苗始于1949年。1951年,建朱家坎苗圃。1953年,建头站苗圃。
1956年,景星苗圃划归龙江。全县有朱家坎、景星、头站3个国营苗圃。1958年头站苗圃撤销。
1960年,全县各大队办起200多个苗圃。1983年,国营农牧场办起4个苗圃,全县共有6个国营
苗圃。1985年,全县苗圃得到较快发展,有乡镇苗圃3个,村苗圃49个,个体苗圃796个。育
苗人员3568人。

·育苗· 各苗圃承担树苗培育工作。1950年育苗182亩,1954年育苗885亩,1956年达到
2209亩。1958~1965年,全县育苗总计27711亩,年均育苗3463亩。其中国营育苗11664亩,社
队育苗16047亩。

1968年,国营苗圃育苗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仅为855亩,翌年减至456亩。社队苗圃
自负盈亏,受影响较校1966~1974年,共育苗26644亩,年均2960亩。

1976年,全县育苗达10000多亩,年产成苗37626万株。1983~1985年,为满足建设“三北”
防护林的需要,年均育苗达14000多亩。

表57 1976~1985年全县育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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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共育新苗70178亩,年均7018亩。其中落叶松1431亩,樟子松740亩,杨柳插条50460
亩,其他树苗17547亩。共育大苗80268万株,年均8027万株。培育杨柳萌条54945万株,年均
5495万株。不但满足了全县“三北”防护林建设一期工程需求,而且部分苗木调给兄弟市县。
1972年,调出100万株杨柳萌条,1977年,调出落叶松苗81万多株。1983年,调出杨萌条260万
株,1984年,向嘉萌县调出杨树苗1000万株。

二 植树造林

龙江境内植树造林,始于清末。1903年,东省铁路通车后,境内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
坎、碾子山等站,开始种植榆树、杨树。1909年,清政府颁发《推广农林简明章程》,号召各
地采取官办、民办、官民合办方式,进行造林。境内的农民,在房前屋后多有植树。

民国3年(1914年)颁布《森林法》,国家免费供给造林用地,赠与树苗,实施正式造林。
翌年,规定清明节为植树节,县内因气候严寒,改谷雨为植树节。民国10年(1921年),县府所
在地齐齐哈尔,植树1000多株。

1932年末,日本侵略者占领龙江县全境。对地方造林支付补助费,造农村准备林、农村牧
野林及县有林。开拓团所在村屯,造耕地防风林。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政权无力投资发展
造林事业,采取收拢利用民间资本的办法,施行造林成果三、七分成或对半分成。1943年,颁
布“林野法”,强行推行“共荣造林”。全县造林11000多亩。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1952年,营建西满防护基干林带9条,带距10公里,带宽30公尺,
方位均横对主风。主带与主带间距500公尺,副带与副带间距1500~2000公尺,一般网络面积
1125~1500亩。1951年,造林12795亩。翌年造农田防护林3765亩,水土保持林810亩。到1956
年,营造农田防护林73575亩,水土保持林7455亩。共形成1000多个网络。防护农田126000多
亩。

1957年,成立高级社后,以国营造林为骨干,以群众造林为基础,网带连片,向基地化、
良种化、丰产化方向发展。高级社把营造农田防护林体系纳入农业生产规划,统一部署,统一
安排劳力、时间,当年营造农田防护林9600亩,成活9092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700多亩。1958
年,实行人民公社化,组织群众突击造林,到1959年,共造农防林40000多亩,仅成活14780亩。

1962年,中央进一步明确了“谁造谁有”的政策,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1960~1965年,
共造农防林22572亩。经普查,1952~1965年,共营造农防林145747亩,水保林55324亩。各林
种累积造林面积40多万亩,但保存面积为135720亩。其中防护林54421亩,用材林67730亩,经
济林1627亩,其他林11942亩,基本上形成网、带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调解气候、涵养水
土和对护田增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累积植树造林710768亩。因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
毁林现象较为严重,达200000多亩。

1978~1983年,县内“三北”防护林第一期工程,共营造各种防护林15000多亩。其中农
田防护林3209亩,护路林1767亩,护村林863亩,水保林6864亩,固沙林2625亩。每年还营造
用材林10000多亩。针对全县80000多户,280000多农村人口缺少烧柴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大
力调整林业结构,增加薪炭林营造面积。1978年,营造薪炭林9206亩,占当年造林成活总面积
17710亩的52%。1980年,各公社为每户农民落实薪炭林地2.5~3亩,全县共落实薪炭林地
220000亩,实行户造户有。1982年,营造薪炭林达40715亩。

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全县
共植树1081362株。其中各乡镇义务植树976762株,县直各机关团体植95100株,其余为各国营
林牧场所植。同时营造“三八纪念林”222亩,青年纪念林396亩,民兵纪念林20亩,各学校有
39662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造林11726亩。1983年,义务植树1177800株,1984年,义务植树
1194035株,其中营造护路林1979亩,护村林1919亩。绿化山头72个1285亩,营造各种纪念林
567亩。1985年,义务植树共1100000多株。

1984~1985年,全县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突出农田防护林建设为重点”的精神,两年共营
造农田防护林89374亩,其中护路林27218亩、护村林6795亩、水土保持林11254亩、防风固沙
林188亩。仅1985年,营造防护林带1142条,累计形成防护林网络8063个。同期共营造用材林
50904亩。经济林保存面积4400多亩。1978~1985年,共营造薪炭林118168亩。全县84000农户,
户均薪炭林1.4亩。全县5个国营林场,两个国营苗圃,林业专业户及村屯人工造林,累计保存面
积637081亩,林木蓄积量519962立方米。其中防护林159327亩,用材林327045亩,薪炭林138989
亩,经济林11720亩。(全县历年造林情况见表58、59、60)

表58 1952~1985年龙江县植树造林普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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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9 龙江县农田防护林保存面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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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造林技术

1 育苗技术

新中国建立初,龙江县仅有2个国营苗圃。群众造林依靠自己采种育苗,加之缺乏育苗技术,
苗木枯死、迟长现象大量发生。1953年,举办县育苗训练班,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颁发的《育苗
工作手册》,传授“细致整地、合理轮作”、“增施基肥、合理追肥”等科学育苗知识。同时,
推广泰来县平洋苗圃杨树插条改床作为垄作的经验,垄底宽60厘米,垄面宽30厘米,春季用萌
条双行插植,每亩大约2万株左右。各国营苗圃还采用播种有性繁殖方法,培育杨树苗。

表60 龙江县村屯公路植树造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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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各乡镇普遍建立苗圃。在育苗前做到“细致整地,增施基肥力;育苗时做到“适
量播种,复土均匀”;抚育时做到“分期除草,勤铲勤趟”,“应时灌溉”,“等距留苗,及
时定苗”。1960年后,根据省下发的《育苗八项技术措施》要求,即:深耕轮作,改良土壤,
充足水源,合理灌溉;增施良肥,分层施肥;选用良种,适时处理,合理密植,改革耕作;适
时播种,科学管理;消灭灾害,提高预防,改革工具,机械作业等。培育引进树种水曲柳、黄
波罗、胡桃楸、椴树、花曲柳、糖槭、黄榆、锦鸡等获得成功。1962年,景星苗圃垧产成苗百
万株,100%为良种壮苗,达到省颁发的丰产指标,受到省地主管部门的表扬。

台山公社苗圃、龙江国营苗圃,先后进行杨树“不复砂草大麻面播种”试验成功。每亩平
均产苗4万株。1965年,龙江苗圃试验不用复草复廉子的松树“全光育苗”法成功,每亩节约工
本费7300~8660元,由嫩江地区林业管理局鉴定推广。

1978年,错海林场工程师张海萍做容器育苗造林试验,采用塑料袋移育51863株,造林1521
亩,成活率达到91.4%。于是容器育苗在全县得到推广。1983年,开始大面积营造“三北”防
护林,容器育苗在鲁河、龙兴、山泉、济沁河、七棵树、柳树等乡推广应用。1985年,全县共
采用容器育苗65万株,造林3100亩,成活率达到97%,比裸根移苗造林成活率提高18%;保存
率达96%,提高48%。

2 植树技术

·细致整地· 50年代,县内植树采用锹镐挖坑或用木犁开沟整地,挖坑松土面积小,木
犁开沟松土浅,对幼苗扎根、成活不利。1959年,各林场推广林机具,用拖拉机悬挂五铧犁、
园盘耙开沟耙地,深松程度有明显提高。1970年,海洋林场技术员李宝太、袁立达开始研制
TSZ—50悬挂式掘根深松整地机,1982年获得成功。工作幅度96厘米,掘根深度30~60厘米,
最大掘根直径51厘米,时效达2.25~3.6公里。到1985年共整地30200亩。

错海林场在机械整地中,不断革新机械和探索新技术。用5年时间,改制成功ZK—60型山
地悬挂开沟机,和制造成功XH--—2.7型悬挂回土器。并且摸索出一套适于低山丘陵区机械整
地的综合技术。错海林场研究的按低山丘陵等高线开沟整地技术,3年为一个周期。头年用ZK—
60型开沟犁,沿山地丘陵等高线作业,开沟上口110厘米,深50~70厘米,底宽40厘米,形
成梯形断面。第二年,进行机械回土,重耙,做到沟土饱满、耙细压实。第三年植树。1979~
1984年,错海林场开沟整地35000亩,回土30000亩。1981年开始,继续在全县各林场和18个乡
镇推广,开沟整地7万亩,利用这一技术开沟整地,30~50厘米深土层含水量增加5.95%,50~
70厘米深土层增加含水4.95%;土壤总孔隙率比未开沟地提高11.1%,土壤容重减少18%,蓄
水能力提高45%,渗透性能提高51%,通气度增加2倍;30~50厘米土层,有机质增加26.85%。

·精心栽植· 50年代初,龙江县植树分别在春、秋两季进行。经过几年观察研究,春季
植树好于秋季植树,如果雨水调和成活率达90%以上。1955年开始营造西部防护林网时,县
林业局提出挖大坑,栽当中,踩实、灌水等技术措施。纠正“挖小坑,栽不正,窝露根,培土
浅,一锹成”现象。1958年“大跃进”,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采用“大
兵团”作战,忽视造林操作规程,有的乡镇出现植10棵活1棵的后果。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各项林业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植树技术,幼树成活率显著提高。
错海林场改制XZ—30型悬挂植树机,配合机械回土整地进行机械造林。1台中型拖拉机带1台悬
挂式植树机、两名植苗员和12名踏实工,一个班次可造林100亩。1979~1984年机械造林29745
亩,成活率达95.7%。

松林固定沙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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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有8万多亩沙地,其中流动和半流动沙丘1.2万亩,植被逐年遭到破坏。从70年代起,
海洋林场着手研究沙丘造林技术。对区域内1500亩流动、半流动沙丘采取迎风面营造防护林,
控制沙土流动,然后育草封丘。栽植防风沙能力强、生长快的灌木锦鸡。待灌木丛生后,再栽
植5年生的樟子松大苗和伴生树种杨树。海洋林场采用这种“先防后造、先灌后乔”的办法,固
定10个流动半流动沙丘,栽植杨树、松树1400亩,早期营造的树木,1985年已间伐200立方米。
合山公社山包大队,到1985年,利用沙坑造林2000亩,间伐檩椽500多立方米。

四 抚育更新

1 封山育林

50年代初,龙江县根据国家林业部提出的“靠山、养山”、“封山育林”的要求,1950年
封山育林4800亩。1951年全县封育面积扩大到37500亩,规定禁樵、禁牧、禁猎。区内坟墓只
许添土,不许烧纸,按规定时间集体进山搞副业。由于严格封育制度,保证了天然次生林的繁
育。

1952年封山96000亩。1953~1955年,各封育105000亩。1956年,封山120009亩。1957年,
封育136500亩。1958年,全县71万多亩天然次生林全部封育完毕。1950年,已有12万多亩次
生林郁闭成林,树高5~8公尺。

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针对部分公社,以砍蚕场为名盗伐林木问题,发出的765号文件中
规定:“……如不经批准,再有以养蚕为名进行乱砍盗伐,要以违犯护林法令处理”。翌年县
人委划定:是凡河套洼地柳条通均为国有林,3年间伐必须按要求严加管护。对此,全县各地
严格执行,保证了山林封育的效果。

1963年,全县次生林、郁闭成林面积达590000多亩。凡封育地区均建标桩、填台帐。国营
林场林业站与当地社队签定合同,严禁在区内放牧、打柴、打石、破土取沙,秋季统一组织社
员进山搞副业,3~5年有领导地划地清理枝柴。使大片次生郁闭林得到成长,并改变了当地小
气候。龙兴镇德胜村,从1950年开始封山育林,10多年时间郁闭度在0.72~0.3左右,树高4~
6米,胸径5~7厘米。县内风速为2~3级时,这里仅1~2级;年蒸发量减少275~315毫米,土
壤含水量提高20~30%;霜期比一般地区晚10~20天;原48条冲击沟,有41条沟底长满鲜草,
停止侵蚀。1959年342天未降透雨(雪),德胜村保持正常年景。全村每年交售商品粮590余吨,
超过国家征购任务339吨的70%。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乱砍盗伐,使全县200000多亩天然郁闭林遭到破坏。但有些公社
群众自觉抵制无政府主义思想,坚持封山育林。鲁河公社北兴、三道沟等大队将20000多亩荒
山疏林地封育起来,柳树公社柳树大队封育5000多亩。1981年经航空测量,地面核实,全县天
然郁闭林仅有84480亩,疏林地及低价林份地294818亩,总计379298亩,仅是1957年封山育林71
万亩的53.4%。

龙江县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后,配合人工造林,采劝封山育林、封沙育草、封滩育林”
等多种办法,迅速扩大森林绿化面积。1984年,封山育林105800亩,是计划的111%,1985年,
封山封育105000亩,是计划的124%。主要树种有蒙古柞、山杨、桦树,以及灌木胡枝子、榛
柴、杜鹃等。

2 人工林抚育

自1953年起,龙江县开始大规模植树造林。为保证苗木成活率,各林场村屯,每年都注意
抓了幼林抚育。1954年抚育面积达14270亩,1957年抚育面积达55400亩,1961年抚育面积达
46300亩;1965年抚育面积达41786亩;1969年抚育面积达31450亩。70年代以后,全县幼林抚育
作业面积每年都在10万亩以上。1970年、1979年、1980年达到20多万亩;1974年、1975年、
1978年、1982年、1983年达到30多万亩;1984年抚育632690亩,1985年抚育647723亩,1971~
1985年,共计完成幼林抚育面积1639727亩,年均为136644亩。1957~1958年,国营林场苗圃抚
育幼林628529亩,占全县抚育量的42%;乡镇村屯抚育幼林874555亩,占全县抚育量的58%。

60年代,全县一部分人工林逐年郁闭成林。在搞好幼林抚育的同时,也注意抓了成林抚育。
1961年抚育成林18000亩。

1966~1970年,全县共抚育成林36350亩,年均抚育面积7270亩。“文化大革命”后期,
由于管理不善,一些人工林遭到盗伐。林带、林网出现缺档断空。

1978年,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了成林的抚育管理。1984年认真落实承包责任制,
提高了成林抚育的数量和质量。1978~1985年,全县共抚育成林76032亩,年均抚育9504亩。
抚育出材54195.7立方米,年均出材1594立方米,其中松木杆年均148.5立方米,杂木杆1445.5
立方米。

3 次生林抚育改造

龙江县1956年开始抚育天然次生林,当年抚育面积为96105亩,翌年抚育改造257025亩,
两年抚育量占全县天然次生林的50%。1958年“大跃进”以后,在“大办工业”的思想指导下,
部分半山区出现砍林烧砖现象,使天然次生林的抚育改造受到一定影响。1960年加强了各国
营林场和乡镇林业站工作,划分了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类型,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抚育政策。
1960~1966年,全县共抚育改造天然次生林363080亩,年均51868.8亩。“文化大革命”中,
天然次生林被乱砍乱伐。1967~1971年,全县仅抚育5800亩,年均116亩。致使全县封山育林
区50%变为荒山秃岭,或被辟为农田。1978年后,遵照黑龙江省营林局有关加强森林抚育和林
份改造的要求,到1980年,抚育改造天然次生林29851亩。1985年,开始执行《森林法》,当
年抚育次生林500亩,改造低产林份5280亩,出材450立方米。同时严格了检查验收制度,保证
了抚育改造质量。

更新针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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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木更新

1964年,龙江县白山乡西白土大队,为更新47亩阔叶林防护林带,在林带北侧重新营造47
亩落叶松林。1977年长至6~7米高,胸径12~16厘米。经批准,把阔叶林带伐掉,出材100多
立方米。全县从60年代初开始至1978年,累积更新林木191900亩。其中:乡村更新7144亩,国
营林场更新184756亩,更新出材14.061立方米。

1979年造林更新面积15372亩,人工更新6230亩;1980年造林更新面积19406亩,人工更新
4870亩;1981年更新针叶林造林更新面积18817亩,人工更新6669亩;1982年造林更新面积18576
亩,人工更新18576亩;1984年造林更新面积12000亩,人工更新12000亩;1985年造林更新面积
1020亩,人工更新5020亩。6年,全县造林更新85191亩,年均14198.5亩,人工更新53365亩,
年均8894.2亩。同时对间伐、盗伐、火烧等迹地进行有计划更新,1960~1965年,全县更新迹
地31203亩,年均5201亩。“文化大革命”中,虽然国家和林业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更新迹
地,保持青山长在,但成效甚微。1966~1975年间,只更新迹地616亩,年均62亩。1977年,
全县各国营林场、乡镇、采取有效措施,逐地块、逐山头进行迹地更新,使大地绿化登上新台阶。
1977年,迹地更新面积21800亩,均为机械更新,1978~1980年,更新面积共35911亩,其中人
工更新面积17769亩;1981年机械更新7542亩,1982~1985年,共更新37626亩,均为人工更新。
9年间共更新迹地102909亩,年均更新11434亩。是“文化大革命”中每年更新迹地61亩的187.5
倍。

五 森林保护

1 森林防火

新中国建立初,龙江县遵照东北人民政府和政务院有关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在城乡广泛
深入开展教育,家家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区与区、村与村的联防制度。县政府还派专人驻内蒙
布特哈旗,建立布特哈旗、扎赉特旗、龙江、景星、泰来5县旗联防办事处。县内西部半山区
各村屯,均成立防火委员会。每年春季开展“防火月”活动,划防火严禁区,组织民兵巡山、
妇女儿童站岗放哨。

1957年,全县各乡普遍成立防火委员会,各社成立防火突击队。西部半山区交通要道口都
设立防火牌。做到“四落实”,即落实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工具、落实各项防火制度、落实
防火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之上,1958年,全县按比兵组织建立13个团,180个营,475个连,有
2万名防火员。安排通讯用马250匹、运输车725台。全县山山有人管、林林有人护、路路有人
检。1964年,整顿护林防火组织。建立指挥部32个,护林防火委员会289个,护林防火小组1958
个;指挥部建立防火大队,防火委员会建立防火中队;一般扑火队员39640人,以民兵为骨干
的扑火突击队员12203人;马队14个,马1733匹,快马通讯组39个。并建立了全县电话、广播
指挥系统。

县防火指挥部每年都要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各公社、大队防火工作是否做到有领导、有措
施、有公约制度。在全县普遍推行烟囱插板,灶坑安截火器、有效地防止了火灾发生。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革命委员会做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规定”。依
据林火发生规律,确定每年3月13~6月15日,为春季防火戒严期。此间严禁烧荒,严禁野外吸
烟和烧灰积肥。6级风严禁烧火做饭,各国营林场设置防火瞭望台,并沿林地开辟防火线。至
1985年,共修筑防火线2669公里,投资137443元。尽管不断完善护林防火制度、措施,但全县
山林火灾还多次发生。从1951~1985年,县内共发生林火54起,烧毁林地10万多亩,其中人工
林9000多亩,天然次生林95000多亩。1952~1985年,为扑救山火林火,全县出动5000人次以
上1次,3000人次以上1次,2000人次以上3次,1000人次以上3次,其余均为900人次以下。1973、
1974、1975、1982、1983、1984年6个年份,县林业部门用于扑灭火灾费高达82768元。

2 病虫害防治

龙江县境内,森林病虫害时有发生。1963年,海洋林场人工林发生杨柳毒蛾虫害,危害面
积20000多亩,1000多亩杨林被蚕食殆荆严重的每株虫口密度3479条,少则每株虫口密度184条。
据1973年7~8月间对县内森林虫害调查,危害林木的害虫多达2000种。(主要害虫种类见表61)

1979年5月,错海林场发现地老虎,危害面积11480亩,其中较严重的有樟子松4907亩、落
叶松2422亩。使1397亩樟子松、1089亩落叶松全部死亡。

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普查,1979年全县林木病虫害达80多种。危害较大的有杨干象蚰、
柳毒蛾、双尾白蛾、赤角叶蜂、天幕毛虫、午毒蛾、球芽、松毛虫、金龟子,杨树烂皮并杨锈
并灰斑并猝倒并幼苗褐斑病等。

1981~1985年,全县连续5年发生林木病虫害。1981年达168100亩,1982年达127100亩,
1983年达102000亩,1984年200000亩,1985年达243968亩。

为了有效地防治林木病虫害,1964年县林业局成立了林木病虫害防治站,及时测报病虫害
发生情况,组织防治。全县各林场,苗圃和各营林站,也都设兼职病虫防治员,上下形成一个严
密的林木病虫防治网络。全县除注重测报外,每年还调用飞机灭虫,防治面积占当年总防治面
积的60~90%。至1973年共防治杨毒蛾249480亩,防治榆紫金花虫156592亩,合计占总防治面
积的64.21%。共用防治经费586662元。1974年县病虫防治所成立,研究生产微生物防治害虫
药物。经大面积试验,防治效率达85%左右。1979年,全县确定400名有证林木检疫人员。1983
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实行龙江县森林植物检疫规定》,要求各国营、集体、个人经营的种子、
苗木,经自检后,还需经县主管部门验收,方可栽种或出售。并明确规定以下9种病虫害为检疫

表61 1978年龙江县林木害虫种类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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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①杨树细菌性溃疡病;②落叶松早期落叶病;③牡蛎蚧壳虫;④青物天牛,⑤杨干象蚰,
⑥白杨透翅蛾;⑦杨锦纹吉丁虫;⑧疣纹蝙蝠蛾;⑨落叶松种子小蜂。如有违反检疫规定的,
给予惩处。1984年,各国营林场实行“三定五包一奖惩”。即定人员,定任务,定经费;包测
报,包检疫,包安全,包管理,包质量;通过验收评分实行奖惩。各乡镇实行“五定一奖惩”。
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投资、定质量,按效果实行奖惩。1985年,全县23个乡镇,5个
林场,2个苗圃,检疫杨树育苗面积6023亩,3094万株。检出虫瘿27177万个。6个国营苗圃达到
无检疫对象,个体办苗圃1149个,育苗面积5842亩,经严格产地检疫,有虫株率降低到万分之
零点一。1977~1985年全县防治虫害情况见下表:

表62 龙江县林木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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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营林政策

50年代初开始,龙江县实行农民义务植树,任务摊派给各村屯。在村屯四周,零星空地、
荒山秃岭造林1238亩,375460棵。由于管护不好,成活率较低。为保证植树造林质量,县政府
提出“谁造谁有,伙造伙有,村种村有”的林权划分政策。1952年,龙江县列为植造防护林重
点区。对防护林穿过各家耕地或顺垄地的地段,采用“谁地谁造,谁造归谁”的政策。

1953年,全县推行承领荒山荒地造林办法,规定工矿,学校、群众团体承领荒山荒地,由
县发给执照,有土地使用权和林产物所有权,免收农业税。私人承领荒山荒地,造林成活率达
80%以上,保护良好,起到了示范作用,盛县给予奖励。

1956年建立杏山国营林场,实行“场造国有”政策。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
把造林列入农业生产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劳力和时间,按劳记工,林权归集体。同
时,把1952~1956年营造的林网林带,也划归集体,园边、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划归社员。但对
穿越社员耕地,林权归已的地块,并未贯彻“分等做价,按价收买,分期偿还”的政策,挫伤
社员造林的积极性。

196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山林分级管理十条规定》,重申人工林林权政策,规
定:土地改革前地主富农造的林木归集体,贫下中农营造的林木任何人不得侵犯;过去无偿砍
伐的要予退赔。新中国建立后,高级社营造的林木归大队;初级社营造的林木归生产队;几个
单位联合营造的林木,通过协商,有林权的单位付给其他单位应得的报酬;零星植树,谁造谁
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过去施行的林业政策,管理措施制度,多被视为管、卡、
压,全县造林面积和成活率大幅度下降。海洋林场1968~1969年两年,造林仅7450亩,成活率
很低。而且各林场职工、各公社社员房前屋后,园田边角的零星植树,也被当做“资本主义尾
巴”割掉,归为集体。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少数社员、职工,盗伐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
达20万多亩。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龙江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林
业政策,对荒山荒地,继续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建立包栽、包活、
包成林的责任制。1979年,根据国家有关营造薪炭林的规定,全县实行每个农业户和公社职工、
社队企事业人员营造3亩薪炭林。所有土地,由集体划给,林权归个人所有。社员搬迁,不准
转让,归生产队所有。到1981年,全县落实薪炭林22万亩。“自造自管自用”,3年1轮伐,6
年1平槎。

1982年后,80%以上的社队建立生产责任制,育、管、造分项承包,具体形式有3种:一
是分造统管,二是户造户管,三是统造统管。

1984年,中共龙江县委、县政府从5个方面放宽林业政策,一是放宽“两荒”造林政策;
二是放宽个人承包造林政策;三是放宽承包年限政策,四是放宽林木管理权限,扩大经营自主
权政策;五是林业职工家庭承包范围政策。是年,全县集体造林74990亩,个人造林18394亩。
1985年,国营造林21000亩,集体造林58063亩,个人造林3122亩。全县总计造林面积达82185
亩。

七 造林效益

1 经济效益

龙江县所造人工林,蓄积量逐年增加。1979年,林木生产价值为188万元。1981年为222万
元。1984年为1309万元。1979~1985年,林木生长总价值为4161万元,年均木材生长价值为
594.4万元。

每年间伐一定数量木材。1973年,销售抚育材837立方米,收入23794元。此后,每年均有
1000~2000立方米抚育材投入市场。1985年,全县销售抚育材175925立方米,销售收入共2265711
元,年均55433元。

1985年,“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结束。全县形成农田林网7541个,防护林主、副带总长
2961公里,保护农田268万亩,占1985年耕地面积的93%;保护农牧场1100亩,控制水土流失28
万亩,护堤1500公里,控制侵蚀沟为1400条。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1949~
1970年,年均产粮2.7亿公斤,而1984年粮食总产为3.94亿公斤。既使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1985年,粮食总产仍达2.95亿公斤。

2 社会效益

1949年,龙江县耕地243万亩,人工林只有3310亩,为耕地面积的0.1%。1965年全县耕地
271万亩,人工林面积15.5万亩,为耕地面积6%,是县境总面积870万亩的1.8%。1985年全县
耕地面积占县境总面积的50%,有林地面积共112.3万亩,为县境总面积的12.9%,其中郁闭
林和人工幼林共80.7万亩,占县境总面积的9.2%。全县2000年规划,农林牧副各业占地比例
为5∶2∶2∶1,1985年农林比例已达到5∶1.3。使农业生态向良性循环转化。

林茂粮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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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效益

龙江县共有自然屯1000多个,到1985年,已绿化752个,其中四面绿化的159个,占21.1%。
全县公路总长1782公里,到1985年已绿化1070公里,占公路全长的60%。

1985年,全县郁闭林面积达36万多亩,全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00多万吨,吸收各种灰尘265~
800吨。同年,全县生产生活耗煤190000多吨,排入大气污染物总量3万多吨。全县郁闭林年吸
收污染物的最低量,是年排出污染总量的384倍,充分净化了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