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第七节 管理
一 经济成分
民国年间,龙江县工业企业有4种经济成分:一是官营企业,如资金为20万元的军械所,
资金40万元的军用被服厂,官帖2万吊的旗民工艺厂等。二是官私合资企业,如鲁昌火柴公司,
广信电灯厂、德增火磨等。三是私营企业,由个人投资兴办。四是外资企业,由少数俄国和
日本资本家经营。
伪康德4年(1937年),随着日本军事入侵,其有关财团和资本家纷纷来龙江县境办厂,外
资企业迅速增加,日人办厂达147家。
1946年冬~1947年4月,龙江县政府接收了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昂昂溪
镇资本家开办的烧锅5家,制米厂3家,窑业、麻袋厂、皮革厂、采石厂各1家,同时将各镇油
房、粮米加工厂接管后并入粮库,建油米加工车间。成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48年,人民
政府经过对全县工商业的调查,制定了“扶助小手工业发展秒的计划,保护个体经济,到1949
年,5镇共有私人小手工业作坊343家。
1956年,完成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了以国营工业为领
导的,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634.7万元,占全
县工业总产值的66%,集体手工业企业总产值305.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2%;个体企
业总产值21.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将所有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过渡到国营企业,并且取缔了个体工业。
1961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了全县经济体制。10月底,重新恢复手
工业集体企业。据1963年企业登记统计,有国营企业43家,集体企业240家,个体企业29家,
共312家。
“文化大革命”10年,在批判“修正主义刀口号下,限制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易,并通过指
令性计划进行行政干预。到1976年末,全县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66年的4779元,下降
到3803元。1970年只有2977元。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龙江县工业企业除国营、集体两种经济成分外,又
出现了联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仅联营就有国营与集体联营、集体与个体联营、国营与
国营联营、集体与集体联营、个体与个体联营、城乡联营、与外省市联营等。到1985年在全县
135个独立核算企业中,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8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07个。在45个非独
立核算企业中,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7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8个。还有村办集体工业企
业151个,个体工业企业405个。涌现出各种经济联合体15个,引进补偿资金940万元。创利税60
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突破1.2亿大关,其中全民所有制6075万元,集体所有制5569万元,个
体所有制845万元。在个体企业中城镇个体工业125万元,农村个体工业720万元。
二 领导体制
民国2年(1913年),龙江县知事公署下设第二科,辖理农林工商事项。民国13年(1924年),
警察局内设经济股,工业企业由经济警察管理。民国14年(1925年),设实业局署理工商业。
手工业按行业建同业工会,隶属县商会管理。在企业内部,私营独资企业,由经理一手经营。
电气工业归官商合资,山聘任的经理和董事经营。集股合资企业也由董事会和公选的经理负责。
民国20年(1931年)11月~伪大同2年(1933年)4、月,山内务局实业股管理工商业。
伪康德2年(1935年)1月,工业归县公署内务局下设的实业股管理,后改由县公署下没的实
业局管理,企业内部实行经理制。日本人开设的工厂由垄断资本集团的“特殊公司”和“准公
司”控制。1939年,成立“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各株式会社(即股份公司)和私营工业均被垄
断集团统治。1942年10月,实行“一业一社主义”,即一种行业山一个会社掌握。凡与日人企
业相冲突的地方企业,和可为其发动“太平洋战争”提供财源与物资的丁业企业,均归日伪垄
断。全县民族工业纷纷倒闭。当时龙江县辖重镇富拉尔基,民国3年(1914年),有工业企业20
多家。到1941年仅剩10家,而日本人经营的企业竟有15家。伪康德10年(1943年)10月,内务局
与财务局合并,改财务科。由财务科业务股管理工业企业。各村公所由财务助理管理村屯工商
事宜。
1946年5月,成立龙江县政府。在富拉尔基、朱家坎、昂昂溪、碾子山、李三店5镇区公所,
内设工商助理1人,对工业企业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管理。1948年6月建立工商局,对私营工业
企业进行管理,1949年12月改为工商科。对私营企业,与改造后的合作小组,及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等进行管理。各行业、各不同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均隶属多头。
各乡镇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工业企业,归工商局设于各乡镇的工商助理管理。1953年成
立工商联,协助做部分教育和指导生产工作。1954年设手工业科。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
组建手工业联社。同时撤销各镇工商助理,实行归口管理。乡村工业企业人权与财权由乡镇、
村屯自理,部分产销归供销社负责。
1979年,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企业开、停、关、并、转、迁进行管理。同年社队工
业科成立,直接管理乡镇直属企业,对90多个乡镇独立核算企业进行生产指导。
城镇手工业企业。1952年由县供销联社分管,1954年转由手工业科直接管理。企业内部民
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1956年,集体手工业由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4月,手工业科与工
业科合并为工业局。11月为县工业交通部管理。1961年恢复手工业管理局,不久又改称手工业
科。手工业集体企业归其直接管理。1969年,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共属工交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2年8月后,恢复集体手工业专门机构管理,到1985年,第二轻工业局管理的独立核算企业21
个。
国营工业企业。1948年初归工商局,后改归工业科管理。1949年末归县财经委员会领导与
管理。1951年由县企业公司专管。1954年改由工业科管理。1957年后,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内
各级“书记”做党组织和行政“一把手”。1958年11月后,主管局几经变迁,先后由工交局、
工交科、工业局分管和主管。1967年4月,成立工交革命委员会,归县生产指挥部领导。1971
年改称工业科,国营工业企业归其管理。企业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4月,
成立县经济委员会,主抓全县工业。1984年3月工业科隶属县经委,由经委直接管理9个大型
国营工业企业。其余部分归口管理,如建材厂、第一砖厂、砂石厂、水泥厂、县自来水公司,出
城乡建设环保局管理。1985年4月,分改建材工业局,水泥厂等归其管理。钢铁厂、啤酒厂、
毛纺厂等5个全民企业,归县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4个主要粮油制品厂归粮食局主管。另有11
个全民工业企业,分别由农机局、电业局、商业局、邮电局、工商银行、教育局、县社、二三
一处等分头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实行政、企分开,以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为特征
的新型领导体制。1984年10月,按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县政府先后颁布了为小企
业放权“14条”,为大企业“松绑8条”,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1984年9月,改党
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厂长负责制,由各企业厂长担起生产指挥权和经营管理权,党组织起
监督保证作用。到1985年,全县135个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党政分开,推行了厂长负责制。有些
企业书记兼厂长,较大企业内部又推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三 经营管理
·计划管理· 民国年间,官民合资工厂和个体作坊,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实施计划。
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掌握县内经济命脉,各工厂、作坊,必须按日伪颁发的“统制法”,制
定和实施生产计划。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油米加工、农具制造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铁业、木业、皮革等个体
作坊,均按市场需要制定实施计划。
50年代初期,全县利用地方资源,发展砖、瓦、石等建材业,使自制产品纳入国家计划。
全民企业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生产能力,编制自己的生产计划。材料按计划供应,产品
由国家包销。手工业企业和个体作坊,参照国家加工订货计划和市场需要,进行生产。手工业
系统列入国家计划的产品,占总产值的30%。有59.1%的企业自办原料、自寻销路。40.9%的
企业,承担上级计划任务,安排生产。1953年后,引进苏联管理制度,普遍实行计划管理。全
民企业根据厂型大小,配备专、兼职生产管理人员。分别设生产职能股或组,负责编制计划,
实行调配管理。
“文化大革命”把制定与实施生产计划说成是“管、卡、压”、“唯生产力论”,在地方
国营企业中,国家指令性计划完不成。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努力实施制定的计划,历年产值稳
步上升,1975年达1417万元,是1966年325万元的4.3倍。
1979年后,改变了地方国营企业在计划管理上单纯追求产值现象,重点考核产品品种和经
济效益两项指标。1985年工业局设生产职能股、组5个,全系统共有专兼统计人员15名,编制
计划,以国家计划力主,市场调节为辅。编制项目逐步完善,包括产值、品种、产量、利润、
税金、成本、度量、生产率、燃料材料消耗、产品销售、基建技术改造等。二轻系统、乡镇企
业和个体企业,完全按市场需要安排计划,既注意产值的提高,更重视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
提高。1985年,全县集体企业总产值5385万元,纯利润637万元。
·生产管理· 1913年龙江建县后,全县手工业大多为自家经营,修理人员走街串巷,服
务上门。铁炉、缝纫、纺织、磨坊、鞋帽加工多是前店后坊,自产自销。重视产品质量,以招
来顾主,取得信誉。一些官办或官商合资工厂,按民国政府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和“
公司条例”,精心制定计划,按照计划,想方设法改良、引进机器,高薪聘请工程技术人员,
注意组织生产,改进工艺,以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速度。
日伪初期,一些小作坊业主,利用简陋的条件进行生产经营。较大业主,纷纷为日、德、
俄、英等列强收购加工农副产品。后期,日人工厂依靠关东军的势力,抓劳工搞工厂修建,并
廉价雇用县内劳力充当工人,随意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强制完成生产任务。每天工作14小时左
右,一个中国工人工资,仅是日本工人工资的一半,女工和童工为其四分之一左右。
1949年后,县人民政府用民主的方式改造旧企业。对私营工业组织工人进行监督,并建立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在国营企业和接受加工定货的私营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组
织生产。对纳入国家计划的自制产品,制定质量检查标准,大厂设质检股、配质检员,及时检
查评定产品质量。
1953年,普遍落实生产技术经济责任。在企业内部,根据不同产品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
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以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发挥工人的积极性,龙江制
瓦厂,过去一直用石磙粉碎白粘土,工人戴国文研制成功木制粉碎机,白土生产由原70人日产
50立方米,提高到24人日产110立方米,年节约资金2万多元。
1958年推行《鞍钢宪法》,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规章制度,实行领导、技
术人员、工人“三结合”,贯彻“三就四为”方针,大搞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同年为农业服
务产值达336万元,是1957年91万元的3.7倍。但在“大跃进”“左”的思想影响下,破除了一
些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生产秩序混乱。手工业大部分企业,由自负盈亏改为共负盈亏,
企业财产被随意“平调”,工人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工业总产值1959年为263.3万元,是1956
年305.7万元的86%。
1961~1966年,贯彻《工业七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恢复质量检查、设备检修等
各项制度,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出一套技术管理程序,企业
管理步入正轨。
1966~1976年10年“文化大革命”,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再次遭到破坏,把合理的规章制度
视为“管、卡、压”,搞“停产闹革命”,造成不少企业累累亏损。全县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71~1975年年均为4 538元,比1965年人均5 667元下降26%。集体所
有制企业,因自负盈亏,工人坚持生产,保证产品质量,1971~197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年为
3665元,比1965年的3265元,提高300元之多。
1979年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从宏观上调整生产结构,对于盲目上马,效益欠佳的企业
进行关、停、并、转。在生产管理上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主管部
门、企业内部,层层落实责任制,人人扛指标。龙江钢铁厂1984年实行指标分管,计分考核和
划小核算单位,工厂和分厂实行两级核算,下放给分厂组阁班组、生产指挥、工资调整、资金
分配等方面权力。年末承包计划分别超额一倍完成。总厂和分厂两级利润分别达23万元和17万
元。
多数企业在实施承包责任制中进行重奖重罚。庆华钢厂日日有记录,月、季、年终兑现,
超额完成任务的工人,每月得到200~300元工资加奖金,有的工人连基本工资也保不祝重奖重
罚促进了工人劳动积极性,年终全厂人均获纯利1万元。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和计量检测手段,坚持按部颁标准或企
业标准组织生产。以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目标。广泛开展“质量月”和QC小组活动。
东风农具厂QC小组大力攻关,使每台民用泵体节约铸铁5公斤,仅此一项年均节约资金10万元,
又研制成功了自吸泵,试制吊泵、潜水泵,被黑龙江省评为优秀QC小组。水泥厂生产的矿渣
水泥,试块抗压强度超过设计标号的10~15%,理化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一些基础好的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注意抓了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原料进厂、半成品交接、
成品出厂的检验制度;整顿图纸、工艺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加强计量、测试仪器管
理和使用;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活动。1985年工业局系统有大、
精设备24台(套),设专、兼职设备管理干部87名,保全工22名。啤酒厂从西德引进一条12台套
电子控制的自动线设备,产品合格率达到99%,操作人员从原设备的120人减少到46人,瓶损
由5%降至2%。酒耗由7%降至3%,吨酒节约880元,全年节约8万余元。
·财务管理· 1946年,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后,用没收的官僚资本,兴建了公兴号油房、
利民联合厂、华胜制米厂,又投资4亿多元东北币,扩建利民联合厂,新建糖果厂、染织厂、
利民皮革厂。企业收入,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付给工人工资外,剩余全部上缴。全县各国营工
业企业统一平衡,统负盈亏。私人手工业作坊,按规定纳税,余利归己。到1949年,国营企业
共缴利近7亿元(东北币)。
1950年3月,同营企业始纳工商税。1951年建手工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制,社员以1~2月
的工资额入股,年终计股分红。同年县工业企业公司设计财股,配备专人管理地方国营工业财
务。1952年,国营企业缴利(新人民币)25.5万元。同年,私营企业实行“出厂征收、查定征收、
起运征收”3种税收方法,做到国家获益,业主合理负担。1955年,县财政科、工业科、银行
联合制定“龙江县地方网营企业提缴利润及折旧资金暂行办法”,国营工业按规定向县财政缴
纳利润和提取折旧资金。1956年手工业系统实行独立核算,内部按劳分配,民主理财,建立财
务收支和严格群众监督制度。从1953~1957年,县财政对工业投资98.9万元,扩建制瓦、采石、
制油10个工厂,新建乳品厂。1957年,地方国营工业缴利14万元。占全县企业缴利31万元的45%。
1958年,实行工业环节一道税,改革简化了税制。集体企业由自负盈亏改为统负盈亏,对
企业财物进行“一平二调”,平调的物资产品共折价83.6万元。1961年工业体制重新调整,集
体企业由统负盈亏改自负盈亏。全县22家工业企业实行车间、班组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部分被破除。由于财务管理不善,一些国营企业出现连年亏损。县财政不得
不对亏损企业实行财政退库。1966~1976年,县财政对工业企业退库1511万元,其中冶金企业
1066万元,建材企业341万元,机械企业103.9万元。
1977年,恢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县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8%,可比成本下降9.2%。
庆华钢厂等5家盈利大户增盈5.7万元;电机厂、陶瓷厂、乳品厂、砖厂、油厂、米厂6家亏损
企业,减亏32.2万元。其中米厂、油厂不但甩掉亏损帽子,而且还分别盈利5.4万元和1.2万元。
1978年,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利润留成和奖励制度,1979年,全县国营工业发放各
种奖金36.6万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亏损企业亏损总额比1977年的584万元,降低64万元。
可比产品总成本由1977年的1553万元下降至1337万元。但有些企业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原材料
无来源,产品无销路,企业仍出现亏损,1981年,冶金工业亏损117.3万元,农机工业亏损12.4
万元,建材工业亏损8.3万元,轻工业亏损32.7万元。1982年后,较大企业推行厂部、车间、
班组三级核算,破大锅、立小灶。集体企业不少厂家恢复记件工资,分成工资、包干工资、浮
动工资和岗位津贴。从而增强了各种类型企业的活力,工人工资收入普遍提高。1985年,全民
所有制企业职工7117人,工资总额710.5万元,城镇集体企业职工5393人,工资总额583.6万元。
在原材料提价,成本上升情况下,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盈利287万元。集体所有制企
业盈利637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8204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6902
元。企业盈利,增加了工人奖金和劳保福利费用。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放各种奖金121.3
万元,各种补贴314.8万元,劳保福利费用总额754.8万元,分别是1979年36.6万元,97.5万元,
207.3万元的3.3倍、3.2倍、3.7倍。(1985年全县独立核算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见表95)
·销售管理· 民国初期,龙江县内加工的工业和手工业制品,以内销为主。民国10年(
1921年),县城成立物品交易所,组织管理商品销售。除业主自行组织粮、油、酒、面等加工内
销外,民会也参与牲畜屠宰销售。民国16年(1927年)工业同业公会建立,工业产品原料销售,
统由同业公会管理。产品的出口运销,均经国家工商部下设的商业司统辖批准。
伪康德2年(1935年),公布《火柴专卖法》和《酒精专卖法》,规定火柴、酒精等工业品,
生产、销售由政府指定人员经营。
伪康德4年(1937年)后,陆续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各种日用工业品、粮油食品
等,加工业生产、销售,由伪政府统一经营。1936年4月1日,齐齐哈尔市建立,县城内工业品
销售统归市政公署管理。
伪康德五、六年间(1938~1939年),农业两年丰收,农产品加工作坊有所增加,粮油市场
销售价格下调,白面每袋40斤3.3元。伪政权为掠夺粮食产品,销运西欧,成立粮食市场进行
统一管理。各交易市场头头都是日本人。伪康德7年(1940年)实行“配给制”。伪康德8年后(
1941年)日伪政权加紧经济统制,把各种地方工业产品分成军需、准军需、官需进行统收统配,
少数做为统配物资,多数被日本侵略者运销国外,以供太平洋战争需要。到伪康德末年,多数
民族工业,由于原料无保证、销售无出路,最终无法维持生产而倒闭。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个体工业作坊的产品销售,均由市场管理。当年冬,由县物资总
站组织一次大量的白条猪收购,运往苏联换取布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
1949~1952年,各工业企业生产的粮食、砖瓦、铁木器等产品,均自行就地销售。1950年
后,通过粮食、百货、土产等专业公司,对地方工业产品进行定货、收购和销售。政府通过制
定的价格政策加以调整。农村个体户和手工业合作社加工的产品,由供销商业收购、调济。1952
年开办市场物资交流,加强对城乡工业品收购工作。
1953年瓦厂建成,由省里按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其生产与销售。同年11月,粮油产品由
表95 龙江县1985年独立核算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0000154;[/$$p]
国家统购统销。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将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各企业积极开展“多销售、
快周转,少损耗”的活动。提高了销售量,镰刀、铁锹、锄板及其他地方生产的生产资料销售
量也都成倍的增长。
1958年生产生铁、焦炭等,因材料无来源,产品质量差,无销路而停产。
1962年,农用水泵列入省农机计划包销,铧子也由县供销社包销。
1963年,根据国家加强三类物资全面管理的指示。县加强调查研究,确定按“以销定产”
的原则,发展地方工业品生产。组织14个国营厂,30个手工业社进行季度、年度产供销衔接,
到1964年6月末,共签订合同266份,144个品种,2350项。并落实1964年、1965年两年157万元
产销合同。主要产品纳入国家产销计划。砖、瓦、河流石与其他石科,按省建委下达计划调拨。
糖果由烟酒公司专卖,丝绸由百货批发,二、三级站包销。缝纫业为百批带料加工。陶瓷产品
由生产资料站包销。社队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定购包销。
“文化大革命”中,国营企业产品质量下降,销售困难,压库现象严重。集体企业按市场
需求组织生产,产品由包产包销转为自销。零销额达984万元。1970~1975年,集体企业产品
销售赢利92.4万元。
1981年初开始,准许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进入市场。上市的工业产品有水泵、民用吹风机、
车马挽具、服装、鞋帽、化纤布匹等。企业由生产型逐渐变为经营型,重视市场预测和产品销
售两个环节,加强销售管理和服务。通过厂办商店、流动售货、工商联合展销等广泛开展推销
业务,全县有100多人的销售服务队伍。在全国各地建700多个销售联络点,推销产品。
为扩大拳头产品的市场覆盖率,龙江县以民用吹风机和啤酒为重点,推动彩色商标印刷及
瓶盖制造等生产项目的开发,横向联合,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加了销售收入,救活了一批小企
业。景星农具厂、钟刻社、农机厂等10多家企业把协作产品当做主要产品。全县吹风机发展成
8个型号的系列产品,产量、销量居全国之首。
县政府多方调动商业和物资部门做好地方工业品的推销工作。1983年组织工商企业召开5
次衔接会,4次工业品展销会。商业部门多次向工业部门提供商情,和提出推销产品的合理化
建议,县供销社组织50多人进行市场调查,为全县400多家手工业户和150多家村办企业推销产
品。仅在“推销活动月”中,就推销大小笤帚、刷帚50万把,果筐3万个。
龙江县多方配合搞好销售管理,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1979年全县重工业产品销售收入745
万元,产品销售税金45万元,亏损290万元。到1985年销售收入2966万元,税金161万元,利税
总额331万元,一举扭亏增盈。1979年轻工业产品销售收入888万元,销售税金61万元,利税金
额28万元。1985年销售收入3493万元,税金430万元,利税总额546万元,分别比1979年提高3.93
倍、7倍、19倍。1979年全县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633万元。1985年产品销售为6459万元,是1979
年的4倍。但因有些产品未能适销对路、产生压库现象,全年共积压工业品价值50万元,占年
销售总量的8%。全县独立核算企业1985年丰要工业产品销售情况见下表:
表96 龙江县1985年独立核算企业产品销售情况
000015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