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管理
第十二节 管理
一 管理体制
1 领导体制
清初,由仓官,兼理官庄。雍正十二年专设七品屯官管理。上由佐领协领统管。实为以军
统政,兼管农业体制。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农政司,宣统元年(1909年)设实业司,民国6年(1917年)设实
业厅,民国14年(1925年)设实业局,民国17年(1928年)设农矿厅民国18年(1929年)设建设局,
民国21年内务局下设实业股,伪康德3年(1936年)仍设实业股。上述机构统管全县土地、水利、
农业生产技术等。民国初年和日伪期间,农业生产由各乡直接管理。1929年后,各乡分若干区,
管理域内农业生产。伪大同2年(1933年)12月,县下设保甲,伪康德8年又改设街村,农业生产
由各保甲街村分管。伪康德10年(1943年)由行政村、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结成三位一体管理
农业及其他行政事务的体制。
1946年5月,龙江县政府成立后,农村建立区政府,管理农业生产。是年,县政府开始设
实业科,兼管农业。1948年专设农业科,1950年改农林科,科内设农林股、农政股,畜牧股。
1952年农林股分出,变林业科。1958年农业、林业、水利合并,设农林水利局。1959年分设农
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这些职能局受条、块双重领导。在县内上对政府负
责,下对各公社进行技术推广指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组织“夺权”,县人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和公社党政
机构陷于瘫痪状态。此间,由群众组织领导生产。之后,陆续建立革命委员会,负责领导农林
牧业生产。1970年各公社党委先后恢复,是年建立农牧科。1972年分设农业科、畜牧科,县内
农林水牧各业,实行农业科,林业科、水电科、畜牧科归口业务管理。1985年公社变乡,实行
党政机构职能分开,逐渐改变了“以党代政”的倾向,农业由党委实行具体领导,并且建立乡
经济管理委员会,专门进行经济管理。
2 经济形式
清代,龙江境内实行“封禁政策”,所设官庄、牧场,均为国家封建经济。到了清末,废
除封禁,迁入农民自开自种,为封建的私有经济。民国初年实行“招垦”,山东、河北、奉天,
吉林各省大量移民迁入;一些官僚、地主大量购荒,开垦租佃,雇用移民为佃户或长工,进行
剥削,形成地主占有的封建经济。日伪时期,县内一方面沿袭地主占有的封建经济,一方面加
强经济统治,变封建经济为殖民地经济。1939年后,相继有“南虱原”,“恩纳”、“今归仁”、
“广岛”、“鸟缺、“越来”、东家屯事务所等日本人开拓团入殖龙江县,开拓和强行收买农
民土地45000多亩。日伪政府还通过汉奸、地主推行“粮谷出荷”和“米谷统制法”。县内农村
土地形成封建地主占有和殖民地占有并行的经济体制。
1946年,龙江县建立人民政权,全县农村各地组织农会,开展土地改革。斗争汉奸,恶霸、
地主,平分土地、房屋、车马。到1947年末,全县10个区,100多个村、500多个自然屯,平分
土地149万多亩。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8年,县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以“互助合作”、“自愿互利刀的原制组成互助
组,进行农业生产。是年全县成立临时互助组1914个,常年互助组1703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
全县农户总数的25.1%。翌年,增加到38.6%。1951年,临时互助组增加到2857个、常年互助
组增加到3743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数的53.9%。互组合作经济体制已在全县占优势。
互助组采取换工插具的办法,人、畜、车,犁,均计工核价,相差部分,补给报酬。
1953年,中共龙江县委、县政府在农民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互助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在全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经济体制,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先后组建了一区王玉章农业生产合作社,四区陈玉全农业生产合作社,七区胡义河农业
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实行土地、马匹、耕牛、车辆,大型农机具,统一使用,劳动统一支配,
生产统一管理,秋季按劳、按股分红。当年组织起来的农民38594户,占总农户的87.92%。到
1955年,全县建立56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12466户。常年互助组1329个,季节性互助
组1604个,临时互助组813个。参加合作社、互助组的农民占全县总农户的93.7%。初级社组
织健全,劳力有明确分工,土地连片。适应推广丰产经验和新式农具及其他技术改革,并且增
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指示要求,全县建成23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入社5265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8%。社员加入高级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畜,
大型农机具作价投资,归集体所有,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由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
配,口粮按人口,现金按出工分配。固定土地、耕畜,劳力,农具,归作业区长期使用,实行
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生产关系发生新的变革,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
制,全县形成以高级社为标志的单一形式的社会主义农业经营体制,高级社集中人力,物力、
财力,扩大生产,同时能进行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增强灌溉、排涝的能力。但由于要求
过急,步子过快,形式划一,留下一些后遗症。如有些车马折价过低,侵占了群众利益等。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人民公社好”,中共中央做出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有关
决议,全县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是年建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4个。
1958~1961年,各人民公社实行公有化体制,“一大二公”,办集体食堂,停止家庭副业
和收回自留地。同时建立半军事化的劳动组织,全县除龙江公社外建13个民兵团,下设营、连、
排,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推行供给制。各公社建立公共食堂1720
个,托儿所920个,幼儿园864个,敬老院8个。举办农技、园艺、财会等专业班13种。伙食费、
公杂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由生产队集体资金解决。各公社,可以无偿调用生产队人力、财
力。仅修建“七一运河”一期工程,就平调人工日1414000个,车工日43000个,资金1016000
元。3年中全县平调额为400多万元,其中,县平调101万多元,占23.6%,公社平调234万元,
占51%;管理区平调817582元,占20.3%,生产队平调220803元,占5.1%。1961年,对“一平
二调”作了清理。退还耕地4562亩、房屋2888间、牲畜539头,车辆98台,机器10台、劳力1.3
万个、现金13620元。是年8月,中共龙江县委召开清理平调工作会议,全县13个公社,195个管
理区、1085个生产队,分别做了政策、经济兑现,总退赔额为4489888元。此外,还停办了食堂,
划分部分耕地做为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并将13个大社,划分为23个
人民公社,为集体经济;13个农林牧场,为全民经济,形成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的
体制。
1962年,为纠正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偏差,中共中央制定并公布《农业六十条》,确定人
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力的经济体制。
1963年,全县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即包产量、包收入,包费用,“四固定”即固定领
导、土地、车马、农具,由于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1963~1965年,农业每年平均产值达到
6 041.万元,为1958~1962年5年平均产值4832万元的125%。1966~1976年10年“文化大革命”
中,由于林彪、江青一伙搞“穷过渡”有的社队由三级管理变为二级管理,实行大队为基本核
算单位,组织规模过大,劳力过于集中,公社积累、基本建设投资过高,管理制度不严,造成
人财物的浪费,连年减产减收。1975年,全县农业人均收入仅有80元。收入降低到台作化以来
最低程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为解决平均主义“大
锅饭”问题,一些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责任落实
到组,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1982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提高到106元,比1975年提高32.5%。
1983年开始,全县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形式有两种,
一种为包产到户;一种为包干到户。前者为生产队将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
固定给社员使用,包产部分由核算单位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奖给承包户。包干到户,即为大包
干,各承包户完成征购任务和亩提留后全都归已。推行承包到户后,1984年全县承包经营收入
15553万元,农村人均收入358元,是1975年的4.4倍。1985年全县承包经营收入14450万元。
农村人均收入327.4元。1984年交售5000公斤粮以上的有7553户。1985年交售5000公斤粮以上
的有2500户。全县种植业、林业、牧业,在联产承包到户的基础上,不断产生多种形式,多种
层次的经济联合体,既有社员之间的联合,又有社员与集体经济单位,如农、林、牧、渔场之
间的联合。联合体既按劳分配,又实行股金分红。1985年,全县有多种经济联合体20个,从业
者336人,总收入达65万余元。分给参加联合体的个体户38.4万元,占总收入的59%。这种合
作经济体制,劳动者以群体方式出现,共同支配生产资料。实行土地、车马等生产资料联产承
包到户,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由于土地分散,一家一户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大中型拖拉机利用率下降,多数地块不能坚持深翻,吸收水肥能力降低;大型水、
电设施,一度责任不明,废弃数量增多;局部地区发生涝灾,因不能迅速组织集体力量抗御,
造成严重减产。
3 分配关系
龙江境内,清代官庄按丁缴纳粮谷,每庄20丁,每丁一年缴纳粮谷2500公斤,遭灾酌减。
嘉庆年间(181.0年前后),改为每丁一年交粮5500公斤。余粮归官庄所有。
清末及民国初年,实行移民招垦。大量土地被地主占有,地主和佃户采取实物分成。地主
得三、四成,佃户得六、七成。后来有的地方改为实物她租或货币地租,实物地租欠年每垧350
公斤,丰年每垧450公斤。货币地租按实物地租数量折钱计算,地力瘠薄按程度酌减。土地升
科后,田赋由地主负担,土地警捐、学捐等由地主和佃户共同负担。一无所有的农民,租种地
主土地,地主贷给耕地、籽种,秋后付给耕费、归还种子,剩余粮食与地主对半分成,另外牲
畜租每头(匹)375公斤粮食,草料由佃户负责。此外,凡是被地主雇为长工,每年农历正月十
五上工,腊月二十三下工,根据体力强弱,具备的生产技能,年付粮食2500~4200公斤不等。
日伪时调,县内地主和佃户之间仍沿袭实物分成制。后因日伪政权实行“粮谷出荷”,每
年强行征收粮食产量的50~60%,地主、富农加重了对佃户的剥削,增强了地租的数量。
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全
县农民除缴纳公粮外,所余全部归己。
1952~1955年,实行换工插犋,欠工秋后找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入股,劳动浮工
记分,秋后按股按分分红。
1956~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车马工具折价入社,生产收入扣除当年
生产费用,生产基金、福利基金和给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税金外,其余收入按社员劳动工分分
配。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公社对各作业区实行以产计酬。各作业区对社员实行出勤划杠,
年终按8个等级发放工资。平时按出勤、劳动态度、贡献大孝农活水平、是否服从分配等5条标
准评级。8级工资每月最低档为2.50元,每级差0.50元。财务管理权集中到公社,收支分配由
公社提出方案。由于社员不赞同这种分配制度,秋后停止实行,重新执行“评工记分、以产计
酬”的分配制度。1960年后,进一步完善了分配制度,划分整半劳力评工记分,包工、包产、
包费用,以产计酬,按总分,超产、节支等情况进行付酬和奖励。1962年,实行“三包、四固
定”。即包产、包收入,包费用,固定领导、土地、车马、农具,按作业组、专业组建立责任
田和责任地块,规定劳动定额,按工记分,以产计酬。
1966~1975年,学习运用大寨以政治为主要标准的评工方法,和高积累,低分配的制变,
影响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一些生产队出现上工“大帮哄”、“干活卯子工”的现象。耕地侍
弄不好,造成减产减收。
1977年后,实行包工定额,计件付酬,超产受奖的办法,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得
到兼顾。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生产为单位,年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
理费、乡村统筹费),其余归己。
二 经营管理
1 计划管理
1954年开始,龙江县实行农业生产计划管理,但仅限于开支计划。1956年计划管理得到完
善和加强,由简单的开支计划,发展到既有收入计划、社员投工计划,又有收益分配计划。1958
年人民公社化,开始制定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1962年后,各公社普遍制定长远规划、年
度计划,季节计划和小段计划。并建立了春定计划、季季检查,年末总结执行情况的制度。在
计划指导下,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励;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工具的管理制度
得到贯彻落实,生产得到发展。1965年全县社员分配金额为2125万元,是1962年1597万元的133%。
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均按计划完成征购、收购任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批判“唯生产力论”和“工分挂帅”、“物质刺激”,
使一些计划管理遭到破坏。同时,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和各公社经营管理站人员被调出,一度出
现无人抓农村计划管理,各项生产陷于盲目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实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执
行的制度。在全县宏观计划的指导下,社、队逐级编制,分别由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执行。使
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计划管理重新走上正轨。
1983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集体管理转为以农户家庭为主的计划管理。1984~
1985年,根据计划要求,逐渐完善承包合同,在合理确定提留标准和落实农副产品定购标准的
前提下,全县签定85841份农业承包合同。秋收后,有组织按计划进行兑现。1985年,全县计
划粮食征购任务为74540吨,实际落实93482吨,是原计划的125.4%。商品率占粮食总产量的
34.1%,超额完成计划16%。
2 财务管理
龙江县农村,1952年开始,按照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对互助组、初级社会计核
算,规定使用借,贷初级记帐法,分4类28科。以借、贷为记帐方式,借贷相等为记帐原则,
资金来源等于资金运用为平衡公式。建立三种报表制度,有月份余额表和资产负责表。为杜绝
损失浪费,县农业经营管理站组织500多人次,进行2次全县性财务大检查,堵塞了财务漏洞,
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1956年,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帮助各高级社培训会计人员,记好帐
目。会计制度由借贷初级记帐转为中级记帐,共37个—级会计科目、108个二级会计科目。表
报有月份余额表、年终决算表、资产负责表,财务收支状况季报表、帐户明细表、财务预算表,
财务审批表、年终资金平衡表等。收益分配表逐级汇总上报。
此间,县内先后建起地方国营第三示范农场,海洋林场龙江示范养渔场,国营拖拉机站。
这些国营场站,由国家拨给固定的资金,独立计算成本和盈亏。基本建设投资、定额流动资金、
有关费用与定额补贴,均由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或县财政拨给。心定资产折旧资金和变价收入,多
余的流动资金和利润,按规定上缴。多数财务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国营林、牧、渔场为一级
管理,场部核算。国营拖拉机站以分场为独立核算单位,县站为汇总核算单位。坚持预算制度、
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计划外开支。
1958年,实行公社、作业区两级记帐,采取借贷复式记帐法。财务统由人民公社管理,社
长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公社财会室掌握具体收支核算,管理区实行报帐制。为加强财务管理,
县抽调70人,公社组织1130人,进行一次性财务大检查,及时解决乱帐、错帐和差款问题。
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经济核算制度。人、财,物权下放到生产队,恢复
高级社时期借贷记帐、核算方法。具体落实财务预算、财务定额、财务包干、财务检查、财务
纪律、财务审批等制度。针对财务管理的问题,县农业经营管理站,组织县、社两级1000人次,
进行2次财务大普查,解决了开支不合理,损失浪费和个别人贪污盗窃问题。
1966年,国营林牧场专款专用,基建、机耕、生产成本等均单项核算,年度财务指标,包
到班组和作业队,实行专业核算。
1966年,会计制度改为以财产为主体的收付记帐法。生产队设46个科目,采用财务收入减
财务付出等于结存的平衡公式。但因部分合理的财务制度被“文化大革命”运动所破除,财务
管理一度混乱。1972年,生产队设立6帐1簿,会计制度改为增减记帐法,但因没有恢复审批和
严格检查制度,财务管理仍存在许多漏洞。1976年,会计制度改为以钱、物为主体的收、付记
帐法,把经营成果完全纳入帐内核算,设立现金、收入、支出、往来、基金,分配、物资等7
本帐。1978年3月10日,依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布的财务管理细则。县革委会下发了《关
于生产大队、生产队财务、物资管理的规定》。1982年县政府又发布农村旅差费标准修改补充
规定,进一步严密了财务制度。国营农林牧场仍沿袭财务收支两条线。林场普遍实行成本核算,
刘用工量和物资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放,不许串项挪用,重新完善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980年采劝定收、定支、分段包干,超收分成、短收不补”,一定3年不
变的财务包干体制,各农牧场相继采用类似办法。
1983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业经济财务管理内容发生了变化,集体
经济的收支项目由多变少,收支额由大变小,资金来源的形式由集中变为分散,其渠道由集体
变个人,资金表现形态由实物为主变为以货币为主。为适应农村经济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加强
资金管理,设立“三级帐目,两级管理”。乡设4本帐,9个总帐科目和1个卡片;村设6本帐18
个科目;专业(联队)会计,设4本帐,34个科目;经济联系户,1983~1984年实行“农户简易
记帐本”,其中分为各项支出、收入、往来、财产物资4项内容。后改为4个表,统一采用以钱、
物为主体的收付记帐法。1984年开始由会计核算的收益分配表,改为以户记帐,年终以典型户
推算的统计报表,作为农业经营成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组成部分的依据。1985年,全县统一
规定决算市批制、库存限额制、现金送存制、转帐存款等,实行联队帐、村帐、乡帐3级设帐,
乡村两级管理的办法。同时充分发挥乡财政的职能作用,一是以各种税收,农业税、工商税、
所得税等,对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所创造的国比收入进行初次分配,二是以乡统筹费的形
式,对农林各业收入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对留给乡财政的份额,通过预算用于本乡的经济建设,
即用于科教、文化、卫生、优抚救济、行政开支和其他公益事业,形成乡财政的再分配。通过
落实减免税政策,调解各类生产的税收负担、产业结构和布局,并通过落实财政预算、调整资
金投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1985年,全县农业经济总收入20843万元,为1966年8195万元的
2.54倍,为1976年6939万元的3倍。其中统一经营收入为39万元,承包经营收入14450万元,农
民自营收入6295万元。除去生产费用和统一经营费用等生产投入,纯收入15932万元,其中国
家税金563万元,公积金379万元,公益金238万元,统筹款673万元,农民所得14079万元。人
均收入327元。
各农林牧场,采取确定收支基数,超支短收不补,超收按比率分成,一定几年不变的财务
大包干政策。农林牧场对各户实行包干,提高了承包户当家理财的自觉性。
3 物资管理
龙江县土地改革后,各农户的生产物资自行管理。互助组时期,大部分生产物资仍由自家
管理,有些常年组的部分生产物资由组长兼管。示范农场的生产物资、设备指派专人管理。农
业合作社建立以后,设立了专职保管员、饲养员,分管种子、农具和耕畜、草料。农、林、牧、
渔场,审批物资购买物资权控制在总场,分场和作业队在物资管理上,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入库验收,出库有单据,做到帐物相符,库存物资做到分类保管,节省受奖,丢损赔偿。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初期,由于大炼钢铁、大修运河,搞物资平调,使物资管理工作削弱。
1961年逐级纠正“一平二调”,各公社、大队、生产队逐渐完善各种物资管理制度,物资管理
工作恢复正常。特别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幢后,各生产队都加强了物资管理,设专人专
库。各国营拖拉机站,由公社经营收归国家经营,严格执行《拖拉机机务管理规章》,各农机
站在机具保养、修理、保管、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均得到了加强。勤检仪表、勤检油路、勤检
螺丝、节检用油。同时做到机车有工具柜、车库,物资有库房,零件上货架。
“文化大革命”初期,有些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被废除,在批判“贪大求洋,国家包办”
农机的口号下,提出“砍倒架子、打破框子、迈出步子、走上路子”,改组农机站,下放设备。
结果造成机车该修不修,该养不养,事故不断发生。直至1972年,逐渐恢复各项物资管理制度。
普遍推行“一场三库”制度,即有停放场、机车库、零件库、油库,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
时加强机车、大型农具的维修、保养。
1979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公社、农林牧渔场把机具、牲畜等生产资料落实到班、组,
根据保管质量实行奖罚。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集体所有制的各种生产资
料分至各户,或承包到户,出各农户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管理好坏和本人利益直接挂勾。出
现家家精心保养,人人精心使用的局面。经营管理示范户做到了“八有”,即庭院有墙、有门、
牲畜有圈、有粪坑、有灰仓子、农具有库、车有棚,物资粮食有专仓。
4 工程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龙江县灌溉工程由行政村自行管理。1954年建九龙,马场,雅嫩、杏山、
龙兴、山泉6个管理站。由水灌站,分别进行管理。1959年前,防洪堤坝平时无专人管理,只
是汛期县里统一组织人力分段视察。1963年建立堤防管理站,专门负责管护。1963年对灌溉工
程实行分级管理。拦河坝、主干渠道构物由管理站负责,维修保养费、人工,由受益单位负担。
干、支渠由受益村分段维修,费用自理。支渠以下田间工程,由受益屯构筑管理。由管理站看
水员按比例分配用水,各区按面积分配用水量。
为做好防洪工程管理,1965年对全县堤防普遍进行测查登记,纵断测量164公里,横断测
量1330个,河川大横断测量10条,长度200公里。根据测查情况建立技术档案。1966年,植护
堤林5015亩,整治险要工程86处,完成土方1218万立方米,石方1.85万立方米,修设防汛电话
线路74公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堤防管理站和各管理段被撤销,防洪工程处于无
人管理状态。1970年全县治涝总排水干渠竣工后,1971年建堤防管理站,1972年建沟口水库管
理站,1973年建哈拉海涝区管理站,1977年建瓮泉水库管理站。全县农田灌溉工程、蓄水工程、
治涝工程,防洪工程等达到了系统管理,蓄水工程采用“四定”、“五查”的方法进行经常性
管理。四定是:定管理计划、定管理措施、定管理任务、定管理体制,五查是:查工程建设和
投资使用,查工程安全制度、查工程效益、查综合利用、查管理状况。治涝工程,采取边建边
扩的办法,到1985年,植树8公里,100万株,防洪工程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县堤防站在9个
乡建堤防管理段和46个责任区,并设护堤员实行常年维修、管理、防汛包干到底的岗位责任制
度。同年,全县有护堤员159人,护理堤防160公里,栽禁浪林7642亩,用材林3009亩。受益城
镇有龙江和景星,受益村屯有359个,保护耕地81万亩,受益23万多人。1979年,龙江县被黑
龙江省评为防洪工程先进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