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章 商业

第三章 商业




清道光初年,有晋商来齐齐哈尔城建店经商,清末各类商店达百余家。民国年间,龙江地
方民族工商业日兴,本地私人商户大量增加。又出现了日人、俄人、朝鲜人开设的商号,计达
200余家。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伪康德3年(1936年)齐齐哈尔建市,市内除
少数日商外,共有各类私营商号864家。县属5镇及重点村屯有商户162家。伪康德6年(1939年),
县内商业有了很大发展,5镇共有私人商户781家。伪康德9年(1941年)后,商业日渐衰落,到伪
康德10年(1943年),商户倒闭近三分之一。伪康德12年(1945年)“八·一五”时,只剩不足300
家,大约有65%的商户破产停业。

1946年,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在扶持原有私人商户恢复营业的同时,着手筹建社会主
义国营商业。到1949年,城镇私人商户达991家,并相继建立起百货、粮食、煤建、土产等国
营商业。在农村,办起了由农民集资入股的142个供销合作社。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完成,全县组成了22个集体商业企业,使绝大多数个体商户参加了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
社,出现了国营商业、供销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多种所有制并存,多渠道流通,国营商
业取得了城乡商业领导地位的局面,生意兴隆,市场活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营商业和
供销合作社商业得到更大发展,多种所有制成分在逐渐改变。1958年“大跃进”时期,曾一度
把集体所有制商业改为全民所有制。商品购销渠道趋向单一,购进只有国营商业三级站一条道,
销售也多为国营商店和农村供销社。1966年之后的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兴无灭资”
的口号下,全县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商户基本绝迹。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市场冷落。中国
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纠正“左”的思想干扰,经过经济体
制改革,县内商品出现多渠道进货,多渠道销售,多家经营的流通体制,国营、集体、个体商
业并存,网点增多,市场繁荣。到1985年全县商业(供销社),饮服业,粮食、外贸系统,共有
国营商业企业189家,集体企业764家,个体企业(含摊床)2970户,其中农村网点1598家,有从
业人员15174人,资金总额达1.06亿元。